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理财“T计划”2008年第X期产品X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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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页,共 4 页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2018 年 4 月第三期产品 4 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 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 为 18001040088 的中国光大 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 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 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 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差异包括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三、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 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本产品到期后 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如

2、发生信用 风险(指中国光大银行被依法撤 销或申请破产,无力 偿还投资者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等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本金和预期收益。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 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 本理财产品前, 请投资人应 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 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六、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

3、时获取相关信息。七、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 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 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 调整生效前 5 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 人不接受上述调整, 则应及时 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 则视为 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八、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九、本产品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请您务必在协议中留下准确

4、 联系方式并及时浏览光大银行门户网站相关信息,以确保能及时获得相关 资讯。十、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 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风险提示:本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投资风险:1信用风险:指光大银行及其开 户行可能无法履行其偿还债务 的风险,如被依法撤 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产生影响。2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 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 止或赎回权, 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建 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 产品投资

5、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第一部分 -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第 2 页,共 4 页3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收益率不随市 场利率 调整而变化,遇市 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 资人在 对自身收益目标、 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

6、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5再投资风险:指银行提前终 止本期产品后,投 资人再次投 资时可能面临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 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 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 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 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从而 导致理 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的风险。内部风险评级:(本评级为光大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

7、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人 适合投资策略 低 谨慎型 风险控制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 较高 进取型 积极进取 高 激进型 风险承受重要提示:本产品在不发生信用风险与其它风险的情况下,保证本金及收益,内部 风险评级为一星级,适合谨慎型(含)以上投资人购买。同 时,根据中国 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 2018 年 4 月第三期产品 4产品编号:2018001040088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030318000168产品种类:保证收益型销售模式:预约销售模式(柜台、

8、网 银), 仅用阳光卡购买交易时间:募集期内,每日 5:00 至 21:00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理财期限:36 个月(银行有权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提前终止此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2%起点金额:人民币 5 万元,以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第二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第三部分-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第 3 页,共 4 页募 集 期: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2 日产品收益起始日:2018 年 4 月 23 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4 月 23 日提前终止条款: 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 资人无提前终 止权。产品定义: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

9、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 为限在国内或国 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 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 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理财产品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正常 兑付的情况下, 购买本产品的投 资人按照产品收益条款约定的收益计算公式获得理财收益。收益测算依据:本理财产品的收益=金融衍生品交易投资损益+投资于无风险资产获得的收益-相关费用相关费用:1、银行发行费用:本产品银行收取 发行费用, 发行费率不高于 0.05%(年化)。2、交易费用:本产品进行金融衍生交易 产生的费用,交易

10、 费 率不高于 0.1%(年化)。提前终止条款:产品存续期内,光大 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 终止本产品,若 发生提前终止事件,本产品按实际存续期限计算到期收益。产品收益计算方法: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本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计息天数(天)/360。工作日:本产品交易日、支取日、收益起始日和到期日均采用北京时间的银行工作日。清算期:产品期末观察日至本金及收益支付日之间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支取方式:本产品仅能用阳光卡购买,在 产品实际到期日 24:00 之前,卡内理 财账户自动销户,中国光大银行将本金和收益划入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中指定的阳光卡活期账户。投资人如持有本理财产品权利凭证

11、,则 在产品实际到期日,持中国光大 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到本产品开户行进行兑付。预约滚动投资说明:1、本产品为预约式理财计划。投资人仅能用阳光卡购买,投资人活期账户+定存宝账户资金充足方可预约理财产品,预约同时相应的预约资金将实时封闭在 对应的活期账户和定存宝账户(优先封闭活期账户资金),预约资金在封闭期( 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不可用。2、本产品投资人活期账户不足,活期宝理财产品账户中有充足 资金时,预约投资人购买本理财产品,视为同意将相应金额的活期宝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以 1 万的整数倍回款,当活期宝账户余额小于起点金额时全额回款),活期宝理 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 终止后,相 应资金

12、转入活期账户,中国光大银行同时对预约资金进行封闭, 该笔理财预约成功。3、产品收益起始日,中国光大银行根据理财销售文件对预约资 金进行解控、并扣划约定金额到理财账户,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本产品的投资,直到 约定的理财期限届满。4、投资人有权在本产品说 明书中指定的募集期,通 过 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途径办理本产品的预约购买、变更理财金额或取消预约购买 ,本 产品封闭金额将根据最 终产品预约金额进行实时增减。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部分-理财产品属性第 4 页,共 4 页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本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可办理质押贷款。

13、本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持有证明到期日不能晚于理 财产品实际 到期日。其他规定: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若投资人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 5 万元,在不 发生信用 风险和其他风险的情况下, 该投资人在产品兑付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 56300 元,即 50000+500004.2%1080/36056300 元;若发生银行提前终止事件,该 投资者将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 53150元,即 50000+500004.3%540/36053150 元。如果发生信用风险(指中国光大

14、银行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无力偿还投资者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等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 4.2%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甚至理财本金也会发生损 失。信息披露频率:产品到期时公布最终收益情况。 若在理财期间发生任何影响理 财产品到期收益的重大事件,光大银行也将及时进行公告。信息披露方式:阳光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将在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阳光理财内公示,或可经由营业网点和客服中心查询。本 产品如遇影响产品到期收益的重大事件,将在门户网站“ 阳光理财”中进行特别公示,并通过与投资人 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根据本期 产品运作特点,中国光大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

15、寄送帐单。若由于投 资人原因无法查阅中国光大 银行网站“阳光理财”信息或中国光大银行无法以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有效通知,而 导致理财资金使用效率和投 资收益降低等事件,将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请投资人审慎决定。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阳光理财安存宝 2018 年 4 月第三期产品 4”说明书,共 4 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 购买。投 资人同意对于中国光大 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 该信息。中国光大 银行或将通 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国光大银行,则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由此 产生的后果。投资人签字: 日 期:第五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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