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抹灰工程)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签订的 以下简称“总施工合同” ) ,双方就本工程 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劳务分包工作内容:2.1、抹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墙墙面拍浆(含熬胶)、清封堵孔(含架眼)、局部墙体凿除、基层清理、冲筋、砂子筛分、砂浆拌制、材料运输;与混凝土墙交接处挂钢丝网、局部清补、角线整直、抹灰完工后养护湿水;简易式脚手架搬运和搭拆;墙面抹灰(含
2、门窗洞口抹灰)、落地灰及时清扫并使用,完成图纸设计中内墙装饰工程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垃圾清理、现场文明施工等工序全部工作内容及以下用工:1)施工现场每日的清理用工,按发包人进度要求产生的赶工费用,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和考核的用工费用,冬季施工以及夜间施工人工降效费用,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人员来往的车旅费等。2)本抹灰工程施工前的基层清理,内墙粉内灰、清封架眼、墙体抹灰前湿润等用工。3)拍浆(含熬胶)、挂钢丝网、抹灰、养护,角线整理、清理、修补等用工。4)门窗洞口及墙面 0.5m2以内的小型凿除用工。内墙粉刷还包括超厚增加用工;5)卸/裁/转运钢丝网等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用耗材,砂子
3、筛分、砂/灰浆搅拌、材料场内转运、工完场清等用工。6)包括晚班工资、赶工费、住宿费、管理费、自带雨具机具费、路工路费、交通补贴、伤病辅助工资及节假日加班、双抢补助、社保费和劳保用品费、劳务费、意外保险、必备的日常自用安全设施费用及安全风险费用等。2.2、工人的安全帽、雨衣、雨鞋、防暑防寒、手套等合格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劳保福利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3、包括本工程一切困难因素(如水平运距长、垂直运输困难、因停水、停电,机械检修、图纸、材料供应等因素引起窝工、待工、赶工费用和机械无法到达的区域幅度人工代替机械费用等)。2.4 工具及设备:指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各种涉及内墙抹灰工程施工所需的加
4、工工具及施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刷子、刮子、锤子、錾子、灰桶、铁铲、斗车、墨斗、灰线、卷尺、软水管、扫帚、直条、铝合金、自用照明灯具及线缆(必须为五芯、三芯电缆)1等所有与内墙抹灰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工具均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并包括安装搅拌机,砌石灰池等用工;2.5 住宿自理。3、承发包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图集、规范、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约定以包工、包小型机械设备、包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管理、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修、包养老保险等社保、包风险费用(施工不连续造成的窝工、施工场地的影响造成材料的多次转运、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等)综合单价包干发包人委托的工作。2)乙
5、方为保证在承接本劳务工作以后,诚信守诺完成工作任务,自愿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无违约,前 4 栋主体封顶后 10 天内无息退返;如乙方因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无法达到本合同的约定时,其违约金从本保证金中扣除,本保证金不够处罚时,从结算款中扣除;如因乙方违约被解除合同时,本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返。4、施工进度及工期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工期计划及要求,配齐所需的施工人员,无条件完成发包人项目部所决定的月、周进度计划,如未完成月、周进度计划,如无正当理由,推迟一天罚承包人 1000 元,依次类推。4.2 项目部每周一次质量、进度、安全的协调会议,要求承包人派负责人到场参加。如不到
6、场开会每次罚款 200 元,承包人未参加会议造成质量、进度、安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不得延误。如承包人技术力量差、人员不足,发包人有权更换其它施工队伍,承包人的工资按已完工程量的 70%进行结算,承包人对此无异议。4.4 发包人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的道路畅通,否则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责。4.5 施工期间的春种、双抢等节气和节假日等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上述节气和节假日的补贴已计入承包单价内,不再计算),确保施工正常进行。5、工程质量5.1 本工程必须达到株洲市优良 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听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以
7、及验收标准组织施工。5.2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施工人员管理,现场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整改,若出现不合格需返工时,所有返工材料及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施工人员不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管理,浪费严重,违反操作规定,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另有权解除合同约定,承包人的工资按已完工程量的 70%进行结算,承包人对此无异议。25.4 承包人应根据样板间抹灰质量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组织精干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作业,如承包人施工质量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承包人工资按已完工程量的 70%进行结算,承包
8、人对此无异议。5.5 具体工艺顺序:清封架眼、基层清理挂钢丝网墙面湿水砼面拉毛/拍浆(含熬胶)找方正、冲筋(垛饼)分层抹灰、刮尺、搓平养护交验。5.6 在基层处理完毕后,进行挂线,贴灰饼,其间距不宜超过 2m。5.7 抹找平层(打底)前应将基层表面湿润,不能一遍成活的抹灰层之间施工间隔时间必须在 1 天以上。5.8 抹灰应连续、平直、光滑、颜色一致,无裂纹、空鼓、砂眼,预留洞口尺二正确,边缘整齐。5.9 质量评价要素:检查门洞口处的墙体厚度、批荡层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空鼓开裂及抹灰铁丝网。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的墙体厚度偏差不超过5mm,垂直度偏差不超过 5mm,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超过 5mm
9、,阴阳角证正偏差不超过 2mm,无空鼓开裂,抹灰前按规范要求,不同材质结合部位、水电切槽部位等应挂钢丝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检查方式:目测、钢尺、2m 垂直检测尺、2m 靠尺和塞尺、直角检测尺。5.10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严保工程质量。落地灰及时利用,如有浪费罚款 100 元/次。5.11 钢丝网钉好后由发包人施工员验收后方能粉底灰(方法:电锤打孔,塞木尖钉钢丝网或水泥砂浆粘贴,其中钢丝网由发包人提供)。5.12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施工人员、建设单位、监理、质监部门指出的不符合图纸与规范处必须立即返工达标,如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由施
10、工员现场核实,由承包人赔偿。5.13 经两次验收整改仍不合格,甲方可另派劳务队进行施工。属于乙方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凡每次复核验收时,班长必须到场,由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乙方合同签订者必须到场,无故不参加罚款200 元。6、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6.1 内墙抹灰工程综合包干价一层、四层按 13 元/m 2,二层、三层按 12 元/m 2,(其中包括 1 元/m 2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奖金(落地灰利用、退场卫生清理、安全施工等)。奖金根据项目部管理制度,同进度款支付周期兑现)。对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结算时扣除安全及文明施工奖金。6
