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观英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洪涝、干旱、冰雹、
2、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
3、析、统筹应对。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红色)。二级:重大(橙色)。三级:较大(黄色)。四级:一般(蓝色)。第四条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五条 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依法规、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成立观英滩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4、指挥机构。主任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和镇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建设办、计生办、经发办、安全办、应急办、道交办、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畜牧站、中心校、卫生院 3 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镇应急委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县应急委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第八条 镇应急委组成人
5、员职责:主任负责召集镇应急委工作会议和指挥、协调、决策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第九条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值班室承担。镇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
6、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4 三、力量编成与任务第十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要做到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污染、现场封锁、通信联络、抢救人员、抢运物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抢险救灾任务。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人员(应急队伍 30 人)、车辆、装备、器材、药品统一编组,登记造册。保持人员在位,车辆、装备、器材、药品完好充足。第十二条 每年要结合实际,对本级预案、部门预案、专项预案开展 1-2 次不同层级、不同规模、不同科目的应急演练。各学校及幼儿
7、园每年必须组织 2 次以上“紧急避险、撤离、逃生”演练。四、预测、预警与处置第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受理中心设在镇应急办(党政办内),应急接警电话:8056001,受理中心在接到报警后,进一步了解和判断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性质、等级,迅速向应急委提出决策建议。第十四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政府监测 :镇应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 5 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公
8、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第十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镇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负责,镇畜牧站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9、 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和道交办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和综治办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党政办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 6 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物资经费保障组:由镇武装部、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药品和各种物资经费的供应等。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