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手册规定了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工作程序,适用于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咨询、申请和办理。二、核心内容(一)事项名称事项: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分项:备案、变更、注销、补证。(二)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47 号);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 201155 号);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 627 号)(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四)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受理人员受理
2、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六)备案文书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加盖备案机关公章)(七)备案时限受理期限: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八)备案服务在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九)备案收费不收费。三、备案咨询(一)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二)咨询责任人窗口接待人员。(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
3、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四)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2.电话咨询:(电话)3.网上咨询:(网址)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4.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
4、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四、备案程序(一)受理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二)备案受理人员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人属于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予以备案,受理人员填写并打印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并盖公章,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备案机关留档,一份交经营单位作为备案证明;不属于美术品
5、经营单位的,应当场将材料退回。(三)证件送达无(四)决定公开自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备案结果;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备案结果。(5(变更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6(补证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
6、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七)注销依申请注销的,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书;2.原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加盖文化行政部门公章)。附录办事流程示意图受理人员查验备案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备案材料查验结果受理核对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全部资料归档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身份证明当场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予以备案的,申请人当场领取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加盖文化行政部门公章)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1.备案主体 编号: 名称经济类型住所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执照或证书注册日期 执照或证书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注册资金2.经营类型收购 销售 经营 经纪代理 展览展示 拍卖 租赁鉴定 评估 进出口 3.经营品种行为艺术 雕塑雕刻 装置艺术 摄影 工艺美术设计 观念艺术 书法篆刻 授权衍生 绘画 影像新媒体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备案机关留档,一份交经营单位作为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