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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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快 推 进 开 放 创 新 双 驱 动 战 略 ,进 一 步 加 大 高层 次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团 队 )引 进 培 育 力 度 ,根 据 市 委 、市 政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创 新 型 城 市 的 意 见 (郑 发 201434 号 )、关于 引 进 培 育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团 队 )的 意 见 (郑 发 20159号 )等 文 件 精 神 ,学 习 借 鉴 先 进 地 区 经 验 做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办法 。第

2、 二 条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主 要 任 务 是 ,围 绕 我 市战 略 支 撑 产 业 、优 势 主 导 产 业 和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用 5 年 左 右 时间 ,引 进 1000 名 左 右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和 高 层 次 创 新 创业 紧 缺 人 才 ,100 个 领 军 型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培 育 200 名 左右 科 技 型 创 业 企 业 家 ,汇 聚 50 名 左 右 “两 院 ”院 士 、国 家 “千 人计 划 ”“万 人 计 划 ”等 海 内 外 顶 尖 人 才 ,为 郑 州 都 市 区 建 设 提

3、供人 才 保 证 和 智 力 支 持 。第 三 条 引 进 培 育 人 才 范 围 包 括 :符 合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2 重 大 战 略 、主 导 产 业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以 及 “三 大 一 中 ”项 目建 设 需 要 ;在 推 进 工 业 七 大 主 导 产 业 和 “6+2”产 业 基 地 高 端 发展 ,服 务 业 七 大 主 导 产 业 和 “十 中 心 ”提 速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高 效发 展 中 发 挥 重 要 促 进 作 用 ;电 子 信 息 、汽 车 与 装 备 制 造 、现 代 商贸 物 流 、文 化 创 意 旅 游 和 新 材 料

4、 、生 物 医 药 、铝 及 铝 精 深 加 工 、现 代 农 业 及 食 品 加 工 、现 代 金 融 、高 端 服 务 业 等 “4+6”战 略 主 导优 势 产 业 ,航 空 经 济 、互 联 网 技 术 、大 数 据 技 术 、智 能 化 制 造 等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急 需 的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和 高 层 次 创 新创 业 紧 缺 人 才 。第 二 章 工 作 职 责 及 分 工第 四 条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负 责 统 筹 协 调 ,主 要 负 责 审 定 年 度 引 才 工 作 计 划

5、 和 引 才 指 南 ,审 定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年 度 经 费 预 (决 )算 ,审 定 专 项 资 金 资助 对 象 、资 助 内 容 及 资 助 额 度 ,协 调 解 决 实 施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题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以 下 简 称 市 人 才 办 )承 担 “智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的 牵 头 组 织 工 作 。第 五 条 市 人 才 办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智 汇 郑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一 )市 人 才 办 履 行 牵 头 抓 总 职

6、责 ,会 同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局 做 好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负 责 协 调制 定 政 策 措 施 和 考 核 评 估 ,解 决 计 划 实 施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抓 好各 项 任 务 监 督 检 查 。向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计 划 执 行 情 3 况 ,协 调 解 决 实 施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具 体 问 题 。(二 )市 人 才 办 负 责 发 布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年 度 需求 目 录 和 公 告 ,负 责 受 理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7、 划 ”申 报 、计 划管 理 、人 才 遴 选 、制 定 相 关 评 审 细 则 ,组 织 安 家 补 贴 等 审 核 。(三 )市 科 技 局 负 责 制 定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引 进 对象 实 施 项 目 的 评 审 细 则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过 程 管 理 和 结 题 验收 。落 实 人 才 创 业 项 目 扶 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等 政 策 。(四 )市 财 政 局 根 据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确 定 的 年 度 引 才计 划 ,在 年 度 专 项 资 金 中 编 制 “智 汇 郑 州 1125 聚 才 计 划 ”专 项

