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食药监 2017 11 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督工作,优化抽检效能,市局制定了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 2 月 22日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事项 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协 调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优化抽检效能,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
2、就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工作的领导部署,研究解决抽检工作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成林 副组长:孙 标、彭春元 成 员:冯立群、杨宝鼎、陈 俊、戚仁江、宫文武、王 敏、董增惠、葛德洲、王 万武、万平安、张 玲、袁剑、魏 莉、张晓燕 (二)设立市局食品药品抽检中心,由政策法规科(风险管理及新闻宣传科)管理。 负责牵头市级食品药品抽检方案的制定、抽检信息汇总、上报、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市局各抽检组抽检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实施对县区局抽检工作的指导考核;负责拟定承检机构监督检查制
3、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省级和市县级抽检任务安排,协调与专项抽检、稽查抽检、“你点我检”、“双随机”抽检的衔接与落实。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 抽检中心主任:冯立群 常务副主任:魏莉 副主任:姜卫东、谈志新、张亚东 成 员:谢新宇、刘睿、张长迪、邹征、王进、陆凯、刘晓玲、梁娴 (三)抽检中心下设四个工作组。 抽检一组:谈志新(组长)、谢新宇、刘睿 抽检二组:张亚东(组长)、张长迪、邹征 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抽检监测信息填报、送检、检验报告送达、复验受理,支持配合第三方承检机构开展工作。 抽检三组:姜卫东(组长)、王进、陆凯、刘晓玲 负责基本药物抽样、药品监督抽样以及医疗
4、器械、化妆品、药包材的抽样、送样、抽检监测信息填报、检验报 告接收、复验受理等。 信息组:魏莉(组长)、梁娴 负责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安徽省二级站中市级帐户管理、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信息上报管理;负责抽检数据汇总处理、上报,每周整理一次抽检信息、每月统计一次上月抽检情况并上报省局;负责检验报告的接收、登记、传递;负责核查处置系统数据填报及统计报表报送;负责抽检工作宣传等。 (四)明确市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职责分工。 1、各监管科室:负责提供监管领域获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小作坊、小摊贩、小 餐饮名单;负责根据省局抽检方案及市局监管实际,明确
5、抽检靶向重点,确定抽检对象、抽检频次、时间、场所及重点跟踪抽检单位、品种和项目,提出本科室监管领域年度抽检意见;负责制定本科室监管领域专项抽检计划;负责监管领域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处置。 2、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负责食品药品检验;负责检验结果的系统填报、检验结果汇总与传递。负责对抽检结果分析研判;配合抽检中心对第三方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不合格样品确认及核查处置;负责提出稽查抽检意见;负责对抽检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 他部门职责的案件及时移交。 4、办公室:负责落实抽检计划编制保证抽检经费,以及抽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工作;负责协助公布抽检信息;负责抽检车辆、器材保
6、障。 5、综合科(应急办):负责牵头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等应急处置中的专项抽检,交抽检中心实施。 6、监察室:负责对抽检工作资金使用、工作纪律的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建立会商工作机制。 抽检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制度,协调抽检日常工作,定期检查抽检 任务及数据上报等完成进度,确定每周、每月须提交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 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调整市级抽检计划,通报每月抽检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问题食品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整改情况、不合格产
7、品案件查处情况。 二、计划编制及实施 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制 度组织开展,确保抽检工作上下一致、规范有序。 (一)抽检计划的编制 省级分配抽检任务落实计划、市本级年度抽检计划由市局抽检中心会同各监管科室、直属单位共同起草,阶段性抽检计划由市局抽检中心按照年度抽检计划进行分解,专项抽检计划由监管科室根据省局部署和监管工作需要进行编制,稽查抽检由稽查支队根据办案需要即时开展。市局可根据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各抽检组根据抽验计划,结合被监管单位实际情况
8、和监管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被抽检对象(被抽检对象应为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并填写抽检对象花名册,每月 8日前报抽检中心汇总。 各县区局应按照省局、市局抽检任务要求,制定本县区食品抽检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至市局抽检中心 政策法规科(风险管理及新闻宣传科)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果要及时向市局抽检中心报送。 (二)科学合理安排抽检进度 市局组织实施抽样应综合考虑辖区特点,按月、分区域排定阶段性抽检计划,具体品种和被抽检单位类型,于上月月底前告知各县区局,并在抽样实施前 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县区局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原则上高风险品种应每月进行抽检,较高风险
