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海大学2012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河海大学(甲方)为 (乙方)委托培养 2012 级工程硕士 (丙方)等 名同志,学习年限 2-5 年。经双方协商,签订 本协议书(单位办 班,其培养 领域和人员名 单由学院附后并盖章)。一、甲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及管理。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 应遵守甲方学籍管理规定, 对违纪者,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规定作出处理。二、丙方以“ 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具体学习时间由甲方确定,涉及异地教学点的上课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三、丙方须按时报到注册。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按乙方有关规定,享受乙方相应的工
2、资、福利、医疗等待遇。丙方不享受甲方的普通 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四、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要求、成绩合格、通过 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后,由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 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五、丙方培养费由乙方付给甲方。如丙方 为自费学生则培养费由丙方付给甲方。(银 行帐号:32001595536050001393,开 户银行:建 设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 户名:河海大学)。汇款请备注: “2012 级+ 学院名+工程硕士 +姓名+ 培养费用” 。培养费应在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付清。若分二次交付,则 需向培养学院申请,保 证入学注册时首次缴费不低于培养费总额的二分之一,第二
3、学年开学时缴清所有培养费。若未按合同规定金额 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将 视 丙方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培养费中:工 程 领 域 人 ,合 计 培 养 费 ¥ 万 元 。工 程 领 域 人 ,合 计 培 养 费 ¥ 万 元 。工 程 领 域 人 ,合 计 培 养 费 ¥ 万 元 。总 计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小 写 ¥ 万 元 。六、丙方若因故(包括报名、考试时弄虚作假,在学期间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及格、健康问题、欠学费等原因)不能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或中途退学,已交付的培养费不再退还。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 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研究生院代章 乙方:(人事部门公章) 丙方:委托培养工程硕士签字: 签字: 签字: (自费学生, 签字盖章处可为空)(单位办班此处可为空)2012 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甲方电话:025-83787395 乙方电话: 丙方电话:学院(盖章)2012 级工程硕士名单(可另附表)序号 姓 名 工程领域 序号 姓 名 工程领域1 72 83 94 105 11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