8、资 金 预 算 、预 算 评 审 、资 金 拨 付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审 核 和 监 督 检查 等 工 作 。(五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其 他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分工 ,积 极 做 好 宣 传 推 介 、咨 询 联 络 、申 报 受 理 、组 织 评 审 、政 策 兑现 、人 才 服 务 等 工 作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落 户 地 有 关 单 位 要 积极 主 动 做 好 意 向 洽 谈 、团 队 落 户 、日 常 管 理 服 务 等 工 作 。第 三 章 引 进 培 育 对 象 和 条 件第 六 条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9、 队1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成 员 中 ,领 军 人 才 、核 心 成 员 须 有 3人 以 上 ,至 少 有 1 人 应 全 职 来 郑 创 新 创 业 ,其 余 成 员 每 年 应 在郑 州 工 作 6 个 月 以 上 。团 队 带 头 人 须 符 合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万人 计 划 ”个 人 基 本 申 报 条 件 ,核 心 成 员 须 有 3 人 以 上 且 符 合 省“百 人 计 划 ”个 人 基 本 申 报 条 件 ,成 员 间 的 专 业 结 构 合 理 ,具 有 4 关 联 性 和 互 补 性 ,且 在 郑 稳 定 合 作 工 作 5 年 以 上 。2创

10、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在 相 关 领 域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先 水 平 ,符 合 我 市 战 略 主 导 优 势 产 业 和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方向 ,在 同 行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创 新 地 位 和 学 术 影 响 ,拥 有 可 产 业 化的 发 明 专 利 或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成 果 ,具 备 突 破 重 大 技 术 、解 决 关 键 问 题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并 能 产 生 显 著经 济 社 会 效 益 。3创 新 创 业 团 队 成 员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5 年 以 上

11、工 作 合 同 ,且 认 真 履 约 ;所 创 办 企 业 须 在 郑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参 保 等 相 关 手续 。第 七 条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1创 业 领 军 人 才须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或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且 有 5 年 以 上 海内 外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经 历 ,年 龄 不 超 过 55 周 岁 ,引 进 后 每年 在 郑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并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发 明 专 利 ,且 其 技 术 成 果 国 际 先进 或 填 补 国 内

12、 空 白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并 处 于 中 试 或 产 业 化 阶 段 ,符 合 我 市 战 略 支 撑 产 业 和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2)有 自 主 创 业 经 验 ,在 国 际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担 任 管 理 职 位5 年 以 上 ,熟 悉 相 关 领 域 和 国 际 规 则 的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3)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本 人 投 入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200万 元 人 民 币 (不 含 技 术 入 股 ),非 法 人 代 表 的 股 权 不 得 低 于 总 投 5 资 的 30%。2创 新 领 军 人

13、才须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或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且 有 5 年 以 上 海内 外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经 历 ,年 龄 不 超 过 55 周 岁 ,引 进 后 在签 约 企 业 或 平 台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5 年 且 每 年 不 少 于 6 个 月 ,并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1)在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教 授 、研 究 员 、首 席科 学 家 或 相 当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并 拥 有 自 主 知 识产 权 的 重 大 成 果 。(2)在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14、 、金 融 机 构 、国 际 组 织 中 担 任 中 高 级 职务 ,熟 悉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和 国 际 规 则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营 管 理人 才 。(3)承 担 过 国 家 级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相 关 的 任 务 ,具 有 较 强 的产 品 开 发 能 力 和 产 业 化 潜 力 的 领 军 人 才 。(4)能 够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和 工 艺 操 作 性 难 题 ,或 自 主 创 新 产品 具 有 国 际 水 平 的 企 业 领 军 人 才 。对 于 研 发 水 平 或 拥 有 核 心 技 术 的 产 品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国 际先 进 的

15、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经 专 家 评 审 机 构 认 定 后 ,可 以 适 当放 宽 学 历 和 年 龄 限 制 。第 八 条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紧 缺 人 才1高 层 次 创 业 紧 缺 人 才(1)须 取 得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年 6 龄 不 超 过 55 周 岁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2)拥 有 与 创 业 领 域 产 品 、技 术 相 应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关键 技 术 ,符 合 我 市 战 略 支 撑 产 业 和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相关 技 术 能

