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岗 双 责 管 理 制 度一 、 深 刻 理 解 安 全 工 作 “一 岗 双 责 ”制 的 内 涵 、 意 义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本 标 段 的 安 全 稳 定 , 根 据 指 挥部 的 有 关 要 求 , 结 合 实 际 , 现 就 我 项 目 部 推 行 安 全 工 作 “一 岗 双 责 ”制 , 做 好安 排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是 指 每 个 具 体 岗 位 兼 有 双 重 责 任 : 即 该 岗 位 的 本 职 工 作 职责 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职 责 。 项 目 部 安 全 工 作 “一 岗 双 责 ”就
2、是 在 施 工 管 理 工 作的 基 础 上 , 同 时 承 担 着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 也 就 是 一 个 岗 位 有 两 种 责 任 ,每 个 人 在 完 成 “本 岗 位 的 业 务 责 任 ”的 同 时 , 还 要 承 担 起 “安 全 管 理 的 责 任 ”。具 体 岗 位 责 任 人 员 因 失 职 、 渎 职 或 违 规 、 疏 于 管 理 、 未 恪 尽 职 守 等 情 况 , 导 致本 职 工 作 任 务 未 能 顺 利 完 成 或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的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一 岗 双 责 ”制 是 推 行 全 员 安 全 管
3、理 的 重 要 举 措 , 其 对 象 应 包 括 项 目 部 全 体 人 员 。在 项 目 管 理 上 推 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一 岗 双 责 ”制 , 这 是 项 目 保 证 安 全 的 必然 要 求 , 是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 也 是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要 求 。我 们 一 定 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 必 要性 , 形 成 思 想 上 的 共 识 , 建 立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安 全 工 作 队 伍 , 以 创 建 “平 安 项
4、目 ”为 指 导 方 针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确 保 本 标 段 的 安 全 稳 定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施 工 过 程 的 综 合 管 理 , 坚 持 不 懈 地 把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抓 细 、抓 实 、 抓 好 ; 打 牢 科 学 、 和 谐 、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二 、 明 确 安 全 工 作 “一 岗 双 责 ”制 的 目 标 、 原 则( 一 ) 工 作 原 则1.坚 持 “依 法 管 理 ”的 原 则 。 各 科 室 、 施 工 队 伍 必 须 牢 固 树 立 依 法 管 理的 观 念 , 在
5、 安 全 工 作 中 , 按 法 律 法 规 办 事 , 按 上 级 要 求 管 理 。2.坚 持 “属 地 管 理 ,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 一 级 抓 一 级 、 一 级 考 一 级 , 一级 对 一 级 负 责 。3.坚 持 “两 手 抓 ”的 原 则 。 各 科 室 和 施 工 队 伍 要 牢 固 树 立 “两 手 抓 , 两手 都 要 硬 ”的 原 则 , 坚 持 “一 岗 双 责 ”,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 使 安 全 工 作 和 业 务工 作 互 相 渗 透 , 互 相 促 进 , 共 同 提 高 。4.坚 持 “以 考 促 管 ”的 原 则 。 各 级 领 导
6、 要 结 合 实 际 , 认 真 实 施 考 核 和 奖 惩 ,运 用 科 学 有 效 的 考 核 机 制 , 以 制 度 管 人 , 以 制 度 管 事 , 通 过 考 核 和 奖 惩 , 全 面落 实 “一 岗 双 责 ”制 。5 坚 持 “职 权 与 责 任 ”挂 钩 的 原 则 。 有 权 必 有 责 , 职 权 越 大 , 责 任 越 大 。( 二 ) 工 作 目 标推 行 “一 岗 双 责 ”制 要 与 项 目 部 管 理 目 标 相 一 致 , 要 以 落 实 各 级 安 全 工作 责 任 制 为 核 心 , 推 动 施 工 安 全 工 作 机 制 的 完 善 , 安 全 文 化
7、 、 安 全 制 度 、 安全 责 任 、 安 全 设 备 、 安 全 投 入 等 要 素 落 实 到 位 ; 全 面 提 升 施 工 安 全 工 作 水 平 ,确 保 安 全 工 作 无 盲 点 、 无 空 白 、 全 覆 盖 、 高 质 量 的 实 现 。三 、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的 职 责( 一 ) 、 项 目 经 理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项 目 经 理 是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其 负 责 的 项 目 的 安 全 生产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1、 保 证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8、 法 规 和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落 实 ;及 时 把 对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 设 施 的 实 施 纳 入 施 工 计 划 。2、 按 照 国 家 和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和 责 任体 系 , 并 领 导 其 有 效 运 行 。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目 标 , 确 保 本 项 目 安 全管 理 达 标 。3、 组 织 做 好 本 项 目 各 类 人 员 的 安 全 思 想 、 安 全 知 识 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4、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9、, 落 实 隐 患 整 改 , 保 证 生 产 设 备 、 安 全 装 备 、 消 防设 施 、 防 护 器 材 和 急 救 器 具 等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5、 确 保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资 金 的 足 额 投 入 , 对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的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的 后 果 承 担 责 任 。6、 认 真 履 行 承 、 发 包 合 同 , 及 时 做 好 对 施 工 队 的 协 调 与 管 理 工 作 。7、 及 时 报 告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 认 真 做 好 对 事 故 现 场 的 保 护 , 配合 做
