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备案号: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 2013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nergy-sav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public building air 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 system(征求意见稿)2013-发布 2013-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1前 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文关于印发 2013 年
2、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管理要求;4 节能运行措施;5 节能运行评价;附表 A;附表 B;附件 C;附录 D 节能运行评价;其中附录 为资料性(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属首次编制,为了提高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
3、科技促进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 号;邮编:100055;邮箱:luliping_; 电话: 63967719)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I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管理要求 .33.1 技术资料 .33.2 运行管理要求 .33.3 人员要求 .44 节能运行措施 .64.1 一般规定 .64.2 节能措施 .75 节能运行评价 .9附录 A.10附录 B.21附录 C.22附录 D.23本规程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7条文说明 .28II目 次1 General provisions .
4、12 Terms .23 Management requirement .33.1 Technical data .33.2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33.3 Personnel requirements.44 Energy saving measures.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Energy saving measures.75 Energy saving operation evaluation.9Appendix A.10Appendix B .21Appendix C .22Appendix
5、D.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6Bibliography of normative standards.27Clause explana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总 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规范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1.0.3 公共建筑的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冷源系统能效
6、系数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单位时间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能耗之和的比值。33 管理要求3.1 技术资料3.1.1 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检测、维修和评定等技术文件应当完整并保存完好,应当对照系统实际情况核对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下列文件应当存档: 1 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2 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校正记录;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含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 ;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 工程设备、风管、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6 管道试验记录;7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8 系统无负荷联合试
7、运转与调试记录;9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检查记录;10 系统在有负荷条件下的综合效能测定报告;11 维护保养记录和检修记录;12 水质化验报告;13 运行管理记录。3.1.2 各种运行管理记录、原始记录应齐全、准确、清楚,保存完好,并包括以下内容:1 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2 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中修和更换情况记录;3 用能统计记录、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评价等;4 影响空调运行能耗的因素,如气象条件、出租率、加时空调等记录。3.2 运行管理要求3.2.1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并包括以下内容:1 完善用能计量;2
8、 安排专人负责空调系统和其主要设备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及分析; 3 预测下一制冷季能源需求,进行总量控制。 3.2.2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并包括以下内容:1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设备,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运行节能规范;2 填写各项记录表格,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3 做好设备、设施日常保养;4 发现设备故障及能耗异常时,应及时上报。3.2.3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巡检制度,并包括以下内容: 1 值班人员应定时对空调设备包括主机、附属设备及空调末端设备等运行参数进行检查;2 润滑、震动、噪声检查;43 跑冒滴漏、锈蚀、保温检查。3.2.4 根据空调系统和设备特点,对空调系统的设备设施、管道系统
9、等应建立健全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主要包括:1 制冷机组(蓄冷系统、热泵系统) 、冷却塔(井泵) 、冷冻水泵、冷却水泵;2 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送排风管路;3 系统输配水路管网、控制元件、补给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等;4 相关动力、能源、环境等。3.2.5 应建立健全计划维修制度,并包括以下内容:1 应根据每年空调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专项检查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空调制冷系统维修保养计划;2 涉及需要大中修和节能技术改造的空调设备、设施,应制订专项方案,报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审批。 3.2.6 应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的内容、程序和职责。3.2.7 应建立健全空调制冷
10、节能运行方案制度 。 3.2.8 应建立健全空调系统运行记录制度,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空调系统的启停时间记录;2 值班交接班记录;3 巡视检查记录;4 冷水机组运行记录;5 循环水泵运行记录;6 新风机、空气处理机节能运行记录;7 冷却塔运行记录;8 冷冻水、冷却水水质化验记录;9 空调房间温湿度等检测记录;10 能耗统计记录。运行记录具体记录主要内容见附录 A。3.2.9 应建立健全定期运行分析评价制度,并包括以下内容:1 制度执行情况;2 系统运行方式及调节;3 设备、设施完好率;4 运行故障处理;5 用能情况分析(预期、同比、环比);6 提出评价结论及整改方案;7 报告建筑产权人、用
11、户或运行委托单位等。每供冷季结束后应进行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制冷系统的能耗及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测算,测算方法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 执行,并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制冷系统能源费用和单位建筑面积运行费用,测算和计算结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评价和比较的依据。计算方法见附录 B。3.3 人员要求3.3.1 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空调制冷系统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维护管理工作量的大小,配备必要的管理和运行人员,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班组,购置相应的设备和仪表等。3.3.2 应制定管理和运行人员的节能培训计划,管理和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5方可上岗。3.3.3 管理和运行人员应当熟悉其所
12、管理的空调制冷系统,树立节能与环保意识,做好空调运行的日常记录。3.3.4 空调自控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计算机系统,熟练使用自控系统的操作,对控制流程、控制原理等有较深入了解,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3.5 应对在空调制冷系统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64 节能运行措施4.1 一般规定4.1.1 应根据空调制冷系统的特点、运行参数及建筑特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制定全年空调节能运行方案。4.1.2 应根据本建筑负荷变化规律、建筑的热惰性及空调设备对空调负荷变化的反应速度和运行规律,制定空调设备运行时间表,编制室外温湿度和冷冻水出水温度的对应表 ,见附录 C。4.1.3 根据天
13、气及本建筑空调负荷变化的规律,应定期调整空调自控系统的群控策略和运行参数。4.1.4 过渡季节,宜采用全新风换气、冷却塔直接制冷等方式通风降温。4.1.5 建筑局部在冬季需要供冷时,在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供新风、冷却塔直接制冷等方式。4.1.6 编制空调节能运行方案应考虑建筑自身如下因素: 1 空调制冷系统设备现状;2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现状;3 通风系统现状;4 空调水系统管道现状及平衡调节手段;5 温度、压力、流量、热量等的监测计量手段以及自动化控制程度。4.1.7 按照空调节能运行方案的要求,应在开机前、停机后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设备运行期间应做好系统巡检,所有巡检作业均应做好记录。4.1
14、.8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 的要求,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4.1.9 冷水机组蒸发器的蒸发温度与冷冻水出口温度之差、冷凝 器的冷凝温度与冷却水出口温度之差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超出时应及时检查蒸发器和冷凝器的结垢情况,采取措施消除。4.1.10 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商的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保养。4.1.11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热回收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4.1.12 检查、维护保养及运行管理措施均应做好记录存档。4.1.13 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淘汰产品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4.1.14 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间内 CO2 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 0.1%。4.1.15 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无遮拦。4.1.16 新风量应按照设计要求均衡地送到各个房间。4.1.17 空调通风系统送风量失调率不宜超过 15%,最大不应超过 20%。4.1.18 空调房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查,不满足卫生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4.1.19 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