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 辑 规 范一、体例格式目:使用汉字表达, 如:“一、 ”, “二、 ”,另行排前空二字;项:使用汉字表达, 如:“(一)” , “(二)”,另行排前空二字;其他层次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如:1.2.;(1),(2) ,,另行排前空二字;各层次之下的要点可为:(1),(2);“第一, ”, “第二, ”;“其一,” , “其二, ”等,一般情况下接排。二、数字用法1使用汉字的情况(1)定型词汇, 如:八国联军,五四运动,白发三千丈,二八年华,五省一市(2)民族纪年, 如:腊月二十三,咸丰六年九月十日,日本平成七年(3)概数和约数,如:七八十个,一千五六百元,几千年,三十多个省份,约三千人(4)
2、非物理量, 如:一个人,三本书,六条意见,五个百分点2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1)统计数字,如:48 69% 1/4 1:50 -25.6 3.875 (2)时间, 如:公元前 8 世纪 1949 年 10 月 1 日 20 世纪 80 年代 (3)法条号, 如:民法第 230 条第 2 款第 3 项 有期徒刑 9 年(法律性文件名用中文数字的和引文中使用中文数字的除外)(4)物理量, 如:12m 100kg 45.8 万元 11 个月 4.9 万册 12.4 亿人3、注释方法引文注释统一使用脚注的方式,不做尾注和参考文献。1一般原则(1)注释采取页下注,每章连注。(2)文中注号置于注处标点外右
3、上角。(3)引注作品出现时注释应完整,外国作品应包含作者国籍信息。2著作引文注释范例 (必备项: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代、页码)(1)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 ,中国广播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56 页。2(2)柴成文等:板门店谈判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548 页。(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业报告 ,中信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5 页。(4)Steven L. Emanuel, Torts,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p.149.3文章引文注释范例 (必备项:作者、文章题目、出版期号)(1)著作中的文章王民:“价格理论”
4、,载张可编:经济学论集 ,经济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3339页。(2)期刊中的文章毛芳、赵白辰:“建构新经济制度” ,载中国社会科学研究1993 年第 2 期。(3)报纸上的文章刘愈山:“苏南经济的发展” ,载人民日报1999 年 3 月 8 日,第 6 版。(4)Henry Hanuman, Ernie Karmas, The Numerous 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 2002, pp.45-46.4.其他脚注部分援引于网络的,统一规范如下:朱旭东:非法医疗美容
5、存在“三大乱象” ,载 http:,2014 年 12 月 12 日访问。四、法规书名号用法1普通法律法规书名号用法具体指称某部法律法规时,要加书名号,但法律名称前可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例如民法通则 、 合同法 。仅泛指的不加书名号。但是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加书名号。外国的法规也应加书名号,以便读者分辨。法条数字要用阿码。法律法规引述尽量准确,引述原文的应该只字不差,并且对相关内容加双引号表述。2.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书名号用法涉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时,一律使用我国台湾地区“XXX 法”的形式;涉及台湾立法、行政最高机关时,一律加引号。五、外文用法书中出现的外文名词,若为专有名词时,例如人名、地名、条约名、协定名等,首字母应统一为大写;若为非专有名词时,例如某名词的外文翻译,首字母应统一为小写。外3文人名中的外文字母后应用下圆点,例如 K.拉伦兹。六、案例引用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案例来源进行标注。如果不涉及版权问题,案例来源可以不做说明。基本案情部分,涉及当事人的,尽量不出现真实的名字,可以用姓加某某的方式处理,比如陈某某、王某某等。人物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如陈某领 、王小某的方式。涉及多个罪名的只写前两个,其他的用等字替代,如:陈某某盗窃、抢劫等案案例最好都是已经有定论的,而且是近年发生的,再早了只怕法律法规已经有变化,无需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