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沙洲 AB3707023 地块施工总承包合同( 此 合 同 为 固 定 格 式 合 同 , 一 旦 中 标 , 将 视 中 标 人 无 条 件 接 受 全 部合 同 条 件 , 并 同 意 按 此 版 本 落 实 签 订 , 不 得 做 任 何 实 质 性 修 改 )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建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合同编号: 成立日期:2017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广州市建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
2、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沙洲 AB3707023 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地铁 6 号线沙贝站旁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建筑、公共区域(架空层、楼梯间、设备房、公建配套用房)装修、消防、人防、燃气、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电梯、真空垃圾处理系统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主要工作界面如下:(1)地 下 室 所 有 专 业 ( 含 装 修 工 程 ) 及 工 程 及 回 填
3、 土 工 程 ( 包 括 在 地下 室 顶 板 面 回 填 土 ) 均 在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绿 化 种 植 区 域 仅 回 填 至 设 计 绿 化种 植 面 标 高 -200mm。 停 车 场 划 线 、 标 识 及 充 电 桩 不 在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2)公共区域装修(含天地墙装修、公共走廊夹层装修)工程:架空层、楼梯间、设备房(不含永电房)、公建配套用房(市政管理用房、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在本次招标范围。公共走廊、电梯间、大堂的装修(天地墙装修)工程不在本次招标3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完成至结构面,该部分装修工程纳入精装修招标范围内。(3)入户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室
4、内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4)外立面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幕墙、铝合金门窗、格栅、条形砖等。(5)根据关于规范广州市建筑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套内天花扫白,墙面完成批荡,地面完成找平层。(6)套内楼承板及钢梁、钢柱:在本次招标范围内。(7)卫生间防水及回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8)电气工程:出低压柜后(不含低压柜)的电气工程(包括支架、线、管等)在本次招标范围,架空层、楼梯间、设备房(不含永电房)、公建配套用房范围内的灯具、开关等电气末端设备;套内的户内配电箱、预埋管及穿线及线盒在本次招标范围。套内包括灯具、开关等达到验收要求的末端设备在本次招标范围。公共走廊
5、、电梯间、大堂的灯具、开关等电气末端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该部分电气工程纳入精装修招标范围内。(9)智能化工程:架空层、公共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大堂、设备房、公建配套用房等涉及的全部智能化设备(包括线、管)及其安装等,在本次招标范围;套内的户内弱电箱、预埋管及穿线及末端线盒在本次招标范围,套内末端设备如面板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10)给排水工程:架空层、公共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大堂、设备房、公建配套用房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包括管道、水龙头在本次招标范围;套内的给排水管道工程及堵头在本次招标范围。套内末端包括水龙头、洁具、地漏等末端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11)消防工程:架空层、公共走廊、电
6、梯间、楼梯间、大堂、设备4房、公建配套用房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套内的消防管道工程喷淋头及烟感建议按施工图纳入本次招标范围。(12)燃气工程:套内管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仅留接口,其它管道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13)永电工程:外电至高、低压柜、设备基础以及配电房门窗工程、室内装修、照明、消防工程,由永电施工单位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14)柴油发电机组:在本次招标范围。(15)泛光照明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16)室外市政配套工程:给排水、电气、燃气等工程由建筑物室内至室外市政第一个检查井的全部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除此之外其余的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2、施工总承包
7、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1。承 包 方 式 : 由 承 包 人 包 施 工 、 包 材 料 、 包 工 期 、 包 质 量 、 包 安 全 、包 承 包 范 围 内 验 收 等 。 按 招 标 文 件 和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以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部 分 项 目 综 合 合 价 包 干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按 照 广 州 市 建 筑 工 程 安全 生 产 措 施 管 理 费 管 理 办 法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措 施 费 用 管
8、理 办 法 ( 粤 建 管 字 【 2007】 39 号 文 ) 的 规 定 执 行 ) 。三、合同工期第一期工程(地下室、裙楼、1#塔楼、6#塔楼):总工期为 583个日历天(含相关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时间及本期各单体及裙楼均通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电梯、安全等各专项验收、质量验收直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完成本期所有工程施工达到交付标准的所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的进场日期为准,本期工程竣5工日期以该期最后一栋单体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明的验收日期和完成本期所有工程
