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监管重点与风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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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卫生监督所郑 智 军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监管重点与风险主要内容一、相关的法规体系二、医院感染的危害三、院感事件的原因四、监管重点与风险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预防控制 院内交叉感染消毒隔离院感控制目标任务 技术手段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一)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二) 执业医师法 (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六)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七) 消毒管理办法 (八)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九)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2、章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一)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二)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三)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四)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五)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六)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 (七)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范 (八)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九)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浙 江 省

3、卫 生 监 督 所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四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 (五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4、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 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 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 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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