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合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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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聚合事业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标准,适用于事业部所辖各工段、工段。1、管理目标1.1 死亡事故为零。1.2 无重大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1.3 无重大治安、盗窃、刑事案件发生。1.4 全员安全教育合格率(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达 100,持证上岗率达 95%;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大幅度提高,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有效救援。1.5 事故隐患整改率98。1.6 一级以上危险性作业风险评价率95。1.7 环保设施完好率达 98,运转率 98,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8 推行安全标准管理,巩固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成果,实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开

2、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 、管理标准2.1 安全教育制度2.1.2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2.1.3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2.1.4 实行安全警示教育,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反事故演练等工段安全活动。2.1.5 充分利用黑板报、工段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学习。2.1.6 对新工人、临时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厂区施工作业人员,转岗人员须经公司、事业部、工段三级教育。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3、,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1.7 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的安全教育。2.1.8 每月组织开展 2 次安全生产活动。2.1.9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2.1.10 实行班前讲安全、班中检安全,班后总结安全。2.1.11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持特殊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2.1.1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操

4、作。2.2 安全基础台帐管理事业部要建立健全安全基础台帐:2(事业部级、工段级)安全教育台帐、 事业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台帐、 安全考试台账、 安全事故台帐、 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应急救援器材台帐、 重大危险源检查台帐、关键事业部重点部位检查台帐、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安全环保会议学习记录、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台帐、安全作业证发放登记台帐、事故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早点评记录、岗位安全点检表。2.3 安全上岗作业管理2.3.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直接从事化工操作及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2.3.2 化工操作、(分析)作业人员在从事本岗位工作学徒期满

5、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安全作业证。2.3.3 化工操作或特种作业人员,经体格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者。2.3.4 安全作业证由事业部组织考核填写,事业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公司安环部核发。2.3.5 持证者全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试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其安全作业证。2.4 安全检查制度2.4.1 安全检查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隐患及各种危险,监督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章作业,查处违章指挥。2.4.2 安全检查分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检查和日常检查。2.4.3 事业部综合

6、检查或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工段互查每月组织两次。2.4.4 对检查出的隐患逐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准”,并且签字确认。2.5 安全检修制度2.5.1 一切检修应在检修前制定检修项目、检修方案。2.5.2 一切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2.5.3 检修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5.4 检修前必须落实检修工器具,运转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挂牌。2.5.5 特殊检修作业(吊装、动火、进罐)必须申请办理作业证,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2.5.6 检修工作必须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人员、定安全 措施、定安全负责人。2.5.7 检修清出的易燃

7、、易爆、有毒、有腐蚀的物质,须经专业处理,不得随意向地沟、地面排放。2.5.8 检修时安全员及监护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巡检,随时检查出的违章或险情,要加以制止。2.5.9 高层、多层、交叉作业时,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检修顺利进行。2.5.10 检修中不得任意占用公共通道、马路,要保持通道畅通无阻。2.5.11 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焊割制度,不得随意搭接接地线。2.5.12 检修后,要确认各辅助设备、安全装置是否恢复正常,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6 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32.6.1 为了进一步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保护职

8、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安全装置的完好情况,并制定完善的保护措施,计划管理。2.6.2 制定以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卫生技术措施。2.6.3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时更换、消毒。2.6.4 设置在工段、岗位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必须统一管理,不得任意移动、任意放空。2.6.5 安全装置有专人负责,经常巡检、维修、校验。2.6.6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专人负责,领用 2 日内必须由本人在劳保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确认。2.7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7.1 压力容器由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保养和操作,要定期校验附件,检测设备的完好情况

9、,确保安全运行。2.7.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任意超压超温使用。2.7.3 主要的压力容器,操作现场应悬挂醒目、写有安全操作要点的警示牌,严格执行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2.7.4 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操作者应申请提前进行检查。2.7.5 压力容器的检修、改装、焊接应由主管部门制定措施,按规程进行检修、施工。检修改装完工后,应经主管部门质量验收。2.8 环保岗位责任制2.8.1 环境保护是国家基本国策,生产过程必须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大力宣传加大污染物的治理工作。2.8.2 对污染排放标准必须严格遵守、严格监控。2.8.3 对排放的废料、废水必须沉淀、综合利用或集中

