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 办事指南( 2018 版) 一、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 1 月 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2017 年 11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修订后于 2017 年 11月 5 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 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
2、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5年 1月 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 2016年 2月 16日予以修改 , 自 2016年 5月 1日起施行 )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第 D10005- 2 - 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3、定(国发 2013 44号)第 14 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 2005 35 号)第四条在广西区境内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 机构 实施主 体: 自治区财政厅 受理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 受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1楼财政厅窗口( 15、 16 号窗口)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4、:00-12:00、下午 13:30-16:30 咨询电话: 0771-5595514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五 、 办事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5年 1 月 22日财政部令第27 号, 2016 年 2 月 16 日予以修改)第四条规定,代理记账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 3 -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六、 实施对象 申请在 自治区本级 设立会计代理记账 的 中介机构。 七、 申请方式和 申请材料
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http:/ 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八、 特殊审批环节 无 九、 中介服务 无 十、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不收费 十三、容缺受理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受理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4 - 容缺时限: 2 个工作日 容缺补正方式:邮递、电子邮件 十四、预约办理 无需预约 十五、结果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 十六、到现场次数 1 次 十七、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 http:/ 电话
6、查询: 0771-5595514 十八、注意事项 1. 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人员不少于 3 人。 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 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到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办理执业许可。 4.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5.会计师事务所无需重复办理该执业许可即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附 件 : 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空白 ) 4.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示范文本 ) 5.代理记账许可 证书样本 - 5 - 附件 1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7、20 个工作 日,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相关申请人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厅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行政审批办综合(限 1 个工作日) 会计管理处负责人复核(限 3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6 -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8、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是否可以容缺 附件 下载 备注 1 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 备 本人签名或公司盖章 否 详见附件 2、 3 2 营业执照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复印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无 是 3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财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核
9、发 无 否 4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 备 本人签 名 否 5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 备 加盖单位公章 是 - 7 - 附件 3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代理记账机构 (拟设立或已设立 ) 序号 姓名 职 务 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编号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及编号 是否专职人员 (专职 /兼职 )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1 2 3 4 5 承诺 :本人保证专职在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全体专职从业人员签名: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10、 月 日 注:职务指在该代理记账机构担任的职务,分为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两类。 - 8 - 附件 4 示范文本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XXXX(财政机关名称): 我们拟申请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设立 XXXX 代理记账机构,拟设立的该机构为 XXXX 组织形式,认缴注册资金(有限责任) XXX (或现已设立 XXXX(机构全称) ,组织形式为 XXXX,认缴注册资本(合伙) XXX),主 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 XXX ,专职从业 人员有 XX 名。办公场所位于XXXXXXX ,通讯地址为 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 ,联系电话为 XXXXXXX 。 我们保证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所附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属实。 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 9 -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示范文本) 代理记账机构 (拟设立或已设立 ) 序号 姓名 职 务 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编号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及编号 是否专职人员 (专职 /兼职 )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1 中级会计师 ( 45) 2 3 4 5 承诺 :本人保证专职在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全体专职从业人员签名: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 2017 年 7 月 7 日 注:职务指在该代理记账机构担任的职务,分为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两类。 - 10 - 附件 5 结果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