11、.2 本工程原则上不签其它计时工或其它费用,如确属特殊情况,计时工统一按 150元/工日结算。计时工签证必须 7 天内完成,逾期不予认可。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临时3人员调配。6.3 结算程序:质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员进行工程量签证结算,项目部核算员审核工程量后进行结算,结算单经项目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生效。6.4 内墙抹灰工程工程量以承包人实际的抹灰面积(合格工程)作为结算工程量,实际抹灰面积需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实、共同签认。6.5 本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在 7 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应当在 7 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本分项劳务工程完工后 3 个月内必须办理结算手
12、续,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超过 3 个月后结算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6.6 所有签证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6.7、甲方按第 8 条“工资结算及支付方式”的条款,每次付款甲方暂扣的质量保证金,分阶段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质监站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质保金无息按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反之,除扣罚质保金外,乙方必须承担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延误工期的损失,经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7、劳务费支付方式:7.1、本工程无预付款,劳务费支付在施工过程中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体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主体经建设方、监理单位、质监站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结
13、算工资总额的 70%,本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到结算工资总额的 80%,20%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逐步无息支付到结算总额的 95%。余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无息)。(余款在保质期(1 年内)后扣除应由承包人维修而实际是发包人维修的费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累计付款金额=已完工程量*劳务清包综合包干价*付款比例-借支奖罚金额。7.2、财务凭审核后的结算单及付款单办理付款手续。7.3 付款支付方式:按株洲火炬公司劳务分公司的规定方式支付。8、发包人责任、权利和义务8.1 组织设计交底,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8.2 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
14、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派驻 为现场施工代表,监督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8.3 及时提供材料,为承包人施工提供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食宿场所。8.4 按合同朵求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8.5 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定期召开由各班组长参加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内容的例会,协助各班组调解有关工程4协调的事项。8.6 对承包人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以及对工程质量粗制滥造、浪费材料、无技术且不服管理的人员、违法乱纪人员发包人有权批评教育、责
15、令限期整改,按章处罚,直至清退出场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9、承包人责任、权利和义务9.1 承包人必须听从发包人指挥,服从发包人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9.2 遵守发包人公司及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学习、培训、技能考试,按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技术交底。9.3 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发包人技术交底及其它要求施工,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按受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9.4 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组织施工机械、施工物资、施工人员进场,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9.5 配合发包人做好治安、环卫、防盗、防火安
16、全等各项工作,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智能卡、暂住证办理并承包费用。9.6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人员进场有序施工,人员应无疾病、无不良嗜好,承包人应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相关责任。按国家政策要求为工人购买相关保险,承担与此相关的各种责任。9.7 积极配合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9.8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提高管理意识,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各操作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强生活后勤管理,遵守发包人的一切规章制度。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违章事故均责任自负。9.9 班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动要向项目部备案,工作人员出
17、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无关人员出入现场和宿舍。9.10 承包人班组负责人必须进驻工地,每月到位保证在 25 天以上,每少一天扣 200元,承包人必须参加项目例会,缺度按 200 元/次予以罚款。9.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维护发包人单位形象,不得出现有损发包人单位形象的行为。9.12 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合同切实有效地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工资,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诉讼事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发包人给予的一定额度的罚款等处罚。如有发包人未付款由发包人承担。59.13 承包人必须在人员到工地 1 周内提供工人花名册及
18、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如人员有异动,必须在当天到项目部办理异动手续,否则,项目部可拒发工资。10、安全文明生产10.1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光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和嬉戏,以上如有违反者,前者罚款每人次 100 元,后者罚款每人次 200元(组织领导加倍处罚)。如由于承包人人员违章作业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 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安全
19、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违者重罚。10.3 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各种规章制度,讲究文明卫生,不得在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从所在班组工资中代扣),并负责整个场地的卫生清扫一天。10.4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10.5 严格遵守和执行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手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11、施工综合管理11.1 对发包人负责供应的配