10、处理。2.8.4 不断进行小改小革,提高聚合母液水利用率。2.8.5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及充分利用,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8.6 建立环保检测台帐,及时巡检、检测、调试。2.9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9.1 人身伤害事故2.9.1.1 定义: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2.9.1.2 分类:轻微伤害事故、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事故、重大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五类。2.9.1.3 性质界定:2.9.1.3.1 轻微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一部位受到损伤,医疗费用在 2 万元以下且休工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2.9.1.3.2 轻伤事故:指造成

11、人员肢体某一部位受到损伤,医疗费用在 25 万元且休工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2.9.1.3.3 一般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一部位受到伤害,医疗费用在 510 万元且休工不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2.9.1.3.4 重大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肢体受到伤害,医疗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且休工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2.9.1.3.5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4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9.2 火灾、爆炸事故2.9.2.1 定义: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爆炸所造成的灾害,称为火灾(爆炸)事故。 2.9.2.2

12、分类:轻微着火、一般火灾(爆炸)和重大火灾(爆炸)三类。2.9.2.3 性质界定:2.9.2.3.1 轻微着火:是指生产事业部、设施等单元局部(如地沟、电缆头等)着火,尚未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件。2.9.2.3.2 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害且直接经济损失在 30万元以下的火灾(爆炸)事故。2.9.2.3.3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害且直接经济损失在 30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9.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污染)事故2.9.3.1 定义:指生产单元(系统)发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

13、(未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2.9.3.2 分类:轻微泄漏(污染)、一般泄漏(污染)和重大泄漏(污染)事故三类。2.9.3.3 性质界定:2.9.3.3.1 轻微泄漏(污染)事故: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量(浓度)较小,未对生产单元(系统)造成影响。2.9.3.3.2 一般泄漏(污染)事故: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量(浓度)较大,对生产单元(系统)部分造成影响。2.9.3.3.3 重大泄漏(污染)事故: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量(浓度)严重,造成某个生产单元(系统)停车。2.9.4 治安、盗窃、刑事案件2.9.4.1 定义:2.9.4.1.1 轻微违法尚不构成

14、刑事处罚的案件称为治安案件。2.9.4.1.2 触犯刑法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称为刑事案件。2.9.4.1.3 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案件称为盗窃案件。2.9.4.2 分类:2.9.4.2.1 治安案件:一般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2.9.4.2.2 盗窃案件:一般盗窃案件、重大盗窃案件和特大盗窃案件。2.9.5.3 性质界定:2.9.4.3.1 一般治安案件:当事人双方发生无理取闹、辱骂直至斗殴尚未造成人身伤害且情节轻微的事件。2.9.4.3.2 重大治安案件:当事人双方发生无理取闹、辱骂直至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且情节严重的事件。2.9.4.3.3 一般盗窃案件:盗窃财物价值达到 1 万

15、元以下的案件。2.9.4.3.4 重大盗窃案件:盗窃财物价值达到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案件。2.9.4.3.5 特大盗窃案件:盗窃财物价值达到 3 万元以上的案件。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标准3.1、安全基础管理53.1.1、严格按照事业部下发的工段基础工作标准化进行,一项次不按时完成考核工段 50 元,考核 1 分,考核工段长 20 元。3.1.2、安全台帐不按时记录,考核 50 元,安全活动无实施情况记录或未按要求记录考核 50 元。3.1.3、新进员工、转岗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不按规定进行考核工段 100 元,工段长 50