16、 够 转 化 ,相 关 产 品 能 够 产 业 化 ,并 具 有 市 场 前 景 ;(3)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本 人 投 入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00万 元 人 民 币 (不 含 技 术 入 股 ),非 法 人 代 表 的 股 权 不 得 低 于 总 投资 的 30%。2高 层 次 创 新 紧 缺 人 才(1)企 业 紧 缺 的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职 称 人 才 ;(2)具 有 5 年 以 上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及 相关 单 位 关 键 岗 位 从 事 科 研 、管 理

17、 或 教 学 工 作 经 历 ,符 合 我 市 战略 支 撑 产 业 和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拥 有 核 心 技 术 和 重 要 科技 成 果 ,或 具 有 学 科 重 要 奖 励 ,业 绩 突 出 ;(3)与 所 在 企 业 或 平 台 签 订 5 年 以 上 聘 任 合 同 ,并 保 证 每年 至 少 有 6 个 月 在 签 约 企 业 或 平 台 工 作 。对 于 特 别 优 秀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经 专 家 评 审 机 构 认定 后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学 历 和 年 龄 限 制 。第 四 章 申 报 评 审第 九 条 郑 州 市 范

18、 围 内 注 册 创 办 或 领 办 企 业 以 及 企 业 引 进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团 队 ,均 可 申 报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实 行 网上 常 年 申 报 ,每 年 集 中 组 织 评 审 两 次 ,具 体 要 求 以 当 年 申 报 公 7 告 或 通 知 为 准 。第 十 条 申 报 及 评 审 程 序 :1信 息 发 布 。根 据 我 市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制 定 人 才 需 求 目 录 和人 才 认 定 标 准 ,报 请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后 ,向 社 会 发 布 引才 公 告 ,引 导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才 与

19、我 市 相 关 单 位 和 载 体 对 接 。2组 织 申 报 。印 发 申 报 通 知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申 报 表 、创 新创 业 计 划 书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各 开 发 区 、县 (市 )区 、市 直 部 门及 各 企 业 单 位 积 极 组 织 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通 过 市 人 才 网进 行 申 报 ,填 写 郑 州 市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申 报 表 。3审 核 推 荐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由 开 发 区 、县 (市 )区 组 织 部 门集 中 申 报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其 申 报 表 中 加 具 推 荐 意

20、见 后 连 同 相 关证 明 材 料 报 送 市 人 才 办 。市 人 才 办 核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身 份 、年龄 、学 历 、经 历 和 业 绩 等 申 报 资 料 ,根 据 人 才 认 定 办 法 和 认 定标 准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4技 术 评 审 。市 科 技 局 核 实 进 入 初 选 人 才 拥 有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等 申 报 资 料 ,对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邀 请 相 关 专 家 ,围 绕 申 报项 目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创 新 性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定 ,提 出 项目 评 审 意 见 。5综 合 评 审 。市 人 才

21、 办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对 象进 行 资 格 审 查 、技 术 评 审 、综 合 评 审 和 实 地 考 察 ,形 成 评 审 意见 和 推 荐 人 选 。6确 定 人 选 。拟 资 助 人 选 经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提 8 请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后 ,面 向 社 会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确定 为 资 助 对 象 ,由 人 才 领 导 小 组 发 放 郑 州 市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才 (团 队 )证 书 郑 州 市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紧 缺 人 才 证 书 。7项 目 资 助 。

22、依 据 人 才 证 书 及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分批 拨 付 资 助 资 金 ,兑 现 其 他 扶 持 政 策 。第 五 章 实 施 与 管 理第 十 一 条 人 才 (团 队 )计 划 自 签 订 任 务 书 起 正 式 实 施 ,执 行期 为 3 年 。第 十 二 条 立 项 资 助 通 知 下 达 后 ,市 人 才 办 与 计 划 人 才 (团队 )签 订 郑 州 市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计 划 任 务 书 ,市 科 技 局与 项 目 单 位 签 订 郑 州 市 科 技 研 究 与 开 发 经 费 支 持 项 目 目 标 合同 书 ,明 确 实 施

