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南平市企业科技人才载体建设( 一 ) 申 报 对 象南 平 市 范 围 内 注 册 成 立 独 立 法 人 的 各 类 企 业 。 申 报 企 业 在申 报 前 一 年 内 , 有 发 生 环 境 保 护 、 安 全 生 产 等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有 偷 漏 税 记 录 和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取 消 申 报 奖 励 资 格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范 围 :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 创 业 技 术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等 各 类 科
2、技 创 新 平 台 。( 二 ) 申 报 流 程( 三 ) 政 策 待 遇对 经 认 定 为 国 家 、 省 、 市 级 的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 新 型 研发 机 构 、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 大 学 科 技 园 、 创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盟 等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 分 别 给 予 100万 元 、 50万 元 、 10万 元 补 助。 若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中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办 的 企 业 占 入 驻 企 业 30%以 上 ( 至 少 5家 ) 的 , 再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200万 元 、 100万元 、 50万 元
3、。 对 结 合 我 市 重 点 产 业 需 求 , 与 国 内 外 高 端 科 研 南 平 市 企 业 科 技 人 才 载 体 建 设 奖 励申 报 表 ( 一 式 四 份 ) ; 各 级 科 技 、 经 济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的文 件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式 四 份 ) 。每 年 3月 1日 3月 31日 , 申 报 上 一 年 度 获 得 的 各 类 科 技创 新 项 目 奖 励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自 收 到 申 报 资 料 后 , 每 个 审 查 审 批环 节 应 在 5个 工 作 日 完 成 。企 业 提 交 材 料所 在 地 人 才 办 审 批
4、确 认所 在 地 财 政 局 按 程 序 拨 付奖 励 资 金所 在 地 科 技 管 理 或 发 改 部门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审 核人 才 服 务 窗 口 收 件 、 初 审2院 所 合 作 建 立 “虚 拟 研 究 院 ”, 给 予 一 次 性 20万 元 建 设 补 贴; 对 入 驻 “虚 拟 研 究 院 ”的 境 内 外 知 名 高 校 、 科 研 院 所 达 5家以 上 , 且 入 库 高 层 次 人 才 达 20名 以 上 的 , 再 一 次 性 给 予 30万元 奖 励 。( 四 ) 申 报 主 管 部 门南 平 市 科 技 局 科 管 科 05998830340。( 五 ) 政 策 依 据中 共 南 平 市 委 办 公 室 南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南 平 市 重 点 产 业 人 才 引 进培 育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南 委 办 发 2017 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