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人格權法,法學方法,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研究课题,内容介绍 壹、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贰、人格權法叁、法學方法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伍、研究课题,LOGO,Your site here,壹、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壹、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Your site here,LOGO,LOGO,Your site here,三、學術交流,(一)學術交流的重要性 (二)德國的法律教育 1. 數百年的法學傳統 2. 法律教育與國家考試 3. 三點特色 (1)案例研習(bung) (2)研討會(Seminar) (3)博士論文(Dissertation)與教授升等論文(Habilitation)
2、,(三)美國的法律教育 1. 美國的Law School 2. 現代的Bologna法律學校 3. 美國法律教育及美國法的繼受,Your site here,LOGO,(四) 臺灣的法律教育 1.由法律系到法律學院 2.德國法及德國教學研究方法的繼受 3.美國法律教育的影響,LOGO,Your site here,貳、人格權法,LOGO,Your site here,貳、人格權法,LOGO,Your site here,貳、人格權法,LOGO,Your site here,貳、人格權法,LOGO,Your site here,貳、人格權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
3、Your site here,一、法學方法的學習、應用與反省 1. 法學方法:法律人的思維方法2. 借人格權法的研究來學習法學方法3. 借人格權法的研究來反省法學方法,叁、法學方法,Your site here,二、法釋学(一)意義及功能 法釋學乃Rechtsdogmatik的翻譯,有譯為法教義學、法教條學,指固有意義的法學(Rechtswissenschaft),其主要活動包括對現行有效法律的描述、對現行有效法律從事概念體系研究,以及提出解決疑難問題的建議(規範實踐)。 法釋義學具有如下功能:1. 體系化功能2. 穩定功能3. 減輕論證負擔功能4. 修正與更新功能 (二)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
4、法釋義學上的體系構成 1. 體系構成(見下页圖)2. 案例討論:學說與判決,叁、法學方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叁、法學方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三)不當得利:釋義學上的發展 1.民法通則第92 條(不當得利) 第九十二條 【不當得利】 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請查閱分析整理大陸學說及裁判如何解釋“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他人損失”。,LOGO,Your site
5、here,叁、法學方法,2. 臺灣民法第179 條(不當得利) 第一百七十九條 (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1)學說理論 (2)法院判決:臺灣最高法院100 年(2011)臺上字第899 號的判決 (详見下一頁),LOGO,Your site here,臺灣最高法院100年度(2011)臺上字第899號判決稱謂:不當得利依其類型可區分為給付型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系基於受損人之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後者乃由於給付之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第三人之行為)或法律規定或事件所成立之不當得利。在給付型之
6、不當得利固應由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人(受損人),就不當得利成立要件中之無法律上之原因負舉證責任;,叁、法學方法,惟在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中之權益侵害之不當得利,由於受益人之受益非由於受損人之給付行為而來,而系因受益人之侵害事實而受有利益,因此只要受益人有侵害事實存在,該侵害行為即為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損人自不必再就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之原因負舉證責任,如受益人主張其有受益之法律上之原因,即應由其就此有利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又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中權益侵害之不當得利,凡因侵害取得本應歸屬于他人權益內容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欠缺正當性,亦即以侵害行為取得應歸屬他人權益內容之利益,而從法秩權益歸屬之價值判
7、斷上不具保有利益之正當性者,即應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而成立不當得利。,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四、案例(裁判)研究 (一)Rabel 教授的名言: 1. 法律譬如人的軀體 2. 判例是血肉 3. 學說是神經 (二)案例 1. 研究的目的及方法:對情婦為贈與法院判決 2. 裁判研究 請查出相關判決以及參考論文(鄭永流教授等),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三、比較法 1. 比較法的目的 2. 比較法的方法 3. 兩岸法律比較研究 4. 列
8、為第三次專題講座,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三)裁判公佈制度的重要性 1. 比較法上的裁判公佈制度 2. 大陸法律及法學發展的關鍵問題,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四)案例比較研究 1. 方法論的開展與應用 (1)B. S. Markesinis, Hannes Unberath : The German Law of Torts: A Comparative Treatise (4th, Hart Publishing, 2002) (2)Mauro Bussani, Vernon V. Palmer (ed.): Pure Econ
9、omic Loss in Europ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歐洲法中的純粹經濟損失:張小義、鐘洪明譯,林嘉審校,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五)臺灣司法院翻譯外國裁判的研究計畫 1.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 2.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 3. 日本最高法院裁判 4. 歐洲人權法院裁判,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六)Case Study: Wrongful Birth 及Wrongful Life (第四次專題講座:案例比較分析) 1. 請搜集整理大陸學者論文及法院
10、裁判 2. 請收集美國、英國、德國法院相關判決(譯成中文) 3. 案例比較研究:建構 (以上材料作為附錄),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五、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論 (第二次專題講座,3 月 27 日) (一)法律人的基本能力 (二)請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方法 (三)案例研習(寫成書面):見下一頁,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1. 甲在某大學校園擺設咖啡自助販賣器,乙投入兩個一元硬幣購買咖啡,咖啡出來後,該兩個硬幣因機器操作失靈而跳出,乙見四處無人,取走該兩個硬幣。試問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 (請於第二次上課前寫成簡
