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车间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常州市罗森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承包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期限:1,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即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至2013 年 9 月 1 日止。二, 承包范围:1, 甲方承揽的钢结构构件的加工制作(下料,组立,龙门焊接,铆装,焊接,抛丸油漆,装车,卸车,C 型钢,彩涂板。 )2, 负责钢结构车间机械设备的正常保养与维护。三, 承包价格:1, 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构件的制作(C 型钢,彩涂板,气楼除外)按 275元每吨。每月按 260 吨的保
2、底量进行计算,低于 260 吨的按 260 吨结算,高于 260 吨的按实际数量结算。2, C 型钢按 90 元每吨结算,3, 彩涂板(屋面板,墙面板及包边件)按 0.3 元每米结算,3 复合板大门按 15 元每平方结算,4 气楼按承接价的百分之六十结算, (承接价为轻工价格)四,承包款的核算与支付:1, 每月 30 日甲乙双方进行加工量的核算,2, 每月的 10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款,3, 支付每项工程承包款时要扣除单项工程承包款的 5作为加工质量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单项工程完全安装确保无质量问题时退还乙方。五,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钢结构车间的机械设备,数控切割机,组立
3、机,龙门焊接机,H 型钢矫正机,剪板机,摇臂转床,抛丸喷漆设备,电焊机等设备)2 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款。3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乙方责任1, 乙方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承揽的钢结构工程制作任务(每月最大加工量定位为 500 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制作错误,乙方需负责修改,所发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修改费用由生产部统量计价)2, 乙方需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3, 甲方应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培训,对乙方工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4, 乙方自行负责自己工人的伙食费用。5, 乙方应保证撤厂后甲方的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并如数归还乙方进厂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具,6, 承包期内乙方需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保质保量交货,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不果,可向当地法律仲裁部门诉讼。七,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需延期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九, 合同期内任何单方不得终止合同,有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私自终止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十,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