10、 好 对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 二 ) 、 项 目 主 管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做 好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工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2、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及 安 全 生 产 规章 制 度 , 及 时 纠 正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违 章 行 为 。3、 组 织 实 施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检 查 指 导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与 安 全 设
11、施 验 收工 作 。4、 组 织 参 与 每 天 的 现 场 安 全 巡 视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和 文明 施 工 检 查 , 并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组 织 整 改 。5、 认 真 做 好 对 职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和 考 核 工 作 , 督 促 有 关 人 员 做 好 对本 项 目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管 理 。6、 发 现 伤 亡 事 故 时 组 织 抢 救 、 保 护 现 场 , 并 及 时 上 报 。( 三 ) 、 安 质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负
12、全 面 责 任 。2、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 严 格 落 实 有 关安 全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3、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 专 业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及 大 型临 时 设 施 、 特 殊 施 工 设 施 的 施 工 方 案 ,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检 查 施 工 组 织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编 制 与 设 计 负责 。4、 组
13、织 并 参 与 对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交 底 与 验 收 , 履 行 验 收 手 续 。5、 对 施 工 方 案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变 更 或 采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等 要 及 时 上 报 , 审 批 后 方 可 组 织 实 施 , 并 做 好 培 训 和 交 底 。6、 参 与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落 实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 并 对 隐 患 整 改 方 案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7、 参 与 因 工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 四 ) 、
14、 安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做 好 对 有 关 安 全 生产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与 落 实 , 并 检 查 监 督 执 行 。2、 负 责 并 参 与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安 全 技 术操 作 规 程 的 制 定 工 作 , 督 促 落 实 , 并 对 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 负 责 对 现 场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操 作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人 员 和
15、 行 为 进 行 查处 ; 正 确 分 析 、 判 断 和 处 理 各 种 事 故 隐 患 , 参 与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的 编 制 , 及 时 对隐 患 整 改 方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对 现 场 存 在 重 大 隐 患 的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项 目 ,有 权 下 达 停 工 整 改 决 定 。 、 组 织 做 好 对 现 场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与 考 核 工 作 。5、 负 责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工 作 及 活 动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 设 备 上 设 置 明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6、 依 据
16、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做 好 对 现 场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有 害 危 险 品及 危 险 废 弃 物 的 管 理 ; 做 好 对 现 场 安 全 设 备 、 防 护 器 材 、 急 救 器 具 和 劳 动 防 护用 品 的 管 理 。7、 及 时 、 如 实 地 进 行 事 故 报 告 ,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保 护 工 作 , 参 与 对 事 故 的调 查 和 处 理 。( 五 ) 、 技 术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定 , 对 所 辖 班 组 ( 包 括 外 包 工 队 ) 的安 全
17、生 产 负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2、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针 对 生 产 任 务 特 点 , 向 施 工队 进 行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如 实 向 从 业 人 员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对 规 程 、 措 施 、 交 底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落 实 , 随 时 纠 正 作 业 违 章 ,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的 落 实 效 果 负 责 。3、 对 所 辖 施 工 队 的
