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货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输经营许可(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普通货物运输 三、受理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四、审批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工作日早8: 30至 12: 00,下午 13: 30(夏季 14: 30)至 17: 30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 条 ; 第二十 四 条 七、申请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 格的运输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2、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申请材料: 1、车主身份证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司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车辆检测报告单(复印件缩印到 A4 纸上) 7、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车辆照片 2 张(规格 9.0 6.2cm, 3 寸彩照,从车辆前方左侧 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辆后方左侧 45 度角拍摄,在照片底边下方偏左侧打
3、印“河北省承德县行政审批局监制”字样) 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十一、办理流程: 领取车辆办理登记表 -检测定级 -提供相关资料 -业务受理 -许可决定 -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颁发营运车辆运输证)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证照情况 :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十五、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 (一) 现场咨询: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二) 电话咨询: 0314-3129626 (三) 网上咨询:否
4、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二) 电话监督投诉: 0314-3110078 (三)网上监督投诉:否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适用范围 :出租车经营 三、受理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四、审批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建交商贸 审批股,工作日 早8: 30至 12: 00,下午 13: 30(夏季 14: 30)至 17: 30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 第九条 、第十条
5、 、 第十 一 条 七、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八、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 2),包括车辆数量、
6、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 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日 (二)承诺时限: 15 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十一、办理流程: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受理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核 -现场勘查 -部门会议 -许可前公示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决定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营证核发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 现场勘查、
7、部门会议、公示(时限根据具体情况限定)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证照情况: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车道路运输证 十五、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 六:咨询方式 : (一 )现场咨询: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二 )电话咨询: 0314-3129626 (三) 网上咨询:否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4-3110078 (三)网上监督投诉:否 车辆营运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 车辆营运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三、受理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四、审批机构: 承德
8、县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工作日早8: 30至 12: 00,下午 13: 30(夏季 14: 30)至 17: 30 六、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12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 七、申请条件: (一)拥有道路运输经营权 (二)拥有符合相对应道路运输经营权限的合规营运车辆 及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八、申请材料: (一)道路
9、运输证申请 (二)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 (三)申领客车道路运输证 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五)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六)车辆照片 2 张(规格 9.0 6.2cm, 3 寸彩照,从车辆前方左侧45 度角拍摄,挂车从车辆后方左侧 45 度角拍摄,在照片底边下方偏左侧打印“河北省承德县行政审批局监制”字样) (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
10、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九)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日 (二)承诺时限: 10 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十一、办理流程: 车辆经营许可决定受理 -现场勘查 -部门会议 -许可前公示 -车辆经营许可决定 -车辆营运证核发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 现场勘查、部门会议、公示(时限根据具体情况限定)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证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十五、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
11、(一 )现 场咨询: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二 )电话咨询: 0314-3129626 (三) 网上咨询:否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4-3110078 (三)网上监督投诉:否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乡级公路 三、受理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四、审批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工作日早8: 30至 12: 00,下午 13: 30(夏
12、季 14: 30)至 17: 30 六、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 七、申请条件: 1. 申请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 工方案进行施工作
13、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3. 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0-2009)的要求。 八、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含申请事项原因、用途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用地合同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改备案、市政府批复等许可项目的相关批文 (如有需提供 ),加油站、加气站另需提供河北省商务厅批文、河北省消防 部门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
14、工方案(含施工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和施工期限、施工图纸或平面图、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措施、道口的硬化措施等)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 7、交通、交警部门意见 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日 (二)承诺时限: 10 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十一、办理流程: 受理 -专家咨询 -现场勘查 -审核 -审批 -办结 十二、 特别程序及时限 :现场勘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
15、准: 不收费 十四、证照情况 :证明 十五、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时限根据具体情况限定) 十六:咨询方式 : (一 )现场咨询: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二 )电话咨询: 0314-3129626 (三) 网上咨询:否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4-3110078 (三)网上监督投诉 :否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服务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适用范围: 县内乡级公路超限运输 三、受理机 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四、审批机构: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
16、商贸审批股,工作日早8: 30至 12: 00,下午 13: 30(夏季 14: 30)至 17: 30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五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三十五 条 ;等三十六条, 七、申请条件: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八、申请材料 : 1、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米,或者总宽度超过 3.75 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28 米,或者总质
17、量超过 100000 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公路超限运输申请 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日 (二)承诺时限: 10 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 入时限)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十一、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勘查 -审核 -审批 -办结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证照情况 :证明 十五、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 (一 )现场咨询: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建交商贸审批股 (二 )电话咨询: 0314-3129626 (三) 网上咨询:否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4-3110078(三)网上监督投诉:否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