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峡大学“特高压”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2014年 5 月,根据国家 电 网公益基金会与学校的捐 赠协议 ,在学校 设 立了 “特高 压奖 学金 ”。用于 奖励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大三及以上品学兼优的电气类专业学生。设立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是 为 了激励更多 优 秀高校学子投身 特高 压 和 电 力事 业 ,增 强 他 们 扎根 电 力行 业 、服 务电 力 发 展的信念,也为今后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做好奖学金评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学金设立和奖励标准第一条 设 立 “特高 压 ”奖 学金;第二条 “特高 压 ”奖 学金共 5 个名 额 ,每人 奖 励 10000元。第三章 奖励
2、对象和评选条件第四条 奖 励 对 象: 电 气与新能 源学院三年级至四年级普通本科学生。第五条 “特高 压 ”奖 学金 评选 条件1、积 极 进 取, 爱 党 爱 国, 爱 校 爱 院, 拥 有 远 大理想与抱 负 ,热爱电 力行业 。2、积 极参加班 级 、学院及学校各种活 动 ;生活中 乐 于助人, 乐 于奉献,有比 较 好的群众基 础 。3、学 习 努力刻苦, 专业 成 绩优 异, 专业 排名或 综 合 测评 达到本 专业 前百分之一;或在各种学科 竞赛 、科技 创 新活 动 中表 现 突出、 获 得 过 省 级 一等 奖 及以上 奖 励;或主 动签约 到 边远 、艰 苦地区 电 力部
3、门 工作(根据国网人力 资 源部门 下 发 的文件 规 定)。第四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程序第七条 “特高 压 ”奖 学金 评选办法及程序:1、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年级辅导员推荐,实行差额答辩评审制度,最后根据成绩 确定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团学 联可以推荐 1 名直接报学工办);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获奖 5 名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学生名单上报“ 特高压基金会 ”审批。3、 本奖学金每年 9 月评定一次。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申 请 者 须 保 证 提交的申报 材料真 实 、有效和完整,公示后如 发现获奖 者有弄虚作假等行 为 ,一 经查实 ,取消 获奖资 格,追回所 发奖 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电气与新能源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电气与新能源学生工作办公室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