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名称:2、总施工面积: 3、施工内容:以附页预算为准,发生变化增加的预算双方协商另行追加费用,甲方不给追加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影响的工期由甲方承担。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 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
2、认,增加的费用或另签定补充合同。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室内装饰行业协会。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预算项目内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工程衔接。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装修款比例和时间:1)装修预付定金总装修款的 30%(合计 元) ;2)瓦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30%(合计 元)并同时确定验收隐蔽工程;3)木工进场作业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20%(合计 元)并同时确定验收瓦工工程;4)大白漆工进场作业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 15%(合计 元)并同时确定验收木工工程,待大白漆
3、完成后进行验收确定完工;注:每项工种完工需业主填写验收单,出现不合格返工后业主再 次验收,如果工程合格业主不验收拖延验收,业主承担通知验收后的停工期间的时间延误,工期需按照延误时间延长。5)余下 5%工程款(合计 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 3 天内向乙方清付。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使用。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第五条: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
4、,以装修工程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订货时间慢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延误的工期延长由甲方承担(施工中发现甲方自购材料有质量问题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处理) 。由于主材质量合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节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迟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六条:其他事项1、乙方指派工地代表,负责合
5、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失等事故而影响他人。3、乙方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期一年。第七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3、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业主): 乙方: 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