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领军人才标准一、一类人才,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二类人才,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龄放宽到 55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A、B)等升级人才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三、三类人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龄放宽到 50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近 5 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