16、元,考核工段 2 分,记录未按时考核工段长 50 元,工段 1 分。临时工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岗位职工安全教育半年一次,均记入安全教育台帐。3.1.4、工段互查、自查、整改工作每月按规定日期前完成,工段互查(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必须认真组织,从安全、生产、工艺、设备、产品质量、5S 方面全面进行检查,不认真,有应付现象,考核工段 1 分,考核 100 元,工段长 50 元,不组织的考核工段 2 分,考核 100 元,工段长 50 元,未按时进行考核 50 元/次,考核 1分。工段互查内容交工序统一安排落实整改,检查无整改人、落实人、整改日期考核 100 元/次,考核 2 分,考核工段长 50

17、 元,考核 1 分。3.1.5、工段每月 10 日之前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会议并有记录,学习内容事业部计划内容进行,不容许记录其它内容,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考核工段 100 元,考核 1分,考核工段长 50 元,考核 1 分;要求全工段人员必须参加,可邀请事业部经理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到席,写清工段、参加人员姓名,学习记录工整仿宋化,不符合规定考核工段 30 元,考核 1 分;考核工段长 10 元,考核 1 分。3.1.6、工段要认真开展工段安全生产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每月 26 日前将工段考核评比情况上报事业部,不按时上报考核工段 50 元/ 次考核 1 分。各工段将考核统计于 27 日前上交事业部,推

18、迟一天考核 50 元。3.1.7、各工段每月组织安排反事故演练,事故演练必须由段长组织,工段长、安全员、调度等安全人员参加每月 15 号前完成,未按时进行考核 100 元/次,考核 2分,考核工段长 50 元,考核 1 分;组织不认真,无预案,无总结考核 100 元/次,考核 2 分,考核工段长 50 元,考核 1 分。3.1.8、单体槽、沉析槽上安全阀每一年进行校验一次,工段每周现场确认一次,当班人员白班现场确认一次,釜上爆破片每班确认一次,一次未确认考核 100 元,考核 2 分。3.1.9、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包括文件、通知)要认真组织开展,并积极参加,否则考核 100 元考核 2

19、分,考核工段长 50 元考核 1 分。3.1.10、工段安全管理考核不到位(7 天一查)每次考核工段长 50 元考核 1 分。3.1.11、接班后对所有记录必须及时填写,违反考核成绩工段 50 元/次,考核 1 分。3.1.12、在安全点检表上必须记录安全隐患等问题,如不认真记录,考核工段100 元考核 2 分。设备、电气、仪表存在问题必须记录在岗位存在问题记录本上,如工段对存在隐患未发现,没有记录,而被事业部发现后,考核工段 50 元/次。3.1.13、逐级汇报制度,各工段长严格按规定制度执行,一次未汇报考核工段300 元,考核 6 分。工段长考核 100 元,考核 2 分,汇报不及时或谎报

20、一次考核 100元。3.1.14、凡今后吊装作业必须由工段长或经理进行天车操作,且一楼吊装口必须将护栏挡好,有正式职工进行监护。违反者一次考核工段 50 元。3.2、现场安全管理63.2.1、现场安全标识不全,摆放不到位,考核工段 50 元/次,考核 1 分,字迹模糊,无法辨识,考核工段 30 元/次,考核 1 分,工段长 10 元/ 次,考核 1 分。3.2.2、岗位安全防护用具、装置定置摆放,现场无捆、绑、吊、挂现象,违反考核工段 50 元/次,考核 1 分;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卫生差考核工段 50 元/ 次,考核1 分,考核工段长 20 元考核 1 分;遗失考核工段长 100 元/次,考核

21、 2 分,考核工段长 30 元/次,考核 1 分3.2.3、岗位应急用品不备用或与记录不符,有缺失,每项考核工段 2 分,工段长 100 元。3.2.4、岗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不备用或随意借用考核考核 2 分,工段长 100 元。3.2.5、对讲机的使用要小心,凡今后发现摔一次考核 200 元、考核工段 5 分,如摔坏照价赔偿。3.2.6、工作现场无照明或照明亮度明显不足,考核工段 50 元/次考核 1 分;岗位应急照明灯具不备用考核 50 元/次,考核 1 分,考核工段长 20 元/ 次,考核 0.5 分。现场岗位照明按要求及时开关,出现长明灯一盏,考核工段 2 分,工段 100

