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 )南京大学维修 (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 制定2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南京大学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 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1.6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7 合同价款
2、:人民币(大写): (小写): 1.8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 种:(1)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审计。(2)固定总价合同:包干费,总价不调整。(3)暂定总价合同:合同暂定金额,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后决算。 1.9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工作2.1.1 甲方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1.2 甲方在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及3影响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的垃圾处理等工作。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施工现
3、场,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由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所需费用乙方自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金额办理水电费扣款手续。2.2 乙方工作2.2.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2.2.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编制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2.2.3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权限为按
4、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 负责的各 项事宜。施工方驻工地代表须每周五天,每天 8 小时在施工现场。2.2.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2.2.5 防雷专业的防雷图审、检测、 验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2.2.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2.7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 设备必须在十五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甲方认可,否 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
5、经济处罚。2.3 双方承诺2.3.1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3.2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4 双方其他约定:2.4.1 其他事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条款执行。2.4.2 其他约定: 三、工期约定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开工,工期不予调整。43.2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费用不予补偿。3.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4 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
6、 致停工 8 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3.5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四、质量与验收4.1 竣工工程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4.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须经甲方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 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 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4.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7、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 时通知乙方,另定 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五 合同价款与决算5.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 种:(1)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审计。5(2)固定总价合同:包干费,总价不调整。(3)暂定总价合同:合同暂定金额,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后决算。5.2 工程付
8、款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支付:第一种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以后,施工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暂定价 %支付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50%)(2)工程完成 %,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3)工程结束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4)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5)余款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第二种支付方式:(1)无工程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 应出具项目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 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9、%。(2)余款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5.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乙方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 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5.4 若乙方为本年度入围施工队伍,则建筑维修总价按照中标约定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65.5 付款时,乙方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5.6 工程竣工决算前,乙方需提交水电费结算证明及总包配合费结清证明后方可进入决算。5.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
10、日内,乙方必须送交工程结算资料至甲方委托审计单位(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以送审资料清单的内容为准)。若乙方不能按期送审,每推 迟一天扣除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5.8 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在接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 意见通知乙方,若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来核对,或核对工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 则不安排本年度的审计,延至下一年度重新安排审计工作。5.9 竣工结算后,乙方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 额在送审总价的 5%之内, 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 5%(含 5%),所有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5.10 如该项目为跨年度工程或遇付款时间为学校财务封帐期等特
11、殊情况,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付款时间 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 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5.11 竣工决算根据甲方要求,依据南京大学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办法(南字发2004162 号)执行。5.12 合同价款参考文件(1)拆除或重建、修建部分定额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年版),装饰部分定额执行江 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等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2)工程取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版)及相关的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等文件;(3)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
12、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要求。六、质量保修6.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76.2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 (2)扣留;(3)其他方式:倒押,汇至南京大学 账户。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 3%(以最终审定额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提供,保修期结束后无息返还。6.3 保修6.3.1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13、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 与供冷系统, 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 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3.2 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七、材料与设备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7.1.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 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 应 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8乙方
14、承担运输费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影响工期,工期不 顺延。7.1.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由甲方承担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约定不符:以甲方 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 (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甲方确认后进行。 (4)供应数量与约定不符:如果发生超供,由甲方按采购价格和超供数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超供材料款。如果发生欠供,且材料总消耗量在定额合理损 耗量之内,由甲方按采 购价格支付给乙方。若发生欠
15、供,经测算材料的总消耗量超出定额损耗量时,甲方将拒绝支付此欠供材料的材料款。因乙方材料计划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的缺货,若甲方仍能按原招标采购价或低于原招标采购价采购到相同的材料,则仍由甲方供应,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按原招标采购价或低于原招标采购价采购到相同的材料,则责成乙方按甲方招标的厂家(品牌)、价格、 质量等级进行采购,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列入甲供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采购。7.1.3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进入工程造价的实际每次消耗的数量、单价从支付每笔工程款中扣回甲供材款。(2)甲供材数量应由乙方准确计算(包括
16、定额损耗)呈报甲方,如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损失浪费,由乙方承担损失。 (损失浪费包括材料和人工两个方面),如数9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缺货,由乙方按甲方招标的厂家、价格、品牌、质量等级进行采购,不得私自更换厂家、品牌、质量等级标准。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7.2.1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前封 样送至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采 购材料进场后需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并办理材料、 设备验收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 规格有差异, 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7.2.2 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的质保证书、操作手册、维修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保
17、管。竣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交至甲方。7.2.3 其他约定(1)如甲方需要,可由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并商定价格,由乙方负责采购。(2)对于甲方指定品牌、规格、 颜色、产地的设备、材料,其款项可由甲方在进度款中代扣,乙方不得有异议。(3)甲方保留部分材料可能会甲供的权利,乙方不得有异议。(4)乙方与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有经甲方见证合同协议的,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给供货商或分包单位,乙方不得有异议。(5)甲方指定的材料到现场后乙方必须在 2 小时内派人验收货物,否则甲方每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的违约金。(6)甲供材按供货合同规定供货到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有异议或任何
18、理由拒绝验收。10(7)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取样抽检由乙方在监理或甲方代表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甲供材和乙供材取 样、制作、送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供材 检测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供材检测费由甲方承担。(8)所有材料检测由乙方送交以下单位检测: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或甲方指定的其它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八、安全文明施工8.1 安全生产8.1.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1.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 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8.1.3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门卫的出入制度,场内外交通和出入现场须服从南京大学保卫处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自觉地维护甲方作为教学区域的正常的教学环境,接受学校相关职 能部门的统一管理。8.1.4 进驻现场后,乙方应及时、 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乙方未按 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8.1.5 乙方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照明及防火、保卫等各类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场地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在 现场燃放烟花爆竹。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 负责,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