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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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通市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 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通政发 2014 9号)、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 2017 2号)及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通委发 2017 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我市 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 PM2.5)浓度比 2016年不上升, AQI达 标率比 2016年不下降;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 PM2.5)浓度比 2016

2、年下降 12微克 /立方米, AQI达标率比 2016年上升 12个百分点。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 1。 表 1 2017年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 所在 辖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PM2.5 浓度(微克 /立方米) AQI 达标率( %) PM2.5 浓度(微克 /立方米) AQI 达标率( %)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 AQI 达标率( %) 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 AQI 达标率( %) 海安县 56 68.5 47 70.8 47 70.8 45 72.8 如皋市 56 67 36 72.7 36 72.7 3

3、5 74.7 如东县 46 72.6 40 72.9 40 72.9 39 74.9 海门市 52 71.8 45 76.2 45 76.2 43 77.2 2 启东市 46 76.6 41 80.6 41 80.6 40 81.6 通州区 50 73.1 45 74.2 45 74.2 43 75.2 崇川区 58 67.1 46 72.1 46 72.1 44 74.1 港闸区 57 66.9 48 67.3 48 67.3 46 69.3 开发区 59 67.1 44 73.7 44 73.7 42 74.7 通州湾 47 75.2 41 77.3 41 77.3 40 78.3 南通

4、58 67.7 46 71.9 46 72.0 45 73.0 二、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更为严格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 计划, 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粗钢、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和化解船舶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2017年,分别压减印染、钢丝绳落后产能 5000万米、 15万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出关

5、停化工企业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 50%,确保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 54%。 全市计划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项目 39项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相关 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 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5年减少 80万吨, 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 3 60%以上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 8.5%。 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实行煤炭消费量 2倍以上减量替代。 (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4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推进启东国信、通州华电、如皋皋城热电搬迁整合项目,

6、替代原有小热电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5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和改造 。 加快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审核和改造 , 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 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6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对全市省级开发区(崇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 县(市)区 政府(

7、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2开展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市 10台热电机组开 4 展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3开展化学工业行业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 10蒸吨以下(含 10蒸吨 )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

8、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完成 654台 10蒸吨以下(含 10蒸吨)锅炉淘汰整治 , 16台 1035蒸吨 /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有条件的地区 启动 3565蒸吨 /小时燃煤锅炉 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改造, 5台工业炉窑整治。(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经信委,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质监局、规划局、财政局。 )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梳理排出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 VOCs治理项目, 2017年完成 6家化工园区 VOCs整治, 完成印刷包装 、 集装箱、汽车制造 行 业 VOCs综合治理 , 重点行 业完成 92家 VOCs治理

9、 任务, 确保完成 VOCs减排目标。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 6有机化学原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以及各化工园区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工作。 2017年底前全市共完成 206家企业的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7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 5 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 与各自行业特点相 适应 的低 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全年完成 79家企业 清洁原料替

10、代。(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8 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 汽车维修业 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 (牵头单位 :市 交通运输局,各 县(市 )区 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 工商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 9 开展 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 。 2017年底前,以长江为重点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

11、程。 (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相关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 10.建立健全 VOCs管理体系。 2017年底前,根据省统一要求,编制出台南通市 VOCs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用重点源 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各 县(市)区 环保部门确定 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 “一企一策 ”及 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 6 对石油化工、印刷包装行业实施 VOCs排污收费,并将收费行业逐步扩大至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 (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经信委 ,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

12、会)。 ) (三)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全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全面开展“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 市港口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 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市政工程围挡要做到应围尽围,社会通行通道必须进行路面硬化,作业现场内的施工临时便道应做

13、到基础坚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建设省级标化示范工地 22个以上,市级标化示范工地 50个以上。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3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管理,加大作业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 7 化作业水平,市区增加扫水车 20辆、护栏清扫车 1辆、冲洗洒水车 2辆,城市建成区 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90%以上 。深化推行“深度保洁”管理模式,

14、按照“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 1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 2次”的要求,适度增加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加大工地周边等易发扬尘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提高道路控尘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 县(市) 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继续组织 开展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特别加强沿江公路两侧堆场整治,非码头附属堆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整治基础资料台账。市区全面完成整治,其他地区完成率 70%以上。( 牵头单位:市港口局、水利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

15、局。 ) 5继续组织 开展沿河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营船港闸沿线码头砂石场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 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整治,其他地区完成率 7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 ) 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 8 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7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

16、筑垃圾专项整治。拆除作业完成后,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相关责 任人立即对全场地进行覆盖。 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铺装固化。拆迁、收储地块扬尘防治措施到位率达 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8 开展 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征收工作 。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 的通知(通政办发 2016 21号)要求继续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扬尘排污申报登记、现场考核、核定征收等环节,促进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 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城管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物价局、房管

17、局、水利局、港口局、交通运输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四)发展绿色交通 1全面淘汰老旧机动车。 出台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 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对符合国家治理要求的高污染车辆先行淘汰报废。 根据省政府 出台的 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的相关规定 , 财政部门 与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共同 研究 9 制定 本地 配套政策。 商务部门 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拆解车辆档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18、) 2 强化 车辆 禁行、限行 举措 。科学调整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强化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违规通行违法行为。 调整优化重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现有路网结构的变化,逐步调整过境重型货车禁行区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3推进绿色公交。新开辟公交线路 4条, 新购(租赁) 120辆公交车(其中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 60%) 。 加大 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力度。到 2017年底, 清洁能源巡游 出租车占比达到 60%。 各地加快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

19、政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 4加强油品使用监管。推进国标准车用汽、柴油使用,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 VI汽油标准 。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 5加强汽车检测与维护管理。 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 I/M)制度信息化管理 平台,强化 I站和 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 10 互。( 牵头单位: 市 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 6 加 强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 县(市)区 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20、的区域 。鼓励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变型拖拉机)自主淘汰。( 牵头单位 : 市 城乡建设局、农机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 商务局、 公安局、 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质监局、农委 。) 7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 所有 符合条件的 新建 码头 配备岸电设施 , 完成 12个港口岸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RTG)全部实现 “油改气 ”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 “油改电(气) ”比例达到 80%以上 。 鼓励新建以LNG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鼓励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和使用清洁能源。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 牵头单位:南通海事局、市港口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参与单位:市环保 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 8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分别达 85%,且完好率分别达 95%。(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各 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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