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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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惠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市 职 称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 建 立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 社 会 化 的 职 称 制 度 , 加 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根 据 省 委 办 公 厅 、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 办 发 201752 号) 等 文 件 精 神 , 结合 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1、 总 体 要 求( 一 ) 指 导 思 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

2、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市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快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2坚持遵循规律。遵

3、循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制度环境。3坚持科学评价。以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为宗旨,以品德、业绩、能力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和综合评价,坚持同行认可、强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立足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优化公共服务。2、 主 要 任 务( 一 ) 健 全 制 度 体 系1、 构 建

4、 合 理 层 级 。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分 为 初 级 、中 级 、 高 级 三 个 等 级 , 其 中 初 级 设 员 级 和 助 理 级 ; 高 级 设副 高 级 和 正 高 级 。2、 完善职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我市职称评定管理、评审委员会设置管理、评委专家库建设、评审纪律与诚信建设、评审服务与监管等职称管理制度。3、 促 进 职 称 制 度 与 用 人 制 度 有 效 衔 接 。 对 于 全 面 实行 岗 位 管 理 、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与 岗 位 职 责 密 切相 关 的 事 业 单 位 , 一 般 应 在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5、 内 开 展 职 称 评 审 。对 不 实 行 岗 位 管 理 的 单 位 ,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 公 务 员 不 得参 加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评 审 ,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可 以 参 加 国家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 初 级 、 中 级 职 称 实 行 全 国 统一 考 试 的 专 业 不 再 进 行 相 应 的 职 称 评 审 或 认 定 。 健 全 考核 制 度 , 加 强 聘 后 管 理 , 在 岗 位 聘 用 中 实 现 人 员 能 上 能 下 。4、 打 通 高 技 能 人 才 与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发 展 通

6、道 。按 照 两 类 人 才 贯 通 条 件 大 体 平 衡 、 适 当 向 高 技 能 人 才 倾斜 的 原 则 , 搭 建 高 技 能 人 才 与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在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生 产 一 线 岗 位 , 从 事 技 术 技 能 工 作 的 高 技能 人 才 , 具 有 高 级 工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或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 符合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评 价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 可 参 加 工 程 系 列职 称 评 审 。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评 价 , 可 免 于 理论 知 识 考 试

7、 , 注 重 技 能 水 平 考 核 , 合 格 后 取 得 相 应 技 能 人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5、 探 索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发 展 途 径 。 进 一 步 强 化 职 业 农民 的 培 养 与 使 用 , 建 立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评 审 机 制 , 探 索 以 技术 工 作 方 案 ( 总 结 ) 、 项 目 设 计 ( 实 施 ) 方 案 、 分 析 评 估报 告 、 示 范 试 验 报 告 等 技 术 成 果 , 以 及 对 农 户 的 带 动 效 应和 取 得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作 为 评 价 的 重 要 内

8、容 。 在 原 有 农 村实 用 人 才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 进 一 步 探 索 、 研 究 农 村 实 用 人 才与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和 农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之 间 的 关 系 , 将 农 村实 用 人 才 融 入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中 。( 二 ) 完 善 评 价 标 准1、 坚 持 以 德 为 先 。 把 品 德 放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价 的首 位 , 重 点 考 察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职 业 道 德 。 用 人 单 位 可 通过 个 人 述 职 、 考 核 测 评 、 民 意 调 查 等 方 式 综

9、合 考 察 申 报 人员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从 业 行 为 。 完 善 职 称 诚 信 承 诺 机 制 , 建立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诚 信 信 息 化 档 案 , 将 个 人 职 称 诚 信 行 为 纳入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 实 行 学 术 造 假 和 职 业 道 德 严 重 缺失 “一 票 否 决 ”。 加 大 对 职 称 失 信 行 为 的 惩 处 力 度 , 通 过弄 虚 作 假 等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取 得 的 职 称 一 律 予 以 撤 销 , 2年 之 内 不 允 许 再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2、 突 出 业 绩 能 力 。 注重考察专业技术

10、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将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工 作 绩 效 、创 新 成 果 作 为 职 称 评 价 的 重 要 条 件 , 将 业 绩 成 果 推 动 行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力 、 对 产 业 发 展 的 实 际 贡 献 、 产 生 的 经 济 效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作 为 重 要 评 价 指 标 。 科 学 合 理 设 置 论 文 和 科研 成 果 条 件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一 要 求 , 确 需 评 价 外 语 、 计 算 机 水 平 的 , 由 用 人 单 位 或 评审 机 构 自 主 确 定 。

