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及校党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重大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学院决策工作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的最高决策制度。学院重大决策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二条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共同召集,对重要事项共同做出决策。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科办主任和学工办主任组成,学院专人担任会议记录。视会议需要,可邀
2、请学院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范围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协商决定。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党委书记与院长应事先做好会议重要议题的沟通。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所需资料的准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议题的讨论决定,需整理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签字并存档备查。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一) 研究安排学院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政各项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院务公开工作。(二) 研究确定学院机构设置
3、、人才管理、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服务、产学研合作、学科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三) 研究确定学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与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四) 研究确定学院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年度考核工作。(五) 讨论学院教职工、集体等各种奖励及重要奖项的上报意见、对违纪学生处分的上报意见、对违纪教职工行政处分上报意见等。(六) 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研究学院年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七)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会议要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进行集中,
4、做出决定。第九条 会议的议题在讨论之前需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供讨论的决策方案,不同意见也一并反映。第十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全体成员和学院办公室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学院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第十一条 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决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当会议做出决定后,只能保留个人不同意见,不得表现出与会议决定不相符的言行,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过程的信息。第十二条 若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且分歧较大,经多次讨论仍未达成一致时,应将争论的各种意见及依据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