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1石井净水厂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石井净水厂工程项目已经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2014153 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项目为一个标段:1.1 项目名称:石井净水厂工程土建施工1.1.1 建设地点:广州市1.1.2 项目概况:项目服务范围为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中新市涌、白云二线以北区域,总服务面积 33 平方公里,建设近期处理规模为 15 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改良型 A2/O 工艺,出水水质
2、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并同步建设处理规模 30 万吨/日的初雨设施(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1.1.3 工程总投资估算 64697.46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为 40359.60 万元。1.1.4 计划总工期 :540 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 480 日历天。1.1.5 招标内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
3、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 ,注册资金在 8000 万元或以上,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2.1.1 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2.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4 年底,以建造师证书为准) 、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 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
4、临时建造师。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2 / 312.1.4 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 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2.1.5 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2.1.6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 2011 年 9 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
5、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 2.1.1 资质条件方可承接的、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 5 万 m3/d 的水处理厂(或泵站)土建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
6、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投标人均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中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预审时将不予通过。2.1.7 其他要求:外地申请人须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 2014 年 5 月起连续 6 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7、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2.3 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2.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IC 卡,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2.5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 / 3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8、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3、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
9、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公示 3 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
10、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4 / 31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9:3011:30,13:3016:0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
11、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 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 施工- 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
12、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 40 分计算。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 10 栋 403室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
13、0030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杨工电 话: 020-38890405 电 话: 020-83311310传 真: 传 真: 020-833316272014 年 月 日5 / 31石井净水厂工程土建施工资 格 预 审 文 件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02038890405传真: 020-3889025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 10 栋 403 室联系人: 杨工电 话:020-83311310传 真:020-833316272014 年 11 月6 / 31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须
14、知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说明1.1.2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0388904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 10 栋 403 室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3311310 电子邮件:传真:020-833316271.1.4 招标项目名称 石井净水厂工程土建施工1.1.5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1.2.1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
15、标图纸)1.3.2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1.3.3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 480 日历天。1.3.4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4.1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的内容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1 年 9 月至今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投标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3.3
16、.2 资格预审申请 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7 / 31文件份数4.1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4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至 2014 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8 / 31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17、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 ,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须知前
18、附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见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IC 卡)中的在册人员,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5)投标申请人已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6)技
19、术负责人的要求见招标公告。(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见招标公告。(8)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IC 卡。(9)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 / 311.4.2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
20、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1.4.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21、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投标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22、) ,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将在投标申请人须10 / 31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同)刊登有关澄清的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投标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2.3 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在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有关修改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
23、若投标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内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见第四章: 封面。 目录。(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2)资格预审申请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5)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7)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8)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情况
24、表。(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申请人声明。(11)其他材料。 3.1.2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提交的有关证书正在办理年审手续,而不能提供有效的证书材料的,必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原发证单位证明书原件或受理回执,证明投标申请人确实持有该证书并且有效。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2.1 投标申请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