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和未成工的特殊保护概述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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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概述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述一、立法状况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2、相关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 妇女权益保护法 、 劳动法 及其配套法规、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 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女职工劳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 禁止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劳动 特殊生理变化过程中的保护 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限制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劳动过程中对未成年工成长和发育的保护第二节 女

2、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一)以就业为核心的保护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2、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以不被非法辞退为核心的劳动权保护 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女职工因违纪而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用人单位一律不能以女职工的性别、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由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合同顺延到哺乳期满才能终止 在执行其它依法允许辞退或解

3、除劳动合同规定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禁止擅自扩大女职工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二、报酬权上的保护1、 劳动法 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 妇女权益保障法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3、在住房分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方面,也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4、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 基本工资。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6、禁止招收未满 16周岁的女工,特殊行业

4、需要招收16周岁以下女职工(如文艺、体育等),需经劳动部门批准。四、对女职工生理变化过程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例如: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不少于 90天的产假,产前 15天,产后 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 当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受申诉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妇女组织投诉 此外,有学者提出,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还应包括: 心理保护,主要是关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的规定。目前我国无相关立法,但在美国、欧盟有相关立法。 美国分为两大类: ( 1)故意性性骚扰:违反反对种族、性别、宗教、肤色等歧视的法律;( 2)对价性性骚扰:利用某些手段或条件进行利诱、解雇、降职等威胁。骚扰者往往是上级。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精神状态,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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