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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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成员职责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五章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第八章 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第三条 公司应遵循:依法签订

2、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原则;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原则;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第四条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第二章 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成员职责第一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信用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信用综合归口部门,可以提名专职或兼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命为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员,负责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合同信用管理主管领导,公司分管副总为合同信用管理的分管领导,法务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法务部作为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综合归口

3、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三)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四)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五)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活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六)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七)合同债务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

4、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八)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九)协调经营、财务、工程、技术等部门的关系。第三条 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四)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公司副总报告。(六)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活期向董事会汇报信用管理情况。(九)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十

5、)参与合同债务追收。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部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活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合同信用管理员通报;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配合公司法务部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财务及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加强经营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

6、合同;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配合公司法务部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一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第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

7、代理权。第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第四条 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第五条 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

8、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第六条 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第七条 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公司经营部保留,以便借阅或用于经营投标;一份交由法务部存档。第八条 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 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

9、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法务部。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条 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

10、对方,并说明理由。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第五章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条 做好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建立信用等级评价第二条 了解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交易条件上采取相应的防范,减小或避免风险的发生。(一)企业可以制定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企业在建立交易合作关系之前,应通过各种渠道详尽了解客户的工商登记情况、资质、财务状况、行业信誉等信息。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也要随时收集对方主体资格变更、财务状况变化等情况,视其履约能力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查了解的具体内容包括:1、

11、履约能力。财产状况的调查:注册资金、实有资本、其他形式的财产;生产能力的调查:厂房、设备、原材料、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经营能力的调查:经营金额、销售渠道、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2、履约信用。经营历史、经营作风、客户的评价、与金融机构、政府间的关系等。(二)对方签约资格的审查: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法律对合同项目资质有要求的,在签约前应对合同对方有无相应资质进行审查,以避免产生合同效力问题。第三条 合同条款的审查:法律风险属于可认知、可控的风险,因此要“防患于未然“。现在的合同纠纷很多都源于合同订立时

12、埋下的隐患,如在事先进行必要的审查,风险是可以避免的。企业应做到所有业务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第四条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合同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及时归档保管合同资料,以免丢失。第五条 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客户档案管理,对合作关系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的合同当事人建立诚信

13、客户档案,对信誉差、履约能力低、双方曾发生过矛盾甚至诉讼的,在企业内部进行警示,与之发生业务时严加防范,并据此调整对其的交易方式,第六条 合同履约管理(一)负责签约的部门应向负责具体履约的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合同内容交底,对合同主要履行内容进行专门提示,以利于合同的正常及时履行。(二)负责具体履约的业务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做好相关送货、安装验收等工作,前及时保管好相应的合同履行凭据。(三)密切注意客户的一些异常情况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救济措施;对已经签订合同的,为减少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当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14、力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四)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向对方主张合同权利,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公司的合同管理,根据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同纠纷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统一管理。第三条 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主办部门应当在 3 日内将合同编号、纠纷情况等通报公司法务部。法务部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案。案件登记后,法务部应在 3 日内通知原合同经办人,将有关材料送交法

15、务部。第四条 合同纠纷分为对方不履行、己方不履行或者双方都有责任三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由负责本案的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一)属于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的,在对方违约行为发生后,法律顾问应当在两日内提出法律意见书,并由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起草致对方的信函,经总经理批准盖章后,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取得对方收到信函的确认件。(二)属于己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的,应当积极与对方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为应诉做好准备。(三)对于双方都有责任的,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做好起诉或者应诉的准备。第五条 法律顾问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必须保证时

16、效的有效性。第六条 起诉(一)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做好诉讼的准备。经办人要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将相关材料交给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如何计算、证据材料如何组织等。(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律顾问直接出庭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聘请外部律师的,由法律顾问与律师沟通,协助律师做好诉讼工作。第七条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由法律顾问负责起草申请书及组织相关材料证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由法律顾问室决定。第八条 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或者仲裁的被申请人时,法律顾问要做好应诉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不得无故拖延、

17、延误胜机。答辩状要与经办人所在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决定。但作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则由法律顾问室决定。第九条 因为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败诉的,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建议,由主管总经理决定研究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一旦集体决定做出以后,法律顾问室必须执行。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

18、、经营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设计方案、工程会议纪要、竣工资料等。第三条 合同档案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病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网络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第四条 合同档案管理的移交:公司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法务部存档;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五条 合同档

19、案管理的办法(一)合同文档一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二)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法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四)法务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的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五)各部门员工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到法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法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六)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方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七

20、)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八章 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一条 合同监督管理是一种以事后管理为主,事后管理与事前、事中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事后管理主要对合同是否全面和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进行的总结性监管。事先管理主要对合同订立、订立过程进行的监管,事中管理主要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的经常性、及时性的监管。第二条 合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在管理合同过程中,督促当事人自觉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合同,防止纠纷的发生。第三条 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两者间的利益。在合同管理中,贯彻这一原则首先要注意保护国家利益。其次,要注意保护企业的

21、正当经济权益。对于一切有损于国家和企业集体利益的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法务部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第四条 在合同管理中,法务部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地为合同整个过程提供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疑难问题解答,信息提供及纠纷调解等帮助和服务。第五条 企业合同监管的主要内容:(一)积极开展合同的法制宣传。宣传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合同专管、兼管人员以及其他合同的当事人。方法包括举办学习班、讲座、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内容除了经常强调合同法律意识外,应突出合同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别是企业或其他合同当事人实行这些法规的具体作法和经验。(二)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发放和运用工作

22、。法务部应当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印制。(三)公司法务部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以避免和减少纠纷。(四)审查合同的内容主要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合同备案公司法务部依照法律和法规,对一些重要的合同,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将合同副本送交公司法务部审查存档。凡是属于备案范围的合同,当事人都必须自觉送交备案。备案机关凡发现合同无效或违法,应予以确认或查处。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法务部发布施行。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2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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