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 11 月 5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繁荣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重振海大人文辉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为教师营造一个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第三条 充分调动广大文科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发挥海大优势
2、,构建我校优势学科理论体系,以重大、重点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第四条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对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文科处具体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文科处网页设有“政策文件”专栏,对所管理的各类项目进行系统介绍,在“动态通知”专栏中发布相关信息。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五条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对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管理的项目分纵向项目、其他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校级项目。第六条 纵向项目是指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等部委项目。3、市厅级项目: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文化厅重点研究项目;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双百调研工程项目;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及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项目。第七条 其他纵向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成果由资助单位采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第八条 横向项目是指由各类企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企业方资助、最终成果由资助单位
4、采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第九条 国际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含港澳台资助的研究项目)。第十条 校级项目即学校内部设立的项目。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纳入学校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系统为依据,对于经费不在我校财务帐上的项目,文科处不予负责与承认。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第十二条 文科处是各类文科科研项目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照相关申报办法组织全校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第十三条 在项目申报期间,文科处网站上会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3第十四条 文科处及各单位科研秘书有义务答复教师在申报工作中的
5、疑问,尽己所能为项目申报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对本单位的申请表格实行格式检查,保证本单位申请项目能保质按时集体申报,并按要求作好汇总统计工作。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研究项目必须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拥有较强的研究力量。第十六条 各类项目获准立项后,文科处将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信息填入中国海洋大学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文科处通过科研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的经费分配和过程管理。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文科处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
6、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教育厅、青岛市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及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细则、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学术出版经费管理细则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级各类项目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各类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处后,文科处将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办理拨款手续,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该系统自行查询经费卡号、经费额度等基本信息。第十九条 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文科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文科处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了解本单位课题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助项目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无
7、法参加项目检查的,要委托课题组其他成员配合检查。第二十一条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文科处备案,并由文科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4第二十二条 文科处每学年将采取如问卷调查、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各前沿理论问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学科发展趋势、教师个人的科研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第五章 项目结项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课题。项目结项前三个月,文科处将采取适当方式提醒负责人做好结项准备。各类项目的结项办法和结项表格可以从文科处网页“政策文件”专栏中查询下载。第二十四条 文
8、科处在收到结项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结项材料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更改处理。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在结项时应同时向文科处提交一份成果简介(含电子版),着重介绍课题的创新点、对学科发展的意义等。文科处将在校报或网页以专栏形式予以推介。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主动将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如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最终成果、结项鉴定书及结项通知书等材料送至校档案馆进行归档。第二十七条 文科处要定期统计各类项目的结项情况,对于结项率低的院所要进行通报,对非正当原因长期不结项或不能通过验收的课题负责人要在其他课题申报中予以限制并视具体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负责解释。原海大文科字20042 号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