11、要書面報告),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2. 甲出賣 A 屋給乙,先為交屋,還未辦理登記。乙將該屋出租於丙。其後甲又將該屋出售于丁,並即辦理登記。試問: (1)丁對乙、丙得主張何種權利? (2)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3. 甲擅在乙的屋頂放置廣告招牌,乙向甲請求相當的租金報酬,有無理由? 4. 甲擅將乙借其適用的善本書(時值一萬元),以一萬二千元出售予善意的丙。 試問乙得否向甲請求交付一萬二千元?,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5. 甲在雜誌廣告上見乙出售仿古陶馬,即以電話訂購其一,約定於
12、三月八日上午九時左右於乙的住處交貨。乙於三月八日選定某陶馬妥為包裝,由其店員丙送貨至甲的住處。甲出差還未回來。丙等候至十二時,見甲未歸,丙回店途中,遭遇意外車禍(丙無過失,有過失,有重大過失),致該陶馬滅失。試問: (1)甲得否向乙請求交付陶馬。 (2)乙得否向甲請求支付價金。 (請於第二次上課前寫成簡要書面報告),LOGO,Your site here,叁、法學方法,6. 甲為著名的藝人,乙未經甲同意便以其姓名、肖像作商業廣告獲利甚豐。 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試甲死亡後,乙繼續以其姓名、肖像作商業廣告時,甲的子女、配偶等親屬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LOGO,Your site here,肆、人
13、格權與侵權行為法,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一、侵權法所保護的法益: 權利、利益(尤其是財產利益) (一)侵權法的核心問題 (二)法律政策及立法技術 (三)法律文化 (四)留給司法(法院裁判)的空間 二、基本規範模式 (一)比較法發展 (表格見下一頁),LOGO,Your site here,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二)概括保護(法國民法模式) 1. 凡法益接受保護,不分權利或利益 2. 利益的保護得依因果關係加以限制 3. 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采不競合原則 (non cumul),以避免破壞合同法規定。,LOGO,
14、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1. 區別權利及利益,依不同要件加以保護,以違法性為核心概念。 2. 關於權利,德民采列舉方式(823 I)。實務擴大其他權利,創設營業權、一般人格權。臺灣民法采概括性保護,權利包括人格權。 3. 民事責任體系變遷,擴大合同責任(締約過失、不完全給付、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對利益作必要的保護。,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四)日本民法模式:折衷於法國模式及德國模式 1. 受保護的法益包括權利及合法的利益 2. 利益保護就個案依違法性理論加以認定 (五)大陸侵權責任法:概括例示
15、1. 比較法上的特色 2. 請求權基礎及法條結構,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為侵權責任的請求權基礎。,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本條第一款系宣示性規定,第二款系不完全法條,乃第六條的定義性規定。,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第三條 被侵權人
16、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此系關於法律效果的不完全法條。,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3. 規範模式,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財產利益,指人身或財產權外在財產上所受不利益,在比較法上稱為純粹財產損失(Pure Economic Loss),茲將財產利益損失(純粹經濟損失)類型圖示如下:,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4. 案例 (1)侵害他人債權 (2)遺囑
17、無效 (3)挖斷電纜(cable case) (4)商品自傷(product injuries itself) (5)其他,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三、德國法上人格權:100年的發展 (一)法律規定 1. 德國民法(1900) (1)第823條(一般條款) (2)第12條 (姓名權) (3)第253條(非物質損害的金錢賠償),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 舊第253 條:限於法律明定情形 舊第847 條:明定身體、健康、自由、性侵害 新修正253 條: 僅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能因非財產損害而請求金錢賠償。 因侵害身體
18、、健康、自由或性的自我決定而須賠償損害的可以因非財產而請求公平的金錢賠償。 (適用于侵權行為、違反契約、無因管理等。) 關於侵害一般人格權的金錢賠償以基本法第 1 條及第 2 條第一項為請求權基礎(實效)。,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2、藝術著作權法(1906) (1)肖像權保護 (2)納入著作權法,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二)德國人格權法體系,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LOGO,Your site here,肆、
19、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195(侵害其他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准用之。 227(不完全給付):因可歸責于債務人之事由,因可歸責于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
20、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227之1(因債務不履行致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准用地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姓名(19) 人格權的構造: 生命(194) 具體化(個別化)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貞操、隱私(195 )人 其他人格法益(195 )格 權 侵害除去、侵害防止(18 ) 回復原狀(213)法 救 財產上損害體 濟 侵權行為:請求權基礎:184 金錢賠償系 方 (215192193) 法 侵害賠償 回復原狀(213) 非財產損害 債務不履行(277-1):
21、金錢賠償 准用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撫慰金)(195),(二)體系構成,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三)八十年人格權的發展 現行法上人格權的價值理念及保護機制,歷經長達八十年的發展,益臻完善,並面臨新的課題,特以年代及重要事項,列表如下(下頁):,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表一,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表二,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表三,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表四,LOGO,Your site her
22、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五、大陸人格權法的發展 (一)法律規定 1. 民法通則 (1)第一百零六條 【歸責原則】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2)受保護的人格權益(人身權) 生命健康權(98) 姓名權、名稱權(99) 肖像權(100) 名譽權(101) 榮譽權(102) 婚姻自主權(103),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
23、(3)救濟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2. 侵權責任法 (1)第6 條、第2 條、第3 條(請求
