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83670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增强 “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自觉性,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正司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坚持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落实检察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纪检组长、

2、政治部主任,下同 )、党组成员以及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按照规定第六条所列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本院、所辖地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 )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当地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分析本院、所辖地区检察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 对本院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

3、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 (三 ) 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 ) 组织领导查处本院工作人员和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检察干警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处情况。 (五 ) 按照中央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 ) 对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作风纪律整顿。 (七 ) 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

4、组织实施。 第六条 副检察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 ) 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 ) 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 ) 召集分 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 ) 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五 )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

5、 ) 组织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 对本部门干警党风廉 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 ) 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安排工作时,提出遵守工作和办案纪律的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时,对执行廉政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四 ) 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违法违纪苗头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五 ) 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干警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

6、、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 “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 小组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领导工作,研究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责任考核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配合。 上级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政工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对本院所属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可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

7、法违纪问题以及一个地区 (单位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对该地区 (单位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下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时,应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各省级检察院组织检查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

8、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检察长,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带头落实规定和本实施办法。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汇报,适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根据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制定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客观公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正确区分集体

9、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凡属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参加研究的其他领导干部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决定的问题提出正确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负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按照 规定 和本实施办法,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的。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问题负次要领导责任的。 第十七条 凡因领导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失究而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该领导干部要承担

10、领导责任。 (一 ) 干警严重违法违纪,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 ) 部门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追究主管领导和检察长的责任; (三 ) 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追究检察长的责任; (四 ) 发生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的案件或违法办案致当事人死亡、伤残、脱逃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在追究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的同时,还应视情追究该院检察长的责任; (五 )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该领导干部承担领导责任; (六 )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严重违法违纪的,追究借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党纪处分、检察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 评教育等。本实施办法适用检察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三种形式。 检察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织处理包括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免职、调离检察机关; 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到上级检察机关检讨责任。 上述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