9、施工达到交付标准的日期中时间靠后的日期为准,关键节点工期如下:第 二 期 工 程 ( 2#塔 楼 、 3#塔 楼 ) : 总 工 期 为 428 个 日 历 天 (含 相 关 专业 工 程 深 化 设 计 时 间 及 本 期 各 单 体 及 裙 楼 均 通 过 规 划 、 消 防 、 环 保 、 人防 、 防 雷 、 电 梯 、 安 全 等 各 专 项 验 收 、 质 量 验 收 直 至 取 得 房 屋 建 筑 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以 及 完 成 本 期 所 有 工 程 施 工 达 到 交 付 标 准 的 所 有 工 期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以 本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10、 程 师 书 面 通 知 的 进 场 日 期 为 准 , 本 期 工程 竣 工 日 期 以 该 期 最 后 一 栋 单 体 获 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房 屋 建 筑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所 载 明 的 验 收 日 期 和 完 成 本 期 所 有 工 程 施 工 达 到序号 关键工期节点 完成时间 备注1施工单位进场,桩基工程开始施工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工程开标至实际开工控制在 15个日历天内。2本项目整体施工至0.00 工作面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基础及地下室工程总工期控制在4 个月内3本期工程所有单体均施工至 2/3 高度201
11、8 年 3 月 31 日前0.00 至 2/3 结构高度总工期控制在 5 个月内。4本期工程所有单体均结构封顶2018 年 5 月 31 日前2/3 结构高度至结构封顶总工期控制在 2 个月内。5本期工程全部外墙装饰施工完成2018 年 7 月 31 日前结构封顶至外脚手架拆除总工期控制在 2 个月内。6本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2018 年 11 月 31 日前完成达到验收条件所需的所有工作并最终竣工验收(各单项工程验收)总工期控制在 4 个月内7完成本期工程剩余工作内容2019 年 1 月 20 日前规划验收后至本期所有工作完成控制在 3 个半月内6交 付 标 准 的 日 期 中 时 间 靠
12、 后 的 日 期 为 准 ,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如 下 :第三期工程(4#塔楼、5#塔楼):同第二期工程。上述各期工程的工期为承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及企业自身的实力所投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及各期工程的整体竣工日期的实现,不得延误,否则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本合同各期工程的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承包人须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四、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
13、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且必须取得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奖。五、安全 、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 杜 绝 一 般 事 故 等 级 以 上 的 伤 亡 事 故 且序号 关键工期节点 完成时间 备注1本期工程所有单体均施工至 2/3 高度自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累计 122 天内完成。0.00 至 2/3 结构高度总工期控制在 4 个月内。2本期工程所有单体均结构封顶自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累计 183 天内完成。2/3 结构高度至结构封顶总工期控制在 2 个月内。3本 期 工 程 全 部 外 墙 装饰 施 工 完 成自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累计 244 天内完成。结构封顶至外脚手架拆除
14、工期控制在 2 个月内。4本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自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累计 336 天内完成。完成达到验收条件所需的所有工作并最终竣工验收(各单项工程验收)总工期控制在 3 个月内5完成本期工程剩余工作内容自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累计 428 天内完成。规划验收完成至本期所有工作完成控制在 3 个月内。7工 伤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为 零 , 确 保 广 州 市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样 板 工 地 。六、合同价款(中标总价)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幕墙专业工程金额为 元,电梯专业工程金额为 元,智能化
15、专业工程金额为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税金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 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2、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按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第 2 点规定执行。八、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
16、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7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
17、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
18、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9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
19、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
20、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合同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