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孔子学院章程和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特制定本办法。1、任职条件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须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熟悉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 3555 周岁,身心健康;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 1 年;4、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2、推荐候选人1、各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需要根据岗位
2、需要,按照上述条件,及时推荐院长候选人。应优先推荐曾经担任中方院长和已回国优秀教师。鼓励各院校在全校、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推选。2、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 4 年,其中试用期 1 年。院长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 6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中方合作院校正式来函说明,报总部批准。3、中方院长的推选、考试和培训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各院校须每年根据总部要求的时间将下年内轮换岗位的候选人名单报至总部。如合作院校不能及时推荐合适人选,总部将统一协调选派。三、选拔、培训和派出管理1、总部定期组织中方院长选拔考试。2、考试合格者,需参加总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派出 。培训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3、中方院长派驻外国期间,以总部管理为主,派出院校也应对其热情关心,及时解决后顾之忧。四、经费中方院长候选人参加选拔考试及培训所需差旅费,原则上由各院校从本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候选人考试和培训费用,由总部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