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 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基本社会保险 功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 ,提升淮河行蓄洪区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集中资源,聚力攻坚,着力提升淮河行蓄洪区基本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到 2020 年淮河行蓄洪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 险等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淮河行蓄洪区社会保险服务水平达到我省基层基本
2、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基本社会保险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积极引导淮河行蓄洪区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政策。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二)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鼓励淮河行蓄洪区相关市、县(市、区)适时适当提高 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效增加老年贫困人员现金收入。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三)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稳步提高淮河行蓄
3、洪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健全贫困人口 “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综合医保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将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淮河行蓄洪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门人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本社会保险筹资标准,落实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经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有效监管,不断提升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督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参加社会保险主动性。将淮河行 蓄洪区社保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工作调度督查,强化过程监管,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牵头单位 本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