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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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 28 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按照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

2、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开创具有清远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市场竞争有序、政府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二)坚持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2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燕湖新城和省级职教基地等重点区域建设,率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坚持科技先导,创新转型。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

3、创新,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水平。三、发展目标(一)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我市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为:1.2020 年年底前,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0%以上。2.2025 年年底前,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二)基地及示范工程建设。为引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建筑行业的市场、企业情况,力争到2020 年,建成 1 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 1 宗省级装配式示范工程或 1 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

4、地。四、推广及实施方式(一)推广步骤和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3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等实际情况,以规划总平报批时间为界定,分类别、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1.2019 年 7 月 1 日之后报批的全市新建人才房、保障性安居工程、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以及全市单独建设或报建的新建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2.规划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学校(包含房地产项目配建的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医院,规划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车站、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影剧院以及办公楼、酒店

5、、商场(含办公楼或酒店或商场建筑面积占比 50%及以上的商住等综合体建筑)等公共建筑按以下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1)在 2019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批,由财政投资的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5%配建;非财政投资的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15%配建。(2)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报批,由财政投资的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50%配建;非财政投资的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0%配建。3.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报批,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学校(包含房地产项目配建的中小学以及幼4儿园)、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图书

6、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影剧院以及办公楼、酒店、商场(含办公楼或酒店或商场建筑面积占比 50%及以上的商住等综合体建筑)等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4.新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 万平方米(含)以上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按以下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1)在 2020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批,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15%配建。(2)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报批,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0%配建。5.新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按以下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1

7、)在 2020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批,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20%配建。(2)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报批,按不小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5%配建。除上述规定按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外,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交楼,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鼓励其他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2(配建原则。51.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因素,上述按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北部地区(包括连州市、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配建比例可下调 5%执行。2.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建设或报

8、建的,前期建设或报建的工程应优先配建装配式建筑。五、重点任务(一)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聚集和整合行业资源,引导相关单位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研究,包括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吊装技术、连接节点防裂防渗技术、安装工艺技术、现场施工工法、减震隔震等技术。积极推进预制内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预制预应力等构件以及集成部品部件的使用,完善适合我市未来发展需要的优质高效技术体系。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制定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等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熟技术研究成果转换为标准规范。制订发布装配式预制构配件及部件市场参考价格,逐步建立

9、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二)创新建筑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以协6同设计为突破口,推行 BIM 技术,通过逐步建立的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深化设计,实现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三)优化部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预制构配件及部品生产、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基地。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

10、、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逐步实现主要结构构件的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销售。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大力推广铝模板、钢模板等新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推广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安全防护和质量检测技术,编制装配式施工工艺和工法,研究发布装配式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装配化施工效率。(五)推进建筑全装修。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

11、以及主城区和重点功能区装配式商品住宅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卫浴、整体厨房、7轻质内隔墙等部品部件和机电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六)推广绿色建材。倡导使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七)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产业链不同板块整合发展,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突破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互相分离的瓶颈,实现设计

12、、生产、施工等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打造集约高效的新型建设方式。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先行推广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将总承包模式逐步推广于社会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与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八)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围绕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健全装配式建

13、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8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预制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对产品生产进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关键信息资料长期保存。加强构件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理和第三方检测,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检测和抽查比例,确保预制构件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现场监督要点,加大现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六、支持政策(一)强化规划引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

14、关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在编制“三旧” 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实施 计划时,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计划中。实施装配式建筑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 3%)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二)优化审批。相关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9(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

15、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出台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要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出台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四)降低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支持。对实施装配式建筑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到 50%预留。(五)加强财税支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

16、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纳入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享受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10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 20%。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

17、由市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建筑产业化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装配式建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明确工作职责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清远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 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及新技术;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培训,加快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2.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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