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 实验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在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二、考核原则1、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以能否履行岗位职责为主,定量考核以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任务量为主。2、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考核应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为主(见附表)。三、考核的组织单位1、以各学院为考核单位
2、,负责考核的组织和领导2、考核的基层单位为各学院下设的实验室四、考核办法1、实验技术人员按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并备齐相 应的支撑材料。2、考核工作由实验室主任主持,被考核人员向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指导教师、课题组成员述职,并检查核 实被查资料。3、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无记名打分,提出考核等级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考核等级建议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各学院的考核建议意见和被考核人所在实验室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抄报校人事处和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4、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三级。综合评分排序在全校前 15%的为优秀,综合 评分在 60 分以上的 为合格, 综合评分在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5、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聘任、 评优、晋职、晋 级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由学校通报表扬;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加实验室先进个人评选;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调离实验室岗位,下一个聘期如再申请竞 聘实验室岗位, 应先由所在学院同意并报送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受聘。四、实验教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定量工作标准1、实验技术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 (如因教学工作需要可由学院适当调整作息时间)。2、协助实
4、验室主任搞好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校、院 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 业务素质。3、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4、负责实验前和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 实验材料、实验试剂的准备及实验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协助教师 指导学生实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校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学 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每学年应完成的辅助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为 1080(6 小时5 天36 周)小时/年;科研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每学年的科研量化得分:助理实验师(工程师)180 分、实验师(工程师)240 分、高级实验师(工程师)300 分视为合格
5、。5、熟悉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原理,掌握常 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6、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 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 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建帐手续,做好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物资帐目的管理工作。做到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率达 100%,低值耐用品帐、卡、物相符率 95%以上,仪器设备完好率 90%以上。7、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 负责填写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工作日志、贵重精密 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8、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环境。9、完成所在学院、实验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