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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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 学改革 研究课题 实施方案 一、总 则 1.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 加强和 规范 江苏 省 高等 教育 教 学改革 研究 课题 (以下简称 “教改课题”) 立项建设管理 工作 , 特 制 订本 方案 。 2. 教改 课题 立项 建设 的 宗旨 是: 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 一个 时期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 苏高等教育质量

2、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 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不断提升江苏 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 立项要求 3. 省高 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 立项的基本要求为: ( 1)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富有创新性, 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 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2)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 3) 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 4) 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 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

3、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2- 性和实践性, 遴选出 一般课题 、 重点课题 和 重中之重课题 。 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 (单位) 共同申报 、 研究 。 4. 省教改课题选题范围参照申报当年发布的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具体课题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三、申报与遴选 5.教改课题 由 全省普通 本科 高等学校 、 高职高专院校、 独立设置的 成人高 等学 校 及 高等教育 相关研究会 , 按照规定 限额 推荐 申报 。 6. 课题主持人原则上 应 具有高级职称,新建本科院校、高职 院校及成人高校 的 教师 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课题主持人 不超过 2人

4、,且 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 7.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的 在研 教改课题 、 经我厅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 教改 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 6 年内,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8. 教改 课题申请程序 包括项目组申请、 学校 组织专家 遴选、 公示推荐。 各高校 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 作为主持人 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 总数 的 50%以上。 9. 省级教改课题, 采用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 省 教育厅审批的方式 ,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四、管理与经费 10.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教改课题

5、立项建设、成果验收和综合管理 , 每 2 年组织一次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高等学校要把教改研究纳入本校教学工作整体规划, 明确具体管理部门, 为 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 创造良好条件。 11. 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 省 教育厅负责项目指导、鉴定工作 ,一般 课题由 各高 校负责。 高等学校 应 建立 教改课题日常管理 制度 , 对-3- 课题研究情况 、 经费使用等 进行 督促检查 。 12. 教改 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和年度报告制度,由 课题 承担学校组织实施。开题报告 主要 应 就课题 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 立项 满 1 年 , 课题主持人应向学校课题管理

6、部门提交年 度研究报告 。 13. 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 核 同意。 否则该 课题不予结题。 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它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 的 管理部门 审核确定 。 14. 课题 研究 经费采取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资助方式 ,学校 配套经费 应不低于省教育厅资助经费 ,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五、 鉴定与 结题 15. 课 题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家 进行鉴定验收 ,并报省教育厅结题。 鉴定结题的条件为: ( 1) 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

7、 2) 课题研究应 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 3) 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 有创新 、 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16. 鉴定结题 应 在 课题 立项建设 2 年后 进行 ; 符合 课题鉴定结题条件,可 在 立项建设 1 年后 申请提前鉴定结题 。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 由项目 主持 人提出申请 、 学校 审核 ,报省教育厅审 定 , 研究时 长 不超过 4 年 ; 一般 课题 由 项目主持 人 提出申请 、 学

8、校批准 , 研究时 长 不超过 3 年。 不按 规定 及时 鉴定结题的课题,省教育-4- 厅 一律 予以 撤项 处理 。 17. 重中之重 和 重点 课题 的 鉴定工作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 书面 申请 , 其中,重中之重 课题 由省教育厅 负责组 织专家鉴定;重点 课题 由学校提出建议专家名单、 省教育厅审定 后组织 鉴定 。 一般 课题 鉴定 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组织实施。 18. 重中之重与重点 课题 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一般 课题 鉴定 须填写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撰写 5000 字左右的成果精粹,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和相关证明材料

9、。 成果鉴定书与结题报告书 1 式3 份, 其它材料 1 式 1 份, 成果精粹同时报电子挡,由 学校 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19. 鉴定 验收 工作 主要 采用专家会议评审 方式 。 鉴定专家组 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 一般 为 5 人。一般课题鉴定校外专家 至少 1 人 ,重点课题鉴定校外专家 至少 3 人 ,重中之重课题鉴定 均应为 校外专家 且至少 5 人 , 鉴定专家组 组长 必须 由校外专家担任。 鉴定 结题 费用由所在学校 或课题组 负责。 20. 专家 会议评审程序为: 课题 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 专家组 审议材料、实地考察、答疑 质询 ; 专家组评议,提出

10、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 对 研究成果 在 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1.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 统一 组织对学校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集中审 核 。 各高校需在 12 月底和 6 月底之前报送相关材料 。经审核同意 结题 的 , 省教育厅 在成果鉴定书 和 结题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22. 被验收 课题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 1) 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经同意变更研 究内容、研究计划; ( 2)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5- ( 3) 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 ,手续

11、不齐、材料不全; ( 4) 其他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的。 未通过 鉴定 结题 的课题, 课题 组应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 , 符合条件后 重新组织专家鉴定 , 或 完善材料、补齐手续。 通过专家鉴定并 经审 核 验收 后再办理 结题 手续。 23. 省教育厅视情组织专家对 学校 已鉴定的 课题 进行抽检 复评。抽检 复评 、 课题验收和 结题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 省教育厅 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校 下一轮 申报限额或立项数量: ( 1) 申报、 鉴定验收 材料弄虚作假; ( 2) 剽窃他人成果、 违背学术道德 ; ( 3) 没有 配套经费 或经费 配套 不 及时 ; ( 4) 课题管理执行不力, 学

12、校 整体 课题 结项率低于 60%; ( 5) 有被省教育厅 撤销 教改课题 立项 的。 六、成果与应用 24. 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 意义和 作用的研究 课题 ,承担高校应 采取各种措施加以 应用和 宣传, 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生产力,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充分发挥 教改课题 立项建设成果 指导效应和 示范辐射作用 。 优先推荐 优秀成果 申报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励。 25. 省教育厅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 ,进行网上 成果 展 示 ,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26. 教改课题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 时, 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其为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 研究 课题立项支持项目 。 课题研究成果 同时 归属省教育厅和课题完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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