18、 作 业 环 境 及 各 种 设 施 、 设 备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巡 查 , 发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解 决 。 强 化 对 重 点 、 特 殊 部 位 施 工 的 安 全 状 况 检 查 , 严 格 执 行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做 到 不 违 章 指 挥 。4、 负 责 对 所 辖 施 工 队 的 安 全 活 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管 理 ,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组 织 其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 接 受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关人 员 的 安 全 监
19、 督 检 查 , 及 时 解 决 检 查 中 提 出 的 不 安 全 问 题 。5、 对 分 管 工 程 项 目 应 用 的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严 格 执 行 申报 、 审 批 制 度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停 止 使 用 ,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或 领 导 。6、 做 好 因 工 伤 亡 及 重 大 未 遂 事 件 的 现 场 保 护 及 上 报 工 作 。( 六 ) 、 材 料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购 置 的 各 种 机 电 设 备 、 脚 手
20、架 、 新 型 建 筑 装 饰 、 防 水 等 材 料 或 直 接 用 于 安 全 防 护 的 料 具 及 设 备 等 , 保 存 有关 产 品 介 绍 及 说 明 资 料 , 及 时 审 查 其 产 品 的 合 格 证 明 材 料 , 并 做 好 全 检 或 抽 检工 作 。2、 严 格 按 国 家 标 准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购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并 向 主 管部 门 提 供 采 购 情 况 , 接 受 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监 督 检 查 。3、 加 强 与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或 人 员 的 协 调 , 及 时 做 好 对 如 安 全 网
21、 、 安 全 带 、安 全 帽 及 漏 电 保 护 器 等 特 种 防 护 用 品 的 审 定 、 验 收 工 作 。4、 按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做 好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和 物 品 存 储 工 作 , 加 强 对 项 目 防火 防 爆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的 运 输 、 发 放 和 回 收 管 理 。( 七 ) 、 机 械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对 本 项 目 的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运 行 负 责 , 做 好现 场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检
22、 查 及 维 修 、 保 养 工 作 。 、 建 立 健 全 现 场 租 赁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督 促 设 备 租 赁 单 位 及 时 做好 对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中 隐 患 的 整 改 , 严 禁 设 备 带 “病 ”运 行 。 、 认 真 做 好 对 新 购 及 大 修 、 维 修 回 场 后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备 的 检 查 与 把 关 , 做 好 对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完 整技 术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工 作 。4、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23、或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对 现 场 危 险性 较 大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专 业 检 测 和 检 验 。5、 制 止 并 杜 绝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 、 设 备 、设 施 的 使 用 。6、 组 织 制 定 现 场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对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7、 参 加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24、 方 案 中 涉 及 大 、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 电 气 设备 运 行 及 施 工 内 容 的 会 审 , 提 出 有 关 安 全 的 具 体 建 议 , 并 负 责 督 促 落 实 , 确 保实 施 。8、 参 与 因 工 伤 亡 及 重 大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 , 从 事 故 设 备 的 性 能 等 方 面 , 认真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 八 ) 、 施 工 队 长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认 真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 规 章 制 度 及
25、 安 全 操作 规 程 , 合 理 安 排 班 组 人 员 工 作 , 对 本 队 ( 班 组 ) 人 员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安全 和 健 康 负 责 。2、 坚 持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经 常 组 织 本 队 ( 班 组 ) 人 员 学 习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程 , 监 督 队 ( 班 组 )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不 断 提 高 自 保 能 力 。3、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做 好 班 前 讲 话 , 不 违 章 指 挥 , 不 冒 险 蛮 干 。4、 做 好 对 本 班 组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的 巡 回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或 领 导 。5、 认 真 做 好 本 班 组 新 进 场 人 员 的 进 场 教 育 和 岗 位 教 育 工 作 。6、 发 生 因 工 伤 亡 及 未 遂 事 故 后 , 要 保 护 好 现 场 , 并 立 即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或领 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