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规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8 年)的通知(深府规2018 24 号)要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事项已下放至各区(新区)住建部门实施。为做好此事项标准化完善和承接实施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一、受理机构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事项。二、受理条件(一)所申报房屋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属于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 66 号)所规定处 理对象;2.属于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
2、规定(深府2010 18 号) 所规定处理对象;3.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2 号)所规定处理对象;4.符合其他政府文件规定的。(二)申请人已委托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已取得房屋建筑质量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文件。三、提交材料(一)申请办理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的申请表(附件 1);(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原件);(四)房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交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它证明材
3、料(注:符合深府2010 66 号文中处理对象的须提交此材料);(五)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或 )(注:符合深府 201066 号文中处理对象第四款条件的须提交此材料);(六)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理房屋鉴定手续告知书(注: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2 号的须提交此材料,不需提供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七)其他相关资料。四、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五、办理结果(1)提交材料齐全,且房屋建筑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附件 2);(2)提交材料不全、鉴定不符合规定、房屋建筑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书,按要求整改后
4、,重新申请备案。附件 1: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申请表房屋建筑名称房屋建筑地址所有申请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姓名、电话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主 要 备 案 资 料名 称 编 号 鉴 定 机 构 日 期质量鉴定报告法定代表人(签 章)法定代表人(签 章)购房人(签 章)建设单位或购房人购房人(签 章)承 诺 书我司(本人)申报的 (房屋建筑项目名称) 符合 XXXXXXXXXXXXXXX 规定,取得了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且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本人)承担。建设单位名称(购房人姓名):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样板)(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名称):根据(办理依据文件)和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规程的规定,你(司)提交的(房屋建筑名称)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准予备案。特此证明。附件: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名称地点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申报人鉴定机构报告编号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