22、元。3.2.7、安全上岗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上岗前必须放在岗位,做不到 1 人次考核工序 50 元考核 1 分;作业证保管不好或遗失,考核工段 100 元/人次,考核 2 分。3.2.8、考核发生一般违章考核责任人 200 元,工段长考核 100 元,考核工段 5分。发生习惯性违章的责任人考核 500 元,工段长考核 200 元,考核工段 10 分。重大违章取消责任人效益工资、工段长考核 500 元。新学员延长学徒期一个月。3.2.9、违章操作、野蛮操作,考核工段 4 分,工段 200 元。3.2.10、各级管理人员、操作员工在生产现场的各个场所要注意着装,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服严格要

23、求进行穿着,禁止光背穿工作服,否则按习惯性违章处罚。3.2.11、辖区内发现烟头,考核 200 元工段 5 分,工段长 50 元。3.2.12、酒后上岗考核工段 2 分,工段长 100 元,责任人责令离厂并取消效益工资。3.2.13、违反作业规程作业或造成设备、工艺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考核工段300 元/次,考核 6 分,责任人 200 元,工段长 100 元,考核 2 分。3.2.14、工段违章指挥一次考核 300 元,考核 6 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考核。3.2.15、现场巡检不到位漏点不能及时处理考核工段 50 元,考核 1 分。3.2.16、现场电气设备(防爆按钮、开

24、关等)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野蛮使用,违反考核工段 100 元/次,考核 2 分。3.2.17、因工艺、设备造成的安全隐患能整改而未整改的考核工段 100 元,考核2 分,考核工段长 50 元,考核 1 分;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不完好,不及时处理考核工段 100 元,考核 2 分,考核工段长 30 元,考核 1 分。3.2.18、事业部下发各类通报与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考核工段 200 元/项,考核5 分;考核工段长 100 元/项,考核 2 分;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工段及事业部,违反一次考核工段 200 元,考核 5 分,考核工段长 100 元,考核 2分。整改单未及时反馈考核工

25、段长 30 元。3.2.19、各工段关键程序操作违反作业规程或确认不到位,一次考核工段 200 元,考核 5 分,违反两次取消工序 1 人奖金系数,考核工段长 200 元,考核工段 5 分。73.2.20、发生跑单体、跑料等事故,根据轻微事故考核工段 1000 元,考核 20分;3.2.21、环保规定执行不到位,地沟不及时清理悬浮物、沉淀物多,考核工段100 元,考核 2 分,考核工段长 20 元考核 0.5 分,岗位设备基础、地面、管线等设施油污多考核 50 元,考核 1 分。造成环境污染按环保管理制度处罚。3.2.22、作业条件准备不充分,作业负责人, 工段负责人把关不严申请办理票证的,考

26、核相关负责人 200 元。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充不完全的,一次考核工序 100 元。违反签字规定,考核签字人 100 元。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作业人不在现场,必须停止作业,否则按重大违章考核。作业条件变化,违反票证规定,作业人员更换,超出作业范围等进行的作业,作业票证仍执行以前的作业均视为无证作业,按重大违章进行考核。凡违反作业规定的个人,事业部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23、一级以上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落实,否则一次考核工段 200 元。3.2.24、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外泄,造成一般环境污染,考核工段 500 元,考核 10 分,工段长 200

27、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1000 元,考核 20 分。3.2.25、随处倾倒固体、液体废料或废弃物,造成局部环境污染考核 200 元,考核 5 分,考核工段长 100 元,考核 2 分。3.2.26、环保规定执行不到位,地沟不及时清理,积料、沉淀杂物多,考核工段100 元,考核 1 分,工段长 50 元。3.2.27、进入厂房要关闭手机,违反考核 50 元/次考核 1 分;在厂房内打手机,考核 100 元/次,考核 2 分。3.2.28、各工段天车、电动葫芦使用完后,一律不允许停在半空中,违反考核工段 200 元/次,考核工段 5 分,工段长 100 元,考核 2 分。3.2.29、岗位

