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条件和包装要求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01 0203 04Content目 录标志标识要求贮存条件及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要点01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Part One1、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2、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3、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容要点简述、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容要点简述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为了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 “ 十三五 ” 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参照 “十二五 ” 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
2、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见附件 ),要求于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中含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和危险废物 (含医疗废物 )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两项内容。总体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 4、突出考核重点。对于重点产废单位要进行重点考核,产废量或贮存危废量超过 100吨的企业,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及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
3、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废法 第三十条)( 1)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2)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1号令)、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 5号令)、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等。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废法 第五十二条)( 1)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废法 第五十二条)( 2)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牌(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 3.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废法 第五十二条)( 1)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