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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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 方案的 重要 组成部分 ,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 实践 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 ,实现实习 教学目的, 提高实习 教学 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实习教学 , 是 本科 培养方案中独立专业实践环节 的统称 ,主要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 读书报告、 教学实习、 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综合实验、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 环节,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二 、实习教学的组织 领导 第三条 全校 本科 实习教学在分管教 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 教

2、务处负责组织管理 与监督 工作 ,学院 负责 建设 实习教学团队 与实习教学资源、落实实习教学任务。 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 工作职责: (1)制定学 校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 ,检查学院 实施细则 制定 工作和执行情况; (2)检查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情况 ; (3)审 核学 院实习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全校实习教学执行计划 ,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4)制定实习经费预算执行计划,检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管外埠实习经费; (5)检查实习教学 工作 运行情况, 协调解决 疑难 问题 ; (6)管理校内外实习基地2 建设 工作; (7)评估全校实习工作,评价教学 质量 , 组

3、织 教学研究与 经验交流。 第五条 学院 工作职责: (1)建设 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 实习教学团队 ; (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标准(含考核); (3)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认定教师独立承担实习教学的资格; (4)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规范 、教师 实习工作考核 办法; (5)制定学生实习守则 , 制定实习安全 与 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 (6)组织 教学团队 制定 年度实习 教学实施方案 ; (7) 负责 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和运行管理;(8)检查实习教学准备,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 (9) 监控 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 习工作 ; (10)考核 教学团队负责人年度 工作 。 三 、实习教学团

4、队建设 与职责 第六条 实习教学团队是 执行 实习教学任务 、实施 实习 教学 建设 、开展 实习教学 研究的 基本 教学 组织。 第七条 学院组 建所有实践环节 ( 含 系列) 的 实习教学团队,聘任团队负责人 主持团队工作。负责人 聘期 一般 为四年 。 第八条 选配团队教师,应坚持结构合理、 经验 丰富、 研究方向 互补原则,以 教授、副教授为主要力量,讲师、助教为后备教学主 力培养对象 ;确保数量充足、相对稳定, 人数 以教学任务需求的1.5 倍为宜。 第九条 实施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取得指定 实践教学环节 独立 指导资格的教师, 方 可独立指导学生实习 。 第十条 实习 教学

5、团队 应 根据需要 吸纳实验 技术人员,保障教3 学设备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实 行 实习 教学团队 年度 备案制 度, 所有 实习教学团队 均 须 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团队 承担实习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及教学运行工作,特别是培训实习教学师资队伍、制定(修订) 教学大纲及 实习 教学标准,建设实习教学 指导书 及 实习基地 教学资源, 执行校内外实习 基地运行 工作;制定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实施效果评价。 第十三条 教师在教学团队负责人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参与实 习教学 工作,积极参与实习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 (2)遵守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服从教学团队工作安排; 坚守

6、岗位,不迟到 ,不 早退 ,不 擅自离岗 ,不 擅自 找人代岗 。 (3)工作认真负责 ,团结 协作 ,关心学生 , 教书 育人。 (4)参与集体备课,认真执行实习 教学大纲 与实习教学方案, 严格考核学生 实习成绩; 总结实习工作 。 (5)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实习设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损坏资产事故发生。 四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 10 月制定下一年度实习教学执行计划。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院各专业独立专 业实践环节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制定全校的执行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协调确定执行时间。 第十五条 根据 实习环节内容 特点和实习场所 情况

7、, 采取地点、时间、人员三方面集中与分散方式组织教学。在地点安排上,4 采取校内 与校 外相结合 等方式。在时间安排上,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应根据教学日历及课表安排进行, 赴校外进行的实习 应 集中时间进行 。在校外进行实习一般要求集中组织学生实习,如确系专业特点需安排学生分散实习,学院须做好教学安排,对学生在校外期间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并加强教学指导。学生实际实习周数(学时)必须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学 时)一致。 第十六条 所有实习环节, 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 、独立完成实习报告或设计报告, 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方式应客观反映学生对 实习教学内容的 掌握程度和 实践 能力 提升 ,应有利于

8、激发学生实习兴趣 和创新意识。 集中进行的实习,成绩考核应在实习结束一周之内完成;学生分散在校外各地的实习,成绩考核应在学生返校一周之内完成;对在校外基地实习的学生,依据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 因故(含请假) 缺少 1/5 及以上 实习 学时,不能取得该实习环节的考核资格。 实习 成绩 不及 格者, 必须重修。实习环节不能免修 。 第十八条 实习教学团队在院(系)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实习教学工作。 (1)制定 实习 教学实施方案 。 (2)组织师生研习 实习 教学大纲, 组织教师认真进行集体备课。 (3)执行实习教学大纲 、 实习教