28、电动葫芦使用严格按照现行天车使用规定执行,违反考核工段100 元,考核工段 2 分/次,工段长 30 元。3.2.30、岗位设备检修(除换填料)必须在操作按钮上挂牌,未挂牌一次考核200 元,考核 5 分,未断电一次考核 500 元,考核 10 分,考核工段长 200 元,考核5 分。3.2.31、各类检修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未办理考核工段 300 元,考核 2分,工段长 100 元,安全措施落实执行不到位考核工段 200 分,考核 5 分,工段长100 元,作业后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造成安全隐患考核工段 1 分,工段长 50 元。考核工段长 20 元,考核 1 分。3.2.32、氮气

29、瓶氮气用完后,换氮气时必须将氮气瓶上油污及灰尘擦干净后再更换。一次违反考核 100 元,考核 2 分。3.2.33、高温季节保障措施执行各工段严格按工艺指标控制,入料的确认工作,因确认不到位造成高温高压严格考核工段 200 元,考核 2 分。3.2.34、岗位安全点检表认真如实及时填写,违反一次考核工段 1 分,工段长50 元。3.2.35、遇休息工段长通讯工具必须畅通,一次联系不上考核 100 元,考核 2 分。3.2.36、凡今后开釜盖,严禁上兜装物品,且必须将手机关闭。否则一次考核工段 100 元。工段长 50 元。工段 2 分。83.2.37、事业部消防柜内所有消防水带无特殊情况(包括

30、事故演练)不允许挪作他用,未经允许使用一次,考核工段 100 元,工段长 50 元。3.2.38、事故氮气瓶表各班严格交接班,表盘无压力显示且卫生差,一次考核工段50 元,工段长 20 元。3.2.39、因监控不到造成设备垫子漏,考核工段 50 元,工段 1 分,造成设备损坏考核 100 元,工段 2 分。3.2.40、各油罐阀门无特殊情况关闭者一次考核工段 100 元。工段 2 分工段长20 元。3.2.41、各种小料助剂严加管理,溢流或泄漏一次考核 200 元,造成环保污染,根据环保管理制度给予 2001000 元的处罚。3.2.42、各釜底注水、中途注水、事故终止剂罐、单体槽排污、所用扳

31、手必须定置摆放备用,一次没有考核工段 50 元,工段 1 分。工段长 20 元。3.2.43、事业部内各岗位在巡检过程中严禁用脚开关阀门,如有违反按一般违章处罚。3.3、安全作业管理3.3.1、各项作业不遵守作业规程,考核工段 100 元/项,考核 2 分,考核工段长50 元,考核 1 分。3.3.2、各类动火、检修作业票证办理规范齐全,作业完毕由负责人统一上交事业部存档,违反一次考核 50 元。3.3.3、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必须摆放于作业现场,焊机地线就近搭接,违反按一般违章行为处罚。3.3.4、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非专(兼)职人员管理定点存放,帐物不符,考核工段负责人 100

32、元。3.3.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用后一律统一回收,违反考核工段负责人 100 元/次,考核 2 分。3.4、违章行为处罚标准3.4.1、发生一般违章行为,考核责任人 200 元,工段长 100 元。3.4.2、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责任人 500 元,工段长 200 元(发生睡岗现象责任人直接待岗)。3.4.3、发生重大违章行为,责任人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工段长考核 500 元。3.4.4、一般违章行为当月累计 2 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全年累计 3 次以上的人员,本人取消效益工资一个月。3.4.5、习惯性违章当月累计 2 次,全年累计 2 次以上人员,直接开除厂籍并留厂察看半年;3.4.6、重大违章行为全年累计 2 次以上的人员,直接开除厂籍并留厂察看一年;3.4.7、利用手机发送有损公司形象的恶意短信者、发生赌博行为和上网经查处者直接待岗。3.4.8、凡因个人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事故处罚标准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9聚氯乙烯事业部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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