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张 鹏细则中用语的含义 批发经营者,指向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 销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 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的经营者。 商场超市,指以零售为主,采取开架自选销售食品,统一管理,分区销售, 出入口分设 ,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以及实行连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便利店,指采取 自选方式或柜台方式 销售食品,以方便周围居民或人群为主, 规模较小 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指通过 自动售货设备 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指通过 互联网方式 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
2、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 称重 销售的食品,包括 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 的食品; 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冷食类食品,指一般 无需再加热 ,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3、 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用语含义 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其他类食品 ,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
4、途配方食品。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 风险高低 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 分类审查 。注:制售风险大于销售,现场制售情况归餐饮服务业态例:现场加工制售的熟食(加工与销售在同一场所)归餐饮服务;仅销售购进熟食的归食品销售业态;加工与销售不在同一场所的熟食店应当按小作坊管理。商场超市以食品销售为主,
5、部分制售为次,归食品销售业态。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根据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 主体业态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 注:一级批发商:指在一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处于食品销售的源头环节,直接从食品生产者进货,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个地区的某品牌某种类食品的独家销售权的品牌代理
6、商、总经销商等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类别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第五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
7、糕点、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 申请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应当按品种填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第六条 按规定需要现场核查的,核查人员不得少于 2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填写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食品经营者同时申请食品销售和食品制售经营项目的,核查人员以实际项目进行审查,分别填写相应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等许可现场核查表(见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
8、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可以按照 经营项目分别判定 是否通过审查, 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不影响其他项目通过 。例:某商场超市既有食品销售项目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又有餐饮服务项目如:糕点 类食品制售,其中糕点类制售不合格,不影响其他项目,但预包装食品(一般要求)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许可审查基本要求本章是对食品销售、制售及单位食堂三类业态基本要求,从制度、人员、设施设备、贮存场所、食品运输及网络食品经营、连锁经营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 应当建
9、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 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通过 HACCP认证 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免于考核。 经过培训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监督抽查考核 要求。 受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限制的人员,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考核不通过,不能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许可审查时,我们查看企业出具的培训及考核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