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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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惠州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 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17 41 号)精神,夯实惠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基础, 进一步加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以下简 下称 “ 食品小作坊 ” )登记、 监管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食安办食产 2017 26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 “ 四个最严” 为统揽,贯彻落实条例 各项 要求,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食品安

2、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管理 市局 已制定并发布了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 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目录 ) 并于 2017年1 月 1 日实施,各地应严格按目录核准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种类。 各地可根据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 监督抽检、风险评估 结果 等向市局提出调整 目录 的建议。 个别食品小作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已取得目录禁止加工食品种类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各县(区)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通过改造升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逐步减少食品小作坊数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

3、平。 (二)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 各地应 充分动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在 历次 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目录 再次 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 分别记录 生产加工已列入目录以及生产加工不在目录的食品小作坊, 并录入“惠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系统”的“小作坊普查登记”栏, 做到底数清、 档案明。 (三)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1.各地应 制订并发布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 2016 29号)要求,公开登记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示范文本,扎实推进 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

4、2.以调查摸底的食品小作坊为基数,各地应于 2017 年12 月 20日前, 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 监督其依法 取得 登记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责令 其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 符合 要求的 或加工食品种类列入目录范围的无证食品小作坊应依法查处 。 鼓 励加工食品种类列入目录范围的食品小作坊通过升级改造、强化管理,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继续生产加工。 3.各地应 加强对 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培训 和现场指导 。 结合年度普法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工作安排, 多渠道、多形式向食品小作坊开展普法宣传,并书面 向其 告知 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登记义务等。同时,通过理论培训和现场

5、辅导,指导 其对加工场所、 原料管理、 生产工艺及配方等进行全面改造,提升食品小作坊安全 保障 水平。 4.各地应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将食品小作坊登记情况、 监督检查与 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记录在案。 (四) 强化食品小作坊重点品种管理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黄酒、土榨花生油、豆腐、梅菜等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应纳入重点监管品种。 1.严 把白酒、黄酒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审查关 。根据目录 ,获证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加工非勾兑的白酒(原酒)和黄酒(原酒),严禁超范围生产加工配制酒,违者分别按条例第五十条和第四十八条查处。 2.强化对土榨花生油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环境和花生原料的监管,切实

6、防控黄曲霉毒素和塑化剂污染。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土榨花生油生产加工现场是否设立原辅料仓 储、生产加工、成品仓储等功能间;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保持清洁;包装容器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等。 3.严格豆腐生产加工环境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检查其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相关条款规定,是否使用变质或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原辅料,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4.重点监管梅菜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生产加工用盐是否符合食用盐国家标准,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五) 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 1.各地应组织辖

7、区内食品小作坊 按照 食品安全法 条例 要求开展 自查自纠 , 督促 其落实主体责任,并按 法律 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的 食品种类 组织生产 加工 。 2.各地应制订本年度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依条例予以查处 。 3.各地应按照省 、市 局 关于 风险 隐患 大排查 的 工作部署, 厘清 辖区内食品 制作者的加工 业态,深入排查 和梳理汇总 存在的风险 隐患 , 并 抓住关键加以整治。对照不同食品小作坊遇到的问题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提前警示,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 开

8、展 约谈,并对风险隐患的整改 情况开展“回头查” 。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 普查建档和 日常检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工作措施与安排 (一)制定方案( 2017 年 4-5 月) 各 县(区) 局应认真研究, 结合 当地 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及 实施进度表 , 强化登记、监管措施,明确食品 小作坊完成登记的时限 。同时 ,各地根据整治方案和普查建档情况,对本次专项整治进度进行科学部署及研判,并 填写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申报表(附件 2

9、) 。 各 地请 于 2017年 5月 12日前 将整治实施方案及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申报表报 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整治方案还应报 当地政府,并在公众网站公示 。 (二)组织实施( 2017 年 5-10 月) 1.各 县(区) 局 2017 年 6 月 8 日前 将 普查掌握的无 证食品小作坊名单, 报当地政府与 市 食品药品监管 局, 并在公众网站公示 。 2.各地根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案及 实施进度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清理, 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及抽检。 3.市 食安办、 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用飞行检查、暗访、约谈等多种形式对各地的食品小作坊监

10、管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 (三)督查与考核( 2017 年 11-12 月) 2017 年 11 月 20日前,各 县(区) 局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总结与 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 3)报送 市 食品药品监 管 局 。 各 县(区) 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 将 纳入 2017 年 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并对 各地 食品小作坊 普查建档、登记、监督检查、清理整顿等工作 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 。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作为今年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 加强 组织 领导,履行监管职责,

11、 确保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应当组织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因地制宜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通过 引导食品小作坊入驻集中加工区, 达到 规范 生产加工管理,源头管控小作坊食品的目的。 (四) 各地要参照 市 的做法,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内容,采用督查、考核等方式,督促 乡镇(街道) 政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明确本地区食品小作坊监管思路和模式,

12、争取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五) 各地应提请地方政府在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同时大力推进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六) 各 县(区) 局 每个月 3 日前将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获证信息、监管情况及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附件 4) 盖章后的 电子 版 形式报 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 附件: 1.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2016 年第 1 号)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 3

1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 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 附件 2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区)局 禁止目录申报 普查建档 申报 监督检查申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量申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 其他需申报的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 普查建档完成时间 完成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抽样 检验(批次) 5 月(家 ) 6 月(家 ) 7 月(家 ) 8 月(家 ) 9 月(家 )

14、10 月(家 ) 11 月(家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完成时间 原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个) 注:其他需申报的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 附件 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区)局 禁止目录申报 普查建档完成情况 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完成情况 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 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成时间 实际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抽样检验 (批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报数(家) 实际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 (家) 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申报数(家) 实际完成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家) 实际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申报数(个) 实际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个) 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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