23、内 容 、经 费 总 额 、完 成 目 标 等 。 第 十 三 条 任 务 书 签 订 后 1218 个 月 ,经 推 荐 单 位 对 计划 人 才 (团 队 )预 先 评 估 后 ,市 人 才 办 会 同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等 开 展 中 期 评 估 ,进 行 书 面 和 实 地 审 查 。 未 通 过 中 期 评 估 的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不 合 格 的 ,终 止 计 划 。第 十 四 条 计 划 执 行 期 满 3 个 月 内 ,经 推 荐 单 位 预 先 验 收后 ,市 人 才 办 会 同 市 科 技 局 组 织 结 题 验 收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按

24、要求 整 改 后 参 加 次 年 度 验 收 ;验 收 仍 不 合 格 的 ,按 照 郑 州 市 创 新创 业 人 才 (团 队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细 则 (暂 行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计 划 执 行 期 内 ,计 划 人 才 (团 队 )发 生 工 作 变 动的 ,推 荐 单 位 应 及 时 报 告 市 人 才 办 。因 在 市 内 工 作 变 动 影 响 计 9 划 实 施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经 费 进 行 调 整 ;调 离 市 外 的 ,按 有 关 规定 终 止 计 划 并 收 回 扶 持 资 金 。第 六 章 资 金 管 理 与 绩 效 评 估第 十

25、 六 条 市 级 财 政 不 断 加 大 人 才 工 作 投 入 ,保 证 人 才 资助 资 金 使 用 。市 产 业 发 展 引 导 资 金 、市 股 权 投 资 资 金 、市 产 业发 展 引 导 基 金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市 小 微 企 业 贷 款风 险 补 偿 基 金 等 优 先 对 人 才 创 业 项 目 进 行 扶 持 。第 十 七 条 计 划 人 才 (团 队 )奖 励 资 助 经 费 按 现 行 财 政 体 制分 级 承 担 。团 队 落 户 市 内 五 区 的 ,资 助 资 金 由 市 和 区 按 市 区 财政 管 理 体 制 中 税 收 分

26、 成 比 例 分 别 负 担 ;对 市 引 进 项 目 落 户 开 发区 、县 (市 )的 ,由 开 发 区 、县 (市 )负 担 。第 十 八 条 经 评 审 认 定 的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相 关 政策 落 实 ,由 市 财 政 专 项 经 费 承 担 的 ,经 郑 州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组 核 准 ,由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按 有 关 规 定 划 拨 。由 县 区 财 政 或 人 才工 作 专 项 经 费 承 担 的 ,遵 照 市 级 办 法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各 开 发 区 、各 县 (市 )区 、引 进 人 才 及 所 在 单 位 、创

27、 新 创 业 综 合 体 应 对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申 报 资 格 ,并 进 行 通 报 ,5 年 内 不 再 接 受 该 单位 和 个 人 的 申 报 ,并 记 入 信 用 档 案 。第 二 十 条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未 能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或 擅 自 中 止项 目 的 人 才 及 企 业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按 规 定 追 缴 已 资 助 的 经 费等 处 理 ,并 在 两 年 内 不 再 受 理 该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申 报 的 项 目 。 10 第 二 十 一 条 探 索 建

28、 立 多 元 化 的 人 才 开 发 投 入 机 制 ,完 善人 才 投 入 绩 效 评 估 机 制 ,提 高 人 才 投 入 资 金 的 规 范 化 、精 细化 、科 学 化 管 理 水 平 。第 二 十 二 条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各 开 发 区 、县 (市 )区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人 才 工 作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考 核结 果 分 别 纳 入 开 发 区 、县 (市 )区 综 合 考 核 和 市 级 机 关 绩 效 考核 ,并 作 为 对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综 合 分 析 评 判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三 条 各 开 发 区 、县 (市 )区 和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成 员 单 位 要 按 照 本 政 策 ,制 订 各 地 人 才 引 进 培 育 扶 持 政 策 和 实施 细 则 ,强 化 工 作 措 施 ,保 证 任 务 落 实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施 行 前 颁 布 的 有 关 文 件 与 本 办 法 规 定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在 执 行 本 办 法 过 程 中 ,国 家 有 新政 策 出 台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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