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 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方案 为帮助提升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 2013 3号)和 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 (湘教通 2013 559 号)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 2014 年起至 2020 年,每年组织 270 名左右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
2、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二)对口支持,相对稳定。以派出地 受援地对口为基本组织形式,合理确定派出地 受援地对口支 教 关 系,保持相对稳定。 三、计划实施 (一)支教计划实施 1.受援地。受援地是指接受支教教师的地区。我市的受援地 2 范围已由湘教通 2013 559 号文件明确,即邵阳的 7 个县 (市 )和郴州的 1 个县,分别为:新邵县、武冈市、洞口县
3、、新宁县、邵阳县、城步县、绥宁县、汝城县。 2.派出地。派出地是指派出支教教师的地区。我市为省会城市,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承担部分支教工作责无旁贷,应克服困难完成。 3.对口支援关系。根据受援地支教需求和派出地选派能力,按照供需平衡、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派出地 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如下: 派出 地 受援地 支教教师计划数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合计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武冈市 1 3 20 5 6 35 宁乡县 武冈市 4 14 2 0 0 20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新邵县 2 20 5 3 30 浏阳市 新邵县 4 14 2 20 长沙县 洞口县 2 9 5 4 20 雨花区 洞口县
4、2 14 6 1 2 25 天心区 邵阳县 2 14 6 3 25 岳麓区 邵阳县 3 14 6 2 25 芙蓉区 新宁县 3 15 6 1 25 望城区 绥宁县 2 10 4 2 18 高新区 城步县 6 1 7 开福区 汝城县 5 13 4 1 23 合计 28 128 82 24 11 273 4.受援地工作职责 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受援地有以下工作职责; 3 ( 1)提出选派需求。各受援地根据实际与对口支援的派出地协商一致后,上报需求计划。 ( 2)发挥支教教师引领带动作用。选派教师一般安排到县级以下学校连续任教,重点安排到乡镇学校、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或专
5、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 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 3)做好支教教师生活保障和管理。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教师支教管理工作,如实对其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派出地工作职责 ( 1)确保支教教师来源。主要从城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支教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 2)坚持支教教师选派标准。选派的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 有指导年
6、轻教师的能力,幼儿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 3 个月以内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 3)落实支教教师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支教补助,落实支教教师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配合受援地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支教教师管理工作。 ( 4)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根据湘教通 2013 559 号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 4 派工作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责,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 派出地 负责 。 6.工作机制 ( 1)支教计划协调制度。支教教师选派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
7、,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计划由受援地和对口派出地协调一致后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计划无法落实的,计划指标相应转入义务教育阶段选派计划,对口支教计划总量保持不变。 ( 2)支教管理协调制度。派出地 受援地 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共同制定支教教师管理服务办法和年度对口支教工作实施方案。支教教师派出报到、日常管理、考核鉴定、奖惩表彰等工作均由受援地和派出地协调衔接落实。 ( 3)支教教师信息报送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三区 ”教师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建立选派支教教师信息报送制度。请于每年 10 月 30 日前将秋季学期支教情况统计(样式见附件 5), 6 月底将年
8、度支教情况统计报市教育局。 (二)实施步骤 本计划实施周期为 2013 年至 2020 年。 2013 年启动“三区”教师专项计划,以“三区”受援县及所在市州自行组织为主。 2014年按照对口支援关系开展 “三区”支教活动。 2015 年进行检查评估,总结阶段工作经验,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2020 年对计 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实施保障 (一)政策保障 1.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按 ( 1 个 ) 满 5 工作量发放,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其支
9、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派出地、受援地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 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人均 2 万元标准纳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其他教育阶段教师的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 1 1 比例分担选派工作经费,其中,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省级财政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按年度选派计划列入年度预算。 2
10、.选派工作经费下发到派出地,主要用于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3.受援地为接纳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日常用品等所需经费由受援地教育局统筹。 五、组织领 导 (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成立长沙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各区、县(市)应建立相应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局(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审核区、县(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区、县(市)按计划抓好落实,开展评估检查。 (三)区、县(市)“三区”
11、教师专项计划局(部)际协调 6 小组负责抓好本辖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 持措施,确保本地区支教教师选派、接收、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三区”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贯彻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列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指标和市州、县教育督导绩效指标,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促各地抓好“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贯彻落实。 (二)本方案于 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请各派出地、受援地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方案精神和对口支援关系,抓紧协调衔接 2014 年度“
12、三区”支教方案,于 4 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 戴伟军 ;联系电话: 84899737;邮箱: QQ2315770908 附件: “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情况统计表 7 附件: “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市(州)(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民族 身份证号 派出地 受援地 教授年级 教授科目 支教时间段 省 地 县 学 校 县 乡 学 校 学前 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中职 2014 年 春季 学期 2014年 秋季学期 2015 年 春季 学期 注: 1.派出地 ,其中 “省 “一列 ,不填则默认为本省选派。若由外省市选派则需要填写。 2.“教授年级 “列 ,请在相应的学段填写具体年级 ,如小学三年级;若没有安排具体年级,请在相应的栏中打勾。 3.“教授科目 “列 ,请具体填写所教科目 ,如数学 ,语文 ,信息技术等。 4.“支教时间段 “列,请在对应的栏中打勾。 5.本表所列行政区划,省指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指地级行政区域,包括地区、自治州、 地级市、盟;县指县级 8 行政区划,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乡指乡级行政区划,包括区公所、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