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1020101401登记许可社会团体登记服务业务手册东港区民政局发布2018-02-052社会团体登记服务业务手册目 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二)实施机构.4(三)申请主体.4(四)受理地点.4(五)办理依据.4(六)办理条件.5(七)申请材料.5(八)办理时限.6(九)收费标准.6(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一)申请.71.提交方式.72.获取收件编号.733.获取收件凭证.7(二)受理.71.材料补正.7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三)办理进程查询.7三、法律救济8(一)投诉.8(二)行政复议.8四、表单填写9(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二)告知、承诺书文
2、本.9五、有关说明附件 110附件 211附件 315附件 4164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社会团体登记服务册编码:3711020101401(二)实施机构东港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申请人是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四)受理地点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临沂路 269 号)。(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2、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国务院令第250 号);3、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148 号);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
3、作的通知(鲁民 201349 号);5、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 号) ;(六)办理条件受理申请的条件: 51、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2、申请人是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活组织;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领域一致,准确反应其特征,非东港区社会团体不得冠以“东 港区”“东 港” 等字样; 4、拟任责任人(秘书长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七)申请材料(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2、发起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单位的,应该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发起人为个人的应该提交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3、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材料; 4、发起人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发起的单位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二)名称核准办理流程:6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2、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
5、请书。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该申请书由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分别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5、验资报告。发起人确定开户银行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 社会 团 体开设银 行账户证明书” 开设临时银 行账户,注入注册资金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6、告;6、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设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7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东港区民政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地址:1、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临沂路 269 号)2、东港区民政局社团科(荟阳路 128 号)咨询电话号码:06338253658 3228078。 电子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1、提交方式东港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地址:日照市东
7、港区民政局临沂路 269 号 ,联系电话:0633-8253658 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科室提交申请的,科室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81、材料补正。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
8、内作出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6338253658 3228078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东港区民政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94.投诉渠道东港区民政局:06333221225电子邮箱:邮编:276800(二)行政复议东港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港区海曲中路 18 号,联系电话:0633-8253990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1(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 2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10附件 1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筹办 (机构名称),请批准。申请人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