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街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街镇安全生产会议必须由指定人员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派人参会。二、安全生产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人员,必须精力高度集中,保持会场纪律。四、安全生产会议的参会情况,纳入单位年终工作目标考评考核。五、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迟到、早退者、实行通报批评和会后补课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街镇人民政府每月组织各部门安监人员对各村(居) 、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地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街镇安监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街镇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督查。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要认真按照行业安全标准
2、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好书面检查记录。三、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2地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写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 ,在整改期间,实行跟踪监督,整改期满进行逐项复查验收。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整改方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后进行整改,隐患彻底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街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1、街镇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每月组织参与一次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并在 48 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2、街镇人民政府
3、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 。4、各街镇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3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街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
4、报请区安监局检查验收。街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街镇境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2、街镇所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街镇人民政府报告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街镇人民政府参与“三同时”初审并备案后,建设单位方能组织施工。凡初审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供水、供电,街镇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3、区管、区属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向街镇备案。4
5、、街镇境内各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由各单位按规定严4格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强管理。5、街镇安监办对各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街镇人民政府和区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街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各单位新发现的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街镇安监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向街镇安监办申请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镇安监办在 48 小时内分别向街镇人民政府,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报告,落实监控措施或整改结束后立即向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报告,2、重伤事故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事
6、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街镇人民政府和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区安监局,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3、一次死亡 12 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街镇人民政府和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54、一次死亡 39 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和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造街镇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区委办、区府办以及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7、处置程序1、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遵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处理。事故报告要求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2、安全事故的调查由企业领导组织调查。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企业负责人及街镇应积极配合,主动向调查组汇报。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实行先救助,后查事故原因。4、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制度61、街镇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坚持每天 24 小时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街镇分管安全生
8、产的领导和安监人员必须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和随时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基层企业的上下工作联系。3、认真做好 “国庆”黄金周和春节假期的安全值班工作,其余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和相应的人员值班,以便处置安全突发事故。4、在汛期和易发森林火灾的季节,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每天 24 小时有值班人员,以便处置洪水、森林火灾的突发事故。5、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要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凡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职、渎职,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街镇领导联系重点单位、企业制度一、街镇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领导各自联系本辖区内重点单位、企业。
9、二、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7三、协助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帮助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难题,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四、年终街镇党工委对领导联系重点单位、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街镇安全生产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1、街镇安监办设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一人,从事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换。2、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生产条件台账,安全隐患监管台账,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账,安全生产信息台账等。3、按文
10、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将各级文件及时进行收文登记、将街镇安办下发文件进行发文登记。做好各类资料的归类和登记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传阅回收登记工作。4、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账,按照分类整理归档的要求装订成册。8街镇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一、街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街镇的一级安全目标责任单位实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二、街镇人民政府每年向街镇的一级安全目标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街镇的一级安全目标责任单位每年按责任书规定的金额向街镇人民政府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四、街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奖励。五
11、、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未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街镇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1、街镇安监办配备一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按规定定期收集、统计、报送、报告发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3、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在 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新发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其监管整改措施必须在 48 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一次死亡 1-2 人的安全事故9或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在 24 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一次死亡 3-9 人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5
12、0 万元以上必须立即报告区安监局。4、安全信息统计员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区安监局。5、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信息的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街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遵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处理。事故报告要求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2、安全事故的调查由企业领导组织调查。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企业负责人及街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主动向调查组汇报。3、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街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填报单位(盖章) 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有关情况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建筑面积() 楼层 总高(m)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分管领导 电话 现场代表 电话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项目负责人 电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电话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设计人员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总监 电话现场监理人员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