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相民 族 婚姻状况 单位名称 参加工作 时 间 缴纳失业 保险时间 失业登记时间 有 无 求 职 要 求 1、有 2、无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片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镇(街) (村居)居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路 号 幢 房失业原因(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2)用 人 单 位 依 照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 第 四 十 条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2、合同(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申 请 待 遇 类 型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 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死亡待遇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否曾在本市以外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以上由失业人员填写社保经办 机构经办 意 见经办: 年 月 日社保经办 机构审核 意 见审核: 年 月 日说明:申请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定银行存折账号等的
3、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以下申请待遇项目提供相关资料:1、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相片一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2、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3、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婴儿出生证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收费收据等;4、稳定就业: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跨市参保的提供市外参保情况资料等;5、自主创业:工商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证明等;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等;7、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失业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养老保险手册。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背面)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5、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
6、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