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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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镇江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首次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证书)成功创业、正常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按照规定缴费纳税的毕业前 2 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大学生以及劳动年龄段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等)。二、补贴标准1.毕业前 2 年在校大学生、毕业 2 年后未就业大学生,给予 6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其他各类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三、补贴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也可到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

2、(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及户口薄、毕业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后,打印镇江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 1)并签字。2.审核公示。在 10 个工作日内,市创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以及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信息进行初审。经上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3.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创业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申请人。四、其他(一)本细则实施前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仍按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意见实

3、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315 号、镇财社201319 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引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551 号、镇财社201585 号)文件执行;(二)对申领营业执照时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的初始创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可放宽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的网络商户,在进行登记注册并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四)创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如:桑拿、网吧、按摩等)、申报补贴时仍有社会保险欠缴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一律不予享受;(五)如申报人及有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

4、补贴的,立即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六)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表 1镇江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就业创业证号 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区 街 道 ( 镇 ) 社 区 ( 村经营地址 区 街 道 ( 镇 ) 社 区 ( 村经营实体名称社会保障卡号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领取时间人 员类 别毕业前 2 年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大学 生其他创业人员 (请注明 )补贴标准按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819 号)文件精神,给予 元的一

5、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承诺本人知晓镇江市初始创业补贴政策,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市创业指导服 务 中 心复 核 意 见(单位盖章)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镇江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二、补贴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每成功孵化 1 户企业或项目(在基地内新注册登记 1 年以上、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落户本市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就业 5 人以下、5 人及以上分别给予 5000 元、10000 元的创业孵化补贴。三、补贴程序1.基地申请。基

6、地向所属辖区创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实体入驻协议、入驻时及搬离后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入驻创业成功孵化企业(项目)汇总表(附表 3)等材料,打印镇江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表 2)并签字。2.审核公示。在 10 个工作日内,区创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及办理录用备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进行初审。初审汇总后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3.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对区进行补助。四、其他(一)创业经

7、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如:桑拿、网吧、按摩等)、申报补贴时仍有社会保险欠缴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一律不予享受;(二)如申报人及有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立即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表 2镇江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基地名称 负责人( 联 系 人 )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所 属 行 政 区 域 区 街道(镇) 社区(村)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号码使用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个) 基地从业人员(人)已入驻创业实体(个) 其中:大学生

8、创业实体(个)何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孵化成功实体 户 其中:5 人以下 户,5 人及以上 户申请人承诺本人知晓镇江市创业孵化补贴政策,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经核查,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为 家,根据镇政发201819 号文件精神,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孵化补贴 万元(¥: )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两份。附表 3入驻创业成功孵化企业(项目)汇总表创业基地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孵化成功实体名称创业类型入驻时间退出时间 现登记注册地址带动就业人员 备注1

9、2345678910注: (1)此表一式 2 份;(2)创业类型: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3)带动就业人员需附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录用登记备案表。镇江市市区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首次注册登记企业起 3 年内,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人员(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等)。二、补贴标准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不含减免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一次性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补贴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户口薄、3 年内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企业等材料后,打印镇江市区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申请表(表 4)并签字;2.审核公示。在 10 个工作日内,区创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初审。经上门核查后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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