20、电箱,承包人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11.2 承包人自带机械、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必须有合格证,进场时上报项目部组织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11.3 承包人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承包人负担。11.4 工地严禁使用碘钨灯及大功率电灯取暖、烤物,严禁使用自制的热水器或电炉烧水,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班组要到统一安排的食堂就餐,不得在工地自开炉灶,更不得用工地上的材料生火、取暖、烤物,违者按每次 500 元处以罚款。屡教不改者,罚款 2000 元直至清现现场。11.5 若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不得聚众闹事、无理取闹,阻碍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如承包人
21、发生聚众闹事、无理取闹,影响事故调查以及其它班组的施工进度,罚款20000 元/次,发包人另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工资按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 70%结算工程款,并清退出工地。11.6 非工作时间、非实际工作现场、非工地上班以及无发包人勘证的安全事故,发6包人不予负责。11.7 不得在工地斗殴吵架、聚众闹事,如有发生,不论责任,相关班组每次罚款5000 元(动手打人者,不论有理无理,每人次罚款 50000 元),不得盗窃公、私财物,违者根据情节批评教育、罚款(每次不少于 1000 元,且不少于所盗物品价值的 5-10 倍)、开除处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8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持有身份
22、证,班组长负责造册登记并复印一份身份证交发包人存档。11.9 承包人不得雇佣或带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童工)及超过 55 周岁的工作人员进场,所有人员应到公安机关办好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费用自理),有关部门检查年龄不合规定或无证的罚款,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不得雇佣有传染病和高血压、心脏病、残疾等人员进场。11.10 未经工地负责人许可,任何班组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扣罚所在班组 200 元/次。11.11 承包人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记录),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提交给项目部备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检查督促,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
23、产。凡未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否则按每人次 100 元处罚。11.12 施工过程中,如无发包人指令,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若承包人出现擅自停工、拉闸断电、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拒付承包人所完工程的人工费及履约保证金。发生上述任何一类行为,处承包人 20000 元/次罚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另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1.13 现场废旧材料由发包人回收,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理。现场任何材料出场,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不论数量(额)的大与小,未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批准而擅自将现场材料、机具带出
24、工地,一经查实,将视为偷盗行为,不论任何原因,直接处500020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2、违约责任12.1 如遇正常停水、停电,承包人内部根据情况灵活安排其它事情,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费用;如遇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12.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现甲方未付款停电停工超过三天,甲方承担100%责任。12.3 承包人不得再行转/分包,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发包人可没收保证金或作清退7处理;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不经
25、发包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其保证金将没收,工程款的结算将按合同单价的 70%结算,30%的余款作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偿金补偿给发包人。12.4 承包人工人因工资发放或其它问题无理向有关部门投诉、告状,每发生一次对承包人罚款 500050000 元直至取消承包资格(发包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除外)。12.5 因承包人问题,受到监理、业主、公司等上级部门批评的,发包人视清况对承包人罚 2002000 元罚款。12.6 发包人如不能按约支付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论处。12.7 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多次约谈而承包人又无改进措施,无法满足发包人制定目标
26、,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肢解承包人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将直接按承包人严重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直接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全部出场并拒付所发生的一切工资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3、事故处理:13.1、事故责任分析、处理等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13.2、甲方为所有乙方申报的劳务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以工伤保险赔偿为准。13.3、因乙方未将人员名单及时申报造成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按以下方法处理: 20000 元以内的安全事故费用乙方自理。超出 20000 元以外部分的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10 万元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 30
27、%; 10 万元以上部分由乙方承担 20%) 。14、其它约定14.1 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有关施工的各种文件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承包人施工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工资款全部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14.4 协议签订前,承包人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三万元整),根据前三次节点付款分别按 30%、30%、40%的比例无息退还。14.5 停工待料或确因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及时达成书面
28、补充协议。14.6 因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工地全面停工,对受影响的班组造成停工在 7 天以内的,每人补发 50 元/天的生活费,2 天以后还不能继续施工,则工人暂放假,不负责任何费用;如遇正常停水、停电,承包人内部根据情况灵烽安排其它事情,发包人不负责任何8费用;如遇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14.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4.8 本协议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16、附件:作业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承包人:(公章或签字) 劳务分包人:(公章或签字)住所: 住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