9、学规范 ,足额足时完成实习任务, 检查实习效果 , 考核教师工作业绩 ,总结实习教学工作 。 (4)集中进行的实习,负责 实习期间的学生 实习 管理工作 ,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守则等各项规定;严格 执行保5 密规定 、 安全规定。 (5)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 建立 良好 的合作关系 。 第十九条 实习教学团队根据实习教学实施方式落实教学任务 。 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其教学组织方式、人员配备、条件保障,与实验课程相同; 在校外进行的实习环节,包括分散 进行 的校外实习, 由 实习教学团队负责人组建的 年度实习教学队伍(以下简称实习队)执行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实习教学团队负责人 任命实习队队委会。实习队

10、队委会 负责 组织落实 实习期间的实习 教学 工作、政治学习和团队活动。 队委 会 设队长、副队长、政委各 1 人,设教学秘书 1 人。队长由教授担任,副队长由副教授以上专业教师担任,政委 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 。队 长负责 实习教学 全面工作 ; 副队长协助队长落实 包括实习场所、实习条件、校外实习基地等在内的实习工作, 分管保密工作 ; 政委负责 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 , 分管安全工作 ;教学秘书负责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队 指导教师 最低 人数,以 一个 行政班级(30 40 人 )为测算单元配备,一年级 1 名,二年级 2 名,三年级 3名,四年级以上 5 名。 集中地点 进行

11、 的 实习 环节,实习学生规模超过 3 个 行政 班 (100 人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配专职教学秘书、专职行政秘书 各 1 人;学生所在单位配 1 名 政治辅导员;必要时按每 200 名学生配备 1 名辅导员。 五 、实习安全 与 保密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 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实习教学分管副6 院长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 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检查实习 安全 与 保密工作 、 处理相关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具体学科性质、实践环节特点、实习场所类型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将安全与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教师、学生考评体系。

12、在校内实验室进行的实习,安全、保密工作遵照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训练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全方位、全天候、多举措,面向全体人员,抓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 失,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与国家信息安全。 六 、 校外 实习基地建设与 运行 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对实习基地条件进行全面规划、整体建设,特别是加强实习基地内涵建设,注重 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 实习实训 基地 建设 , 不断 改善实习条件 。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学要求,依托产学研合作关系,吸收优质社会教学资源,建设校外工程实践、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各类实习

13、基地,拓展创新创业实践空间,促进学生走向社会、真实体验行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应经过实习教学团队的调查研究、学院教学 委员会讨论论证等程序。实习基地应 相对稳定 。新建基地须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应与行业相关单位建立合作7 共建关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各方职责,明确对方可提供的教学资源及利用模式; 努力把实习 教学与合作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 取得 合作单位最大 支持。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教学 大纲规定的 实习资源 要求 ;合作单位具有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感,愿意承担 实习 教学任务; 实习场地

14、设备 条件 先进,技术 管理 规范,安全管理严格 ,文化氛围高尚;合作单位人力资源丰富 ,技术水平较高 ; 基地所在地 交通便利,食宿 方便 , 实习成本较低 。 第三十条 双方共同建设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学 资源辅助实习 教学 ,如信息化实习 教学资源 与教学手段等。学校出资建设的资源,产权归属学校,协议委托合作单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双方应指定专人管理实习基地、实施实习教学与资源建设。学校颁发聘书聘请合作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 制定实习方案 、管理实习过程、考核实习成绩。 第三十二条 建立双方协作与 交流机制 。年度实习结束,双方共同 总结 实习经验,查找工作不足,优化教学

15、管理,促进实习教学改革。 七 、 质量 保证与质量 监控 第三十三条 所有实习环节,均应制定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实习考核标准、教学效果评价标准,以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 第三十四条 严格实施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备数量充8 足、具有相应教学环节教学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三十五条 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1)前期,做好教学条件、教学文件建设,充分研讨教学大纲,明确实习内容、目的与要求; (2)实习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善于动手;实习报告撰写环节,指导学生撰写科学、严谨、 规范、求实的专业实习报告; (3)实习结束后,

16、学院、实习教学团队(含实习队)组织收集信息反馈,分析学生实习教学效果,倾听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六条 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环节,要进行实习过程管理评价工作,由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实习成绩中体现。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 进行 工作总结,并 向教务处 提交 学院实习工作 总结。 总结实习教学团队 建设 ,教学 建设 与教学改革,实习计划 执行情况 ,安全、保密措施及实施效果,教学条件与经费保障,学生反馈 与 教学效果 , 存在的问题、 改进计划 , 经验体会 与 建 议等 。 八 、实习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 第三十八条 强化实践育人理念,遵循培养学生服务国家

17、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的育人理念,实习教学团队应开展广泛深入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十九条 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特别是探索校内与校外、实体与仿真、认知与实操相结合的实习教学模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习教学内容;建设及时反映教学内容9 改革、教学手段更新、教学条件升级要求的实习教材;加强教学标准研究与建设,优化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 培训平台,促进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加强实习教学平台系统建设和实习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以外的所有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 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 2002】 037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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