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外墙抹灰合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台州市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结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内容,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梅家河村扶贫搬迁安置房工程2、结构形式:砖混 3、建筑面积:约 2100m2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通过双方商议,甲方拟将该工程所有内外墙抹灰及相关工程分包给乙方。 2、承包方式:包工(施工用具除升降机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工具、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室内工作三级电箱和照明器具) 三、工作内容: 1、
2、室内外所有墙柱面抹灰、门窗护角;(外墙含线条抹灰、天沟抹灰)(内墙包括所有室内砖墙面,楼梯,屋面层)楼梯踏步、窗台压顶、阳台泛水、室外散水、室内地坪、等相关的辅助工程分包给乙方。2、自身施工作业面、材料堆放地及堆放地至工作面通道内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3、其它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 四、劳务报酬及支付 1、双方约定劳务报酬或单价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再调整,均一次包死。2、本协议所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5 号楼 4000 元每套标准计算,6,7 号楼 4500 元每套计算一次性包干。由于卫生间防水及后檐沟不作在乙方总工程款内扣除 5000 元,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做。本合同内工程
3、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95%,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完成。五、 工期 双方约定工期为 天。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实际以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为准。六、工程质量 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表面光滑,接搓平整。 2、抹灰表面平整度不超过 2(2m 靠尺)立面垂直不超过 3(2m 靠尺),阴阳垂直度不超过 2线条必须平直,圆弧面抹灰须圆滑流畅。 3、净开间(进深)允许偏
4、差15mm,极差 20mm;净高度15mm,极差20mm。 为了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如下的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1、梁柱和砖接头处不按规定贴纤维网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2、不带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3、门窗洞口不按工长要求的大小施工造成返工的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4、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一次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00 元。5、不工完场清,一次罚款 500 元。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赔偿费用。 2、乙方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各种劳保
5、用品, 3、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材料应堆放整齐。 4、乙方不得随意浪费甲方提供材料,如发生超定额含量外浪费情况,对乙方按扣除总价款的 10%进行处罚。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一份身份证和外地人员的暂住证复印件给甲方,如不提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八、禁止转包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内容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5%以此对乙方进行惩罚。 2、转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九、终止合同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权终止合同,所做工程视其实际情况而定,但最高只能按 50%工程量结算或无工程量结算。 1、质量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2、不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中途无故停工。 4、发生违法行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