9、产品要每季度进行抽检。 (三)突出抽检重点,依法规范实施 1、抽检工作应坚持靶向性原则、覆盖性原则,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 2、规范抽样的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执行,做到规范取样、全面取证、准确填写文书内容、及时录入信息、合理支付购样费、保障送样过程安全。 3、根据抽检任务量以及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不具备法定检测资格的项目,酌情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遴选和确定采取跟标省局的方式,委托承检机构、抽检数量、 检验项目、价格等由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委托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10、食品抽检的,市局抽检中心应加强监督,按照承检机构检查表定期进行打分评定,并重点考核第三方抽检工作配合程度、抽检进度、出具检验报告的速度和质量、检验数据准确性以及快速反应速度等。 4、被抽样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挠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应当场取证,如实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记录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检监测的情况,必要时经辖区监管机构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由辖区监管机构及市局抽检组依法处理。 5、各县区局负责县级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和管理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按规定对第三方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不合格样品处置 (一)处置职责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
11、、省、市三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口监管科室负责 国抽、省抽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各县区局要积极配合市局核查处置工作,并负责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二)处置要求 1、市局抽检中心应将收到的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造册登记并立即转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同时将不合格食品信息抄告相关监管科室督促企业整改及复查。 2、稽查支队应立即安排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固定证据,严格依法依程序处罚到位。 3、监管科室应将收到的问题食品检验报告造册登记,比照不合格食品检验报 告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风险,问题食品
12、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24小时之内启动。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4、食品相关科室或部门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核查处置中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风险控制工作。在生产环节加强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召回、销毁、无害化处理、查找原因、评估分析、整改落实等工作;在流通环节加强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召回、流通渠道检查、追查源头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市局抽检中心。 5、食 品经营环节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负责最终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附食品
13、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书面函告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确认样品的真实性。 (三)不合格产品的复检 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7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从国家总局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确定复检机构。 对国抽不合格食品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市局初审后,信息组应及时录入国抽系统进行异议填报 。抽检组应帮助复检申请人联系省局确认复检条件。 (四)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 1、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果无异议或复检后仍不合格的,稽查支队应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启动行政处理措施,监督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
14、合格产品采取查扣、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处理。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稽查支队应在处置终结 5个工作日收集汇总 不合格产品处置报告,报市局抽检中心。 3、对不合格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较高风险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措施外,市局监管科室或县区局还应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调查及整改工作。 4、对由于原料把关、生产工艺失控、设备设施失准等系统性原因造成问题的,市局监管科室应指导辖区监管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复查,必要时
15、提出加强对同种食品的跟踪抽检的建议。对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其他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必要时开展清查,扩大排查范围,通知抽检中心抽样检验。 5、对确认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市局监管科室及县区局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去向等,实施召回,并予以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企业未召回的,要责令召回,必要时可公告召回。 四、抽检数据传递及信息发布 信息组应每天登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安徽省药品质量监测网,及时掌握不合格产品信息变化情况。 所有计划内的省抽、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均应上报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 ,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系统。数据上报人员应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向抽样单位上报检验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检验报告。市局抽检中心应及时将抽检结果分送各监管科室。监管科室应加强对抽检结果的运用,合理调整监管重点,强化后续监管工作。 食品抽检信息发布按照“谁组织、谁公布”的工作原则,市、县区局负责公布市、县区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信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