11、( 三 ) 创 新 评 价 机 制1、 改 进 评 价 方 式 。 建 立 以 同 行 专 家 评 议 为 基 础 的 业内 评 价 机 制 , 注 重 社 会 和 业 内 认 可 , 可 综 合 采 用 考 试 、 评审 、 考 核 认 定 、 个 人 述 职 、 面 试 答 辩 、 实 践 操 作 、 业 绩 展示 等 多 种 评 价 方 式 , 提 高 职 称 评 价 的 针 对 性 和 科 学 性 。对 于 长 期 服 务 于 偏 远 地 区 和 基 层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各 县 ( 区 ) 人 社 部 门 推 荐 , 可 以 采 取 “定 向 评 价 , 定向

12、 使 用 ”的 方 式 , 重 点 考 察 其 实 际 工 作 业 绩 , 适 当 放 宽学 历 、 科 研 能 力 要 求 , 申 报 人 数 由 市 级 统 筹 。2、 建 立 职 称 评 价 绿 色 通 道 。 省 、 市 人 才 主 管 部 门 认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 可 直 接 申 报 相 应 层 级 的职 称 。 取 得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和 前 沿 技 术 突 破 、 解 决 重 大 工 程技 术 难 题 、 在 经 济 社 会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中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专业 技 术 人 才 , 省 级 以 上 重 大 奖

13、 项 获 得 者 , 省 级 以 上 重 大 人才 项 目 入 选 者 , 可 按 照 相 应 程 序 直 接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职 称 。广 东 特 支 计 划 杰 出 人 才 、 省 引 进 领 军 人 才 、 省 引 进 科 研 创新 团 队 带 头 人 、 南 粤 突 出 贡 献 和 创 新 奖 个 人 或 团 队 带 头 人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可 按 照 相 应 程 序 认 定 正 高 级 职 称 。 国 家 、省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选 派 到 西 藏 、 新 疆 、 青 海 等 地 及 粤 东 西 北地 区 服 务 锻 炼 并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专

14、 业 技 术 人 才 ( 含 省 行 业主 管 部 门 选 派 的 专 业 志 愿 者 )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评 审 、优 先 聘 任 。( 四 ) 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1. 积极承接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系列(专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新增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基础上实现新发展。 2、 下 放 职 称 评 审 权 限 。 有 条 件 、 有 步 骤 地 向 符 合 条件 的 县 ( 区 ) 下 放 中 级 职 称 评 审 权 。 支 持 在 行

15、 业 优 势 明显 、 人 才 密 集 度 高 、 创 新 能 力 强 的 科 技 园 区 组 建 中 级 职称 评 审 委 员 会 。 支 持 条 件 成 熟 的 创 新 创 业 园 区 、 新 兴 产业 创 新 中 心 、 人 力 资 源 产 业 园 区 、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构 、 行 业 协 会 学 会 等 社 会 化 组 织 组 建 初 、 中 级 职 称 评 审委 员 会 。3、 支 持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自 主 评 审 。 向 符 合 条 件 的事 业 单 位 、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 国 有 企 业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大 型 骨 干

16、企 业 下 放 主 体 系 列 的 职 称 评 审 权 , 促 进 人 才 培养 和 使 用 ,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支 持 惠 州 市 技 师 学 院 开 展 自 主 评 审 , 组 建 技 工 院 校 中 级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 对 其 评 审 结 果 进 行 事 后 备 案 管理 。( 五 ) 加 强 职 称 评 审 监 管1、 建 立 各 专 业 评 委 专 家 库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 加 强 职称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价 能 力 建 设 , 建 立 评 审 专 家 动 态 管 理 机制 , 注 重 遴 选

17、 能 力 业 绩 突 出 、 声 望 较 高 的 同 行 专 家 和 在生 产 一 线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担 任 评 委 。 加强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严 肃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 对 违 反 评 审 纪 律 的 评 审 专 家 , 应 及时 取 消 评 审 专 家 资 格 , 列 入 “黑 名 单 ”。2、 加强对职称评审的全程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完善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

18、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和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三 、 工 作 要 求( 一 ) 提 高 认 识 , 加 强 领 导 。 坚 持 党 管 人 才 原 则 ,切 实 加 强 党 委 和 政 府 对 职 称 工 作 的 统 一 领 导 , 努 力 构 建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抓 总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牵 头 、 行 业主 管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 用 人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等 共 同 参 与 的职 称 评 审 良 好 格 局 。( 二 ) 精

19、 心 组 织 , 稳 慎 实 施 。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职 称政 策 管 理 规 定 , 制 定 配 套 工 作 规 定 , 细 化 工 作 措 施 , 按照 评 审 标 准 和 程 序 做 好 职 称 申 报 、 评 审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要 完 善 评 审 程 序 , 严 格 评 审 制 度 ,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要 及时 总 结 经 验 , 研 究 解 决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 三 ) 加 强 宣 传 , 营 造 环 境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 做 好政 策 解 读 , 充 分 调 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 引导 用 人 单 位 支 持 参 与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 营 造 有 利 于 职 称 评审 工 作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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