24、權基礎)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2)第15 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
25、)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3)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財產損害 人身損害賠償(16)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死亡(17、18)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
26、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計算方法)(20)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 精神損害(22)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21)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3. 最高人民法院 (1)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2010.6.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12.26) 最高人民法
28、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3.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8.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8.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1.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0.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3.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1992.5.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
29、定(2010.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1.6),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2)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2002.7.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西高院請示黃仕冠、黃德信與廣西法制報社、範寶忠名譽侵權一案請示的復函(2000.7.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蘭祖訴山西日報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設雜誌社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復函(1999.11.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胡秋生、婁良英等八人訴彭拜、灕江出版社名譽權糾紛案的復函(1995.1.9) 最
30、高人民法院關於李穀一訴聲屏週報社、記者湯生午侵害名譽權案執行問題請示的復函(1993.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刊登侵害他人名譽權小說的出版單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後還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復函(1992.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趙正與尹發惠人身損害賠償案如何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復函(1991.8.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胡驥超、周孔昭、石述成訴劉守忠、遵義晚報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函(1991.5.31),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科技報社和陳貫一與朱虹侵害肖像權上訴案的函(1991.1.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王水泉訴鄭戴仇名譽權案的復函(199
31、0.4.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徐良訴上海文化藝術報社等侵害名譽權案件的函(1989.12.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2000.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2001.12.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1999.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1999.2.11) 國務院關於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2007.6.30
32、),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4. 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LOGO,Your site here,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二)體系構成,LOGO,Your site here,(三)社會變遷與法律發展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治 社會變遷 經濟 解釋 民事權利 最高院 名譽1986:民法通則 復函 人身權 肖像 1982:憲法第38條: 實 生命 基本權利:人格權的憲法基礎 務 法 基本權利與人格權保護 名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 院 人格權益的保護範圍 隐私等 尊
33、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判 人格權的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 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 決 人格權保護與言論自由 和誣告陷害。 人格權受侵害的救濟方法2009(2010)侵權責任法 整合2012以後:人格權法的制定(?) 創新,LOGO,Your site here,伍、研究方法,LOGO,Your site here,伍、研究方法,一、挑戰與任務 二、人格權法與社會變遷 三、人格權法的發展機制 (一)立法(立法者) (二)司法(法官) (三)學說(學者) (四)人格權法是 case law(案例法),LOGO,Your site here,伍、研究方法,四、重要研究問題 (一)人格權法的規範體系
34、1. 憲法:憲法人格權 2. 公法:行政法、刑法 3. 民法:侵權法 (二)人格權的概念及保護範圍 1. 人格權的性質 2. 從出生前到死亡后(死者人格權的保護) 3. 人格權保護範圍的具體化(隱私權),LOGO,Your site here,伍、研究方法,(三)人格權在憲法上的保護 1. 憲法人格權 2. 私法人格權 (四)人格權保護與言論自由 1. 言論自由 2. 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 3. 言論自由與隱私保護 (五)人格權的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 1. 人格權的精神利益 2. 人格權的財產利益,LOGO,Your site here,伍、研究方法,(六)人格權被侵害的救濟方法 1. 侵害除去,侵害防止 2. 精神損害: (1)撫慰金 (2)賠禮道歉 3. 財產損害 (1)侵權行為:損害計算問題 (2)不當得利:侵害他人權益不當得利 (3)無因管理:不法管理,謝謝諸位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