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在校表现综合测评量化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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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 院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 5 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

2、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团委。(3)院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0% )和综合素质(15%),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 100 分。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70%+综合素质加分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准分:70 分。加分:(1) 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

3、荣誉称号者,一次加 20 分。(2) 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 3 分。(3) 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 5 分。(4) 参与无偿献血者加 4 分。(5) 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说明:本项加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并且,此项得分15之后,不得超过 15 分,超过 15 分按 15 分计算。第五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习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其中,五级分制均折算为百分制,等级制按照优 90 分、良 80 分、中 70 分、及格 60 分、不及格 50 分计。学习成绩的平均分

4、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科成绩单科学分)学习成绩平均分总学分第 6 条:综合素质成绩不设基准分,“非专业技能加分”以 10 分封顶,“专业技能获奖”以 15 分封顶,“学习能力加分”不封顶,其余每小项加分以 10 分封顶,各项加分总分以 15 分封顶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下表:2加分:一等奖 6二等奖 5三等奖 4国家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3一等奖 5二等奖 4三等奖 3省部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2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市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1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校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0.5一等奖 1.5二等奖 1三等奖 0.5一、非专业技能获奖院级优秀、鼓励奖、单项

5、奖 0.2 大型团体(校级 10 人及以上,院级 4 人及以上)项目加分为独立加分的 80%。 以名次计的奖项:名次为 1、2 名按一等奖算,名次为 3、4、5 名按二等奖算,名次为 6、7、8 名按三等奖算。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酌情给予 00.2 分的加分鼓励。 同一项活动以最高分计。 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参加外校、其他学院的比赛获奖需同时出示比赛通知函、公示和证书,方可加分。一等奖 6.5二等奖 5.5三等奖 4.5国家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3.5一等奖 5.5二等奖 4.5三等奖 3.5省部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2.5一等奖 4.5二等奖 4三等奖 3.5市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6、 3一等奖 4二等奖 3二、专业技能获奖校级三等奖 2 与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如外语演讲比赛,外文写作大赛,外语辩论赛,也包括学术节、科技节、创业大赛、挑战杯等。 没有设置名次的比赛,统一按一等奖加分。以名次计的奖项:名次为 1、2 名按一等奖算,名次为3、4、5 名按二等奖算,名次为 6、7、8 名按三等奖算。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酌情给予 00.2 分的加分鼓励。 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大型团体(校级 10 人及以上,院级 4 人及以上)项目加分为独立加分的 80%。3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1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院级优秀、鼓励奖、单项奖 0.5国家级 5省部级 4市级 3

7、优秀类 2校级积极分子 1优秀类 1三、受表彰类院级积极分子类 0.5 学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均不计入加分项目 助学金性质的奖项不加分 军训先进个人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 省级先进班级每人一次性加 0.5 分,校级先进班级每人一次性加 0.2 分。院级红旗团支部每人加0.1 分,主要负责学生在加分基础上上浮 0.1 分。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校级优秀类加分,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院级积极分子加分。 优秀党员以及优秀党支部书记按优秀类加分。 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核心期刊 4学术性论文 非核心期刊及增刊 2校级以上报纸、杂志 1.5校级报纸、杂志 1四、论文文章类非学术性文章及通讯报道(

8、总分不超过3 分)网络新闻 0.2班级宣传委员 5 篇网络新闻发稿量,校报、校台记者,通讯员,新闻宣传中心分管宣传的副主任及干事本项必须完成 10 篇以上(海报 20 张以上) ,方可开始计分。新闻中心、班级宣传委员管理院团委、各团支部微博,微博发稿量(含转发)每学期不低于 100 条,团支部微博关注度较高(粉丝数量不低于团支部成员数量) 。 网络发文只算德风园和阳光网上发表的,清晨网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入总数,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超过工作量部分按照每篇 0.2 分计算,海报超出工作量部分每张以 0.1 分计算。 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第一、第二作者按上述加分,第三作者以后减半加分。 在各类非学术类

9、刊物上发表的加 0.1-0.5 分。学生会主席、党工部部长 3五、担任学生干部类学生会副主席、党工部副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副书记 2.5 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参照此标准加分,学院、社区自管会各栋正、副会长参照班长标准加分;在各助理团、社区学生工作中心、校心站担任干部的,主席按照部长加分,依职位依次降档加分,干事加 0.5 分。 校、院各社团负责人参照一般班委加分。在学校4学生会主任、党工部主任、党支书、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副团支书2年级团总支委员 1.5分团委副部长、学生会副主任、各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党工部各副主任1.5分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团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心理气象员、院社团负责人1各

10、部门协助工作并有相关部门出具工作证明(证明上必须有相应学校部处的公章)的同学按照一般班委加分。 各学生干部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院学生会礼仪队成员每参加一次学院礼仪服务加0.1 分。六、学习能力类 专业外语四级笔试优秀加 2 分,口试优秀加 2 分,专业八级通过加 2 分,八级笔试优秀加2 分。 计算机考试,一级优秀加 2 分,过二级加 2 分,级别增加再相应加 2 分。 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 10% (四舍五入)者加 2 分,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 10%-20%(四舍五入)者加 1 分,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 20%-30%(四舍五入)者加 0.5 分。七、宿舍管理类 按学生会服务中心各学期评审

11、结果为准,五星、四星、三星宿舍每位成员分别加 1 分、0.75 分、0.5 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在学校评选中被评为“校文明示范寝室”加 1.5 分, “校文明寝室”加 1 分, “校文明标兵”加 1.5 分。减分明细:1、 纪律要求减分(1)旷课每次减 1 分,迟到早退每次减 0.3 分。(2)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活动者一次扣 0.2 分,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1 分。(3)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者,一次扣 2 分。(4)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处分(宿舍卫生脏乱差、违章电器、无故迟归),一次扣 1.5 分。2、学生干部减分(1)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届,中途退出者(不可抗

12、力或学校教学安排原因除外),减去相应任职加分;(2)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干部任职不加分,再减 0.75 分;(3)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4)宣传委员工作量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新闻稿缺一篇扣 0.2 分,微博酌情减分;第七条:学生可以申请对该评定范围之外的情况予以评定,但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年级辅导员)。学工处、校团委等校级部门提供的加分建议和证明,将根据学院评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进行测评的证明需在学生会和分团委备案,各方评定人需对自己评价部分签字;成绩需本人签字确认。5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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