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武侯区新居工程铁佛南片区 C 组团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施工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双大道 68 号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武侯区新居工程铁佛南片区 C 组团2、工程概况: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建筑面积八万多平方米)除二次结构外的所有木工支模工程及所有预埋盒的安装与制作第二条:承包单价及承包工作内容1、劳务分项承
2、包范围:定位、协助工长抄平放线、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撤除、施工缺陷的修补、木工的相关工具用具及护具、劳保用品;木工所用材料的下车。2、承包单价: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按混凝土接触模板展开面积计算【正负零以下每平方米 29 元,正负零以上每平方米 26 元】,承包工作范围内不产生任何临时用工。3、以上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如下:A、协助工长抄平放线,模板的定位,所有模板的制安与撤除;B、场地范围内的材料运输;C、场地内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的清理;D、乙方所涉及的钉子铁丝、手提锯及插板线、圆盘锯、刨木机、高强螺杆螺帽、蝴蝶卡及穿墙 pvc 管、水泥内撑,施工人员的雨衣雨鞋;E、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F、施工缺
3、陷的修补和剔打;G、工程完工后所有材料的分类吊至甲方指定的堆码场地;第三条: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的确定:1、甲方工程负责人: 电话:2、乙方工程负责人: 电话: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和计算方式:1、乙方在完成正负零以上 10.5 米(3 楼)层模板工程并浇筑完混凝土后经甲方验收并核实工程量(如果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方可收方结算人工费;甲方在浇筑完正负零以上 10.5 米( 3 楼)层的混凝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也完成工作量并也撤模的百分之 80、未撤模的百分之 70 的工程款;10.5 米层以上的按每月进度支付,每月
4、的 25 号收方,次月的 15 号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也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 80 的工程进度款。2、主体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经甲方负责人签字 确认的签证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工程款至百分之 95;余下的百分之 5 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第六条:质量: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过程必须按建筑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 有序施工,每一道工序必须由甲方和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模板和满堂脚手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A、轴线位置偏差不大于 4mmB、底模上表面偏差不大于 3mm
5、C、所有模板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 5mmD、所有模板的拼缝不得大于 2mmE、截面尺寸不得大于或小于 5mmF、所有外挑结构必须保证垂直误差 5mm,轴线尺寸误差 5mmG、每 20 米梁顺直误差不得大于 4mmH、独立柱垂直误差不得大于 5mmI、 支模满堂脚手架立杆与水平杆必须保证横平竖直,每排立杆顺直,标准层以下搭设扫地杆。2、天棚必须达到不抹灰,如出现质量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返工;3、乙方超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擅自乱剧及有意损坏木方层板4、乙方在撤除模板以及脚手架等工作的时候不能将模板、钢管、扣件、层板木方等材料从高空往下丢掷;5、如因以上问题被公司罚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开出的罚
6、款单 ;第七条:安全施工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工地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2、乙方积极配合公司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整改清除事故安全隐患,公司和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服从指挥、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和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罚款或开除;3、如发生意外工伤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嬉戏打闹,严格按照各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上班应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对不戴
7、安全帽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5、乙方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禁止从高空或外架外往下丢拋东西,如有违反罚款每人每次 500 元;6、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和偷盗,如发生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 3000 元,发现偷盗的一次罚款 5000 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和开除出工地;7、乙方聘用的工人年龄必须在 1850 周岁,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从事高空体力劳动的人员;8、甲方为乙方所以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金;单乙方必须在每月的 26 日前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如未按时提供名单或提供的名单有遗漏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每月的
8、26 日之后进场施工的,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处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第八条:文明施工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木工制作房内的清洁、整齐、成品与半成品堆码有序;2、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料尽,如果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发现施工作业面内有木屑扣件等材料要及时清理,否则每次罚款 501000 元;3、如项目部发现乙方在文明施工中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则项目部有权派人进行处理,该人工费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九条:机具供应及管理1、本工程由乙方自备的工具为:除塔吊和照明灯线外的所有机具;2、由乙方自备的工具要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防护工具及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内由乙方搬运堆码;4、
9、乙方要遵守和执行甲方对领用的材料机具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机具要严格按照超作规定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如由任何损坏或丢失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按原价两倍扣除;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须的技术资料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验收标准的交底,向乙方讲清楚技术安全节约等措施,及时提供材料;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塔吊和夜间照明,施工用水,住宿,用电由甲方接到施工现场,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4、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10、进度、标准化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考核,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在承包人范围内,若乙方人力不足或不能按施工进度完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给乙方增调施工人员,其人工费按每人每天 300 元计算,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6、甲方人员不得吃请、要回扣、变相索贿或有意刁难乙方;7、甲方应督促乙方将每月的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接受甲方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进行监督检查;2、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在 1 小时内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并在规定的诗句内提供工伤理赔所需要的相关
11、资料,如未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及提供资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人员严禁吃请;4、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必须驻守现场 6 小时以上,如需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项目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5、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当日,乙方必须把劳务费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并将发放给工人的实名工资表按上手印交回甲方手中;超过 3 天未交到甲方内业处的则罚款 500 元;6、乙方必须按要求上齐施工人员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注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身份清除,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7、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现场制定的工期进度计划要求,如应乙方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每天 20
12、00 元的罚款;如因甲方发生的工期延误,三天以内的工期顺延,超出三天的甲方按每人每天 200 元支付给乙方(人数按实际情况而定);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的,经劝告整改拒不执行,甲方处以每次 500 元罚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9、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书面承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人员管理要达到甲方要求;第十二条:承包范围外工程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急需乙方人员进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服从,技工按每工日 200 元、普工每工日 150 元计算,如乙方不服从调遣的甲方有权给与乙方 500 元每次的罚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的人数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实际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减工程款;在合同约定日期 2 天内仍未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 20000 万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撤走部分或全部人员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若对甲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时,除支付甲方 20000 元违约金外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调整,调整期间如影响工程进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乙方无法调整人员,则在三日内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待工程完工后予以结算所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 70 的工程款;3、乙方在施工中,工期、质量达
14、不到业主要求,经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未达到效果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退,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之 70 结算支付;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工程返工或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延误情况给予乙方 500 至 5000 元的罚款;第十四条: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五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乙方所有工程相关费用(伙食、工资、乙方负责的机具和辅材)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十六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且结算认可 后终止。备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缴纳贰万(20000)元保证金,在正负零以下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壹万(10000)元,剩余壹万( 10000)在第一次结算工程款时一并退还乙方。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手印)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