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道 S268 线中山横栏镇段三沙牌坊路口改造工程合同书甲方:中山市横栏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简称甲方)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 (简称乙方)三沙村牌坊路不仅是甲方村民出行的传统主干道,而且是接连古神公路、岐江公路、中江高速的重要交通枢纽,车流量大,交通压力繁重。由于目前岐江公路三沙段牌坊路未有开通路口,极大地阻碍了我村的对外交通联络与广大村民的出行。经甲方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市镇人大会议研究,决定对省道 S268 线中山横栏镇段三沙牌坊路口进行改造。经公开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该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制订本合同书,条款如下:一、 工程规格、质量及施工要
2、求:乙方需按甲方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一览表进行施工。具体规格及要求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一览表。1、道路改造部分:包括拆除一套旧路灯;拆除两套旧路灯并迁移到甲方指定位置重新安装;拆除道路中间隔离带的一切物体(包括:混凝土侧石、开挖中央绿化带土方、绿色防爬网)及拆除路面、旧路面进行机械切缝;路面重整:路床(槽)碾压整形,压实度不少于 96%;底基层,铺 4%水泥稳定石粉层 20CM,压实度不少于 96%;基层,铺 6%水泥稳定碎石层 20CM,压实度不少于 98%;混凝土层,捣 C35 混凝土 23CM,再涂防水粘结层(玻璃纤维格栅);面层,铺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4CM,新建沥青混凝土
3、面层与既有路面进行搭接,搭接宽度为 100CM;植筋,按图纸规格要求进行。铺装 B 型侧石。将原道路上的治安监控及交通技术监控(电子警察)迁移到设计图纸指定位置并安装调试。2、交通设施部分:拆除路口位置原交通设施,拆除原有标线(包括:热熔漆标线:实线、虚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 。地面划定热熔漆标线,包括实线、虚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14 个直行箭头、2 个转弯箭头、1个直行转弯箭头等;在原交通信号灯杆更换 2 套三灯具信号灯,新安装一套交通信号灯杆及双面三灯具信号灯;安装两套标志板(含一块三角形标志板,两块圆形标志板;安装五套示警桩;安装一套交通管井。4、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均符
4、合相关规范标准,且质量合格,具有合格证或检验证书,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可正常安全使用,与原来的线路及设备、设施相融。2、工程地点:省道 S268 线 K37+640K37+820,即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牌坊处 T 型交叉口。3、工程期限:共 天(雨天除外) 。由甲乙双方确认开工之日起计工期。乙方承接该项工程要按质量要求按时完成交付给甲方使用。4、乙方中标本项目,需向甲方缴交 20000 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乙方承接该项目,不得无故中途停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押金,并且乙方所做的工程视为放弃,无偿
5、交付给甲方,甲方不需付款给乙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5、 工程安全责任1、乙方派出的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工程经验及资质,保证达到本工程安装设备、施工的要求。在施工期间,乙方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按章操作,遵守甲方村规民约。乙方须为工人购买相关的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等方面问题,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施工期间,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围蔽,设置明显安全标志牌,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摆放有序,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及交通畅通。乙方因施工过程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自行解决。如出现大小
6、事故或在施工作业时对周边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失,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遇上各种自然灾害或因人为造成损失,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现场的监管,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待用的施工设备、材料及工具要妥善堆放及保管好,同时要注意安全,如遇人为造成线路设备损失、遗失材料工具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工程质保期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在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进行返工或维修。如乙方不进行返工或维修,甲方有权另请其它单位进行维修,费用在余下的工程款中扣除。因返还或维修而导致的延迟验收交付,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 (是否需要维护,还是直接交由公路局管理?)7、合同金额1、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 。2、该费用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其它与工程相关的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由该工程产生的一切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8、工程付款办法甲方及第三方对该工程验收合格完毕 60 天内,甲方支付 80%的工程款给乙方。质保期满后,甲方将余下的 20%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开具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如因上级部门不予审批通过本工程,导致本工程无法动工,本合同解除,甲方将押金退回给乙方,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所交押金由甲方没收。如已进行部分施工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天支付 1000 元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 15 天时,乙方除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外,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3、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九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镇三资办各执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希双方共同执行。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二 O 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