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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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目 录1 总 则 .32 术 语 .43 监理工作的一般规定 .63.1 监理单位的确定和监理工作依据 .63.2 监理阶段的划分与工作内容 .73.3 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 .83.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相关关系 .83.5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14.1 监理规划 .114.2 监理实施细则 .12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35.1 施工监理的工作准备 .135.2 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理 .145.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56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66.1 制定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的一般规定 .166.2 建筑重点保护部位的监理 .176.3

2、 工程质量的控制 .176.4 工程进度的控制 .196.5 工程费用的控制 .206.6 安全监理 .217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217.1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228 合同管理 .2228.1 工程暂停及复工 .238.2 工程变更的监理 .238.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248.4 合同争议 .269 信息资料管理 .269.1 工地会议的形式和内容 .279.2 监理记录 .289.3 监理资料 .289.4 资料整理 .3010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相关专业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110.1 建筑后添加搭建物拆除专项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110.2 建筑结构加固专项

3、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110.3 优秀历史建筑重点保护部位专项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210.4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水暖通风及卫生工程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310.5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33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指导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保护修缮工程质量和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规定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范围、基本程序、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及职责,定义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术语。1.0.3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

4、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保留历史建筑等其他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施工监理可参考本指南执行。1.0.4 本指南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技术标准编制。1.0.5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执行本指南时必须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配合使用。1.0.6 同时被列为国家级或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监理,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42 术 语2.0.1 优秀历史建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

5、准确定并公布,建成 30 年以上,其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建设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技术研究价值,或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或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或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以及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的历史建筑。2.0.2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为维护建筑安全,恢复建筑风貌,提升使用功能,对优秀历史建筑立面、结构、室内外装饰、设备设施以及环境风貌进行维护修缮的工程行为。2.0.3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2.0.4 重点保护部位集中反映该优秀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的建筑环境、空间、部位和构件

6、,根据历史考证和现场调查的不断深入,主管部门可以增加、调整相关保护要求。2.0.5 监理单位 获得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资质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从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工作的被委托方。2.0.6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7 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内,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重点保护部位保护措施、建筑及施工安全、信息管理及合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活动。2.0.8 旁 站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重要环

7、节、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的监理行为。2.0.9 巡 视 5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检查行为。2.0.10 核 定 工 程 量 对工程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依据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程量的核验活动。2.0.11 工 程 变 更 在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依照合法程序,有关双方对工程所做的局部或全部的改变。2.0.12 分 包 按照国家法律和施工合同规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施工单位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它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工作行为。2.0.13 指 定 分 包 按合同规定,对某些特殊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施工或材料,由项目实施

8、单位指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单位承担的工作行为。2.0.14 小样按照保护修缮设计要求的构造做法,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制作的饰面小件样品,经工程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相关人员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的实物模板,供施工过程及验收的参照依据。2.0.15 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及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对优秀历史建筑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内容与保护要求的符合性确认的活动。2.0.1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保护修缮工程实施单位组织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

9、抽样复验,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的确认活动。63 监理工作的一般规定3.1 监理单位的确定和监理工作依据3.1.1 监 理 单 位 的 选 择 应由对该优秀历史建筑拥有法定管理权的单位,通过招标、邀请、委托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该项工程施工施工招标之前确定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3.1.2 监 理 的 主 要 依 据 :1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3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其他相关法规;4 项目实施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5 项目实施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6 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

10、中心发布的告知单;7 设计单位提供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3.1.3 监 理 的 补 充 依 据 :1 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经三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意见、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2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3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指令。3.2 监理阶段的划分与工作内容3.2.1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1 施工准备阶段;2 施工阶段;73 竣工验收阶段。3.2.2 监理委托合同文件一经签订,即开始工程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进入施工现场,熟悉与工程相关的各类文件及合同,复核施工设计图,督促施工

11、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及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书。3.2.3 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费用控制、建筑及工程安全监理,重点做好关键部位、重点保护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工作,及时核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合同管理工作。3.2.4 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基础上,参加由项

12、目实施单位组织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协调对于重点保护要求进行符合性验收,参加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并由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召集的专家组及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符合性验收。3.3 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3.3.1 监理单位在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理委托任务后,需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根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级别、类型、规模、特点及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现场条件等因素,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按行业规定任命、配备项目监理人员。3.3.2 项目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1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项目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由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理专业上岗证书。3.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相关关系3.4.1 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执行。3.4.2 项目实施单位与监理机构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8互尊重,密切合作。3.4.3 监理机构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关系。监理机构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3.5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人员和职责;2 主持编

14、制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项目监理工作, 保证监理项目的目标顺利完成;3 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监理工作中相互配合事宜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内容;4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小样制作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 B.0.1,建设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 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认其符合开工条件时,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工程开工报告(表 B.0.2 和表 A.0.2,建设程监理规范GB/

15、T50319-2013);6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清单及其规格和质量,并按合同要求检查进场的材料数量、规格及质量,签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 B.0.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7 主持召开由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地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8 组织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审核并签署分部/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表 B.0.7,建设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99 组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方代表参加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重要的阶段工程、分期完成的单体工程的现场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验收报告;10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

16、法规做好优秀历史建筑及工程各环节的安全工作; 11 在施工过程中,因有新的需要重点保护构件被发现或设计文件与建筑本身有较大差异,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不可抗拒的突然因素,出现对优秀历史建筑安全有严重威胁因素等原因,可立即发出工程暂停令(表 A.0.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时如实的向项目实施单位报告并负责组织处理,待上述情况清理消除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表 B.0.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2 按约定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13 审查工程施工结算,确认各项工程量的合同完成情况并认可其具体数量; 14 负责整理合同

17、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5 签署项目竣工资料,并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16 参加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和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3.5.2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职 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和交办的监理工作;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3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3.5.3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的现场监理工作;2 参与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3 协调施工单位的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专项保护施工方案、

18、施工小样制作方案、施工计划等的落实情况,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的执行情况,及时签署意见;4 核实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5 注意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核实设计图与建筑本体是否一致,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6 对施工中出现的工艺或材料缺陷,提出补救措施;7 开工前应参与工程的保护部位、拆除部位、加固部位、室内标高等确定工作,并核实其是10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8 及时核查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9 及时收集和保存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测量和检测的原始资料,催促有关方面及时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10 检查已完成的

19、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11 检查施工现场的建筑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消除,发现重大危害建筑安全及人身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12 检查督促工程进展情况并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3 负责组织现场的质量检验及质量签证工作;14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项目实施单位;15 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其它权力;16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相关手续。3.5.4 监 理 员 的职 责 包括:1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2 负责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跟踪检查;3 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的检查;4 现场监督施工工艺工序是否合乎要求,并将实际情况报监理工程师;5 负责工程量计算、检验、测量并签署原始凭证;6 负责现场施工中建筑保护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7 及时如实填写现场原始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8 参与监理